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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东:探索“光伏+储能+隔墙售电”试点建设 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2023-02-08 10:41来源:金东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光伏+储能+隔墙售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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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金东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18条意见,文件指出,在自贸区范围内探索“光伏+储能+隔墙售电”试点建设,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建立相关供电机制和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做好用能预算化工作,引导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用电效能。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打造以效率为核心的最优营商环境,发扬“四敢”精神,打响“新区办事不用求人、新区办事依法依规、新区办事便捷高效、新区办事暖心爽心”的营商环境品牌,争创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金义新区发布《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18条意见》。

1.实行投资项目“极简极速”审批和一次性联审验收

进一步优化“极简极速”审批,变串联为并联,实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实现“地等项目”。重大项目推行“容缺审批”,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实现“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实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实现“完工即竣工”。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投促中心、区资规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建管中心、金东新区开发建设中心,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立公平快捷的内培企业供地机制

支持高成长性骨干企业和高税无地企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内培项目,按照亩产税收、能耗等指标评价赋分,按排名供给土地。

(区经信局、区投促中心、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资规分局)

3.限时兑现惠企政策

进一步简化兑现程序,所有惠企政策在符合拨付要求的次月完成兑现(省、市有特殊政策情况除外),不能按时完成的主管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惠企政策统一汇编,并实时更新发布。

(区“三服务”办、区财政局、各相关部门)

4.优化金融惠企政策

增加区级企业应急周转金资金池额度,使用应急资金的企业不影响企业评级;提升“金融超市”能级,向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5.探索实施“光伏+储能+隔墙售电”

在自贸区范围内探索“光伏+储能+隔墙售电”试点建设,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建立相关供电机制和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做好用能预算化工作,引导高能耗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升用电效能。

(区发改局、区供电局)

6.优化安全生产(消防)监管模式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一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施行执法备案制,避免无序重复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开展全科式专家服务,实行预约问诊式帮扶指导。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7.实施“企业人才关爱工程”

每年分批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到高校、研究院等地参观学习,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对年度税收超千万民营企业、规上企业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保障规上企业员工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规上企业发放区政府车辆通行证,方便企业办事。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确定每年10月为“爱企月”

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企业发展大会,大张旗鼓表彰优秀企业家,举办“送政策、送温暖,办论坛、办培训”等一系列活动,真正把企业经营者当做自己人,在情感上做到真心,在交往上做到公心,在制度上做到安心。

(区“三服务”办、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商联)

9.强化助企代办服务

对区200强企业,建立“区领导、乡镇助企服务员、助企网格员”的“1+1+N”助企服务机制,其他企业由乡镇(街道)联系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区“三服务”办、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10.打造“5分钟便企办税”

建设“金税e+”智慧办税服务厅,打造具有新区特色的“能查、能看、能问、能约、能办”的全场景、一站式“智慧办税服务厅”,同时依托14处“金税e站”连结点,实现“5分钟”便企办税。

(区税务局)

11.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资源;每个乡镇(街道)组建一支法律服务队,主动为企业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12.建立政企联动沟通机制

建立区领导与企业经营者常态化交流机制,定期选择不同主题与企业家面对面深度交流。建立“137”反馈机制,简单问题1日反馈,一般问题3日反馈,复杂问题7日反馈。开通涉企直通热线电话,金义新区公众号上线“书记区长信箱”,构建“受理、交办、督查、反馈、评价”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各部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在广泛听取商会、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后再提交区委区政府决策。

(区“三服务”办、各涉企部门)

1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建立“正面+负面”清单制度,明晰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健全“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机制,促使各级干部在涉企交往中依法办事、善于作为。严肃整治慢作为、懒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严肃查处涉企事项办理中的吃、拿、卡、要等行为,坚决惩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

14.涉企执法处罚报备制度

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执法事项处罚要向区委、区政府报备,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强制。

(区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环保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15.优化“企业合规激励”机制

围绕企业自主合规、行政合规和刑事合规,建立激励清单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涉案企业问题,杜绝简单粗暴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行政执法局、区工商联)

16.实行涉企部门政策落实评估监督

监督检查各涉企政策在惠企范围、惠企条件等方面的合法合规合理性,严肃查处隐形利益输送等违规违法行为。对各涉企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倒逼政策落地,对使用效率低、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纠正,充分发挥政策应有之用。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涉企部门)

17.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机制

加强对涉企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市场秩序。通过企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其进行评价监督,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终止其服务资质,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审计局、各相关部门)

18.严禁摊派、拖欠账款行为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不得违规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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