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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绿色低碳工厂。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为重点,加大绿色工厂培育力度,对绿色工厂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绿色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及集成应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引导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超级能效”工厂和“零碳”工厂建设。到2025年,全市绿色制造单位达到300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推进产品全周期绿色管理,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申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园区建设。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积极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水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落实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引导中小企业提升碳减排能力。落实国家中小企业绿色发展促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服务,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运用国家低碳环保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增强绿色制造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循环经济助力降碳增效
1.优化重点行业原料结构。推广高固废掺量的低碳水泥生产技术,引导水泥企业通过工业副产石膏、钢渣、粉煤灰等非碳酸盐原料制水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滨海新区等地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优化合成氨、甲醇等原料结构。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钢材等原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规范发展。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培育一批行业优质企业。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电池等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探索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规范报废汽车拆解利用,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运管理制度试点。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加强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发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作用,构建以报废汽车、废旧机电产品、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为重点的京津冀跨区域协同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围绕医疗影像设备、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高值关键件再制造,打造再制造创新载体。加快增材制造、柔性成型、特种材料、无损检测等关键共性再制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面向交通、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机电设备维护升级需要,实施智能升级改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针对钢铁、电力等固废产生强度较高的行业,有序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废的落后工艺设备,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围绕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渣等区域典型固废,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与钢铁、化工、电力等传统产业横向耦合,探索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路径。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以工业企业为主,鼓励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外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动工业低碳技术创新
1.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引领作用突出、协同效应明显、支撑作用有力的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和时效性的创新成果。鼓励工业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在津实施。聚焦工业领域,强化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布局。以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高效可循环生产工艺、节能降碳、原料替代等一批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技术研发。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等低碳技术研发,积极探索氢冶金等创新性技术。(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节能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碳捕集封存等技术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以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广国家工业重大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服务,促进先进适用的工业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重点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发挥我市在二氧化碳提纯、二氧化碳驱油、加氢制甲醇等技术先发优势,突破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和转化技术难题,开展CCUS与工业过程的全流程深度耦合技术研发与示范。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工艺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与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鼓励在津央企、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引领作用,加大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上的投资力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方案和技术经验。(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深化工业数字化转型
1.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对工艺流程和设备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加强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在汽车、机械、电子等行业打造数字化协同的绿色供应链;在家电、纺织、食品等行业发挥信息技术在个性化定制、柔性生产、产品溯源等方面优势,推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绿色低碳技术软件化封装。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碳数字化管理体系。强化节能管理智能化,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技术在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等领域的开发部署。推动重点用能设备上云上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碳排放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推动企业构建碳排放数据计量、监测、分析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新模式。鼓励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企业和工业企业加强合作,利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统筹共享低碳基础数据和工业大数据资源,为生产流程再造、跨行业耦合、跨区域协同、跨领域配给等提供数据支撑。聚焦能源管理、节能降碳等典型场景,培育标准化的“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和工业APP,助力行业和区域绿色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行动
(一)重点行业达峰行动
1.钢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节能评估审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钢铁产能。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和清洁能源替代,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动钢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钢材档次,提高高强高韧、耐蚀耐候、节材节能等低碳产品比例。积极探索氢冶金等创新性技术。到2025年,超过30%的钢铁产能,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6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0千克标准煤/吨;电炉钢产能占比达到25%左右。到2030年,电炉钢产能占比稳定在25%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材。严格执行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加快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应用,推广水泥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低阻旋风预热器、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等节能降碳技术装备。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到2025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3%左右。到2030年,原燃料替代水平大幅提高,突破玻璃熔窑窑外预热、窑炉氢能煅烧等低碳技术,推动在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改造建设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低碳生产线,推动实现窑炉碳捕集、封存与利用技术的产业化示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石化化工。严格项目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石化化工与冶金、建材、化纤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强炼厂干气、液化气等副产气体高效利用。推广应用原油直接裂解制乙烯、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技术装备。开发可再生资源制取化学品技术,推动“油转化”等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加工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5%以上;超过30%的炼油产能,单位能量因数综合能耗达到7.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超过30%的乙烯(石脑烃类)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达到590千克标准油/吨;加快部署大规模碳捕集利用封存产业化示范项目。到2030年,推动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乙醇等短流程合成技术规模化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消费品。造纸行业推广应用农林生物质剩余物回收储运体系,研发利用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推广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宽压区压榨、污泥余热干燥等低碳技术装备。纺织行业发展化学纤维智能化高效柔性制备技术,推广低能耗印染设备,推广低温印染等先进工艺。加快推动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到2030年,印染低能耗技术占比达6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装备制造。围绕电力装备、石化通用设备、重型机械、汽车、船舶、航空等领域绿色低碳需求,聚焦重点用能工序,加强先进铸造、锻压、焊接与热处理等基础制造工艺与新技术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提升制造工艺。加快推广抗疲劳制造、轻量化制造等节能节材工艺。到2025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达到一定创新。到2030年,创新研发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工艺,大幅降低生产能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电子。强化行业集聚和低碳发展,进一步降低非电能源的应用比例。以电子材料及元器件、典型电子整机产品为重点,大力推进单晶硅、磁性材料、锂电材料等生产工艺的改进。加快推广多晶硅闭环制造工艺、先进拉晶技术、节能光纤预制及拉丝技术、印制电路板清洁生产技术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到2030年,电子材料、电子整机产品制造能耗显著降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提升行动
1.构建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广机制。大力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要求,探索产品碳足迹核算。聚焦消费者关注度高的工业产品,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鼓励企业采用自我声明方式,发布绿色低碳产品名单,提升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能力。落实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有关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发展新能源产业。壮大锂离子电池、风电、太阳能产业,加快氢能产业布局。推动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及有关信息技术等能源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智能光伏关键技术创新,推动光伏基础材料、关键设备升级。加快先进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提高光伏产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光伏、锂电等行业规范条件,打造优质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交通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整车企业向电动化转型,加快整车企业导入适销新能源车型,推动电动重卡、氢燃料、太阳能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动力、电池动力、氢燃料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智能船舶研制及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5%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天津海事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落实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要求,加快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推广节能玻璃、高性能门窗、新型保温材料、建筑用热轧型钢和耐候钢、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照明器具、电梯等用能设备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分布式光伏、空气热泵等清洁能源设备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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