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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创新能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革命。
1.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采取“揭榜挂帅”等创新机制,持续推进低碳零碳负碳和储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与转化应用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相关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立足自身产业转型发展实际需求,承担绿色低碳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推进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双一流”高校等院所学校开展创新合作。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2.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快赣州稀金科创城建设,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的青年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鼓励江西理工大学等重点高校开设节能、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市场等专业,培育一批碳达峰碳中和专业化人才队伍。探索多渠道师资培养模式,加快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和研究团队建设,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3.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聚焦绿色低碳“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能源结构深度脱碳、高效光伏组件、生物质利用、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安全高效储能、固碳增汇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实现重大突破。以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为核心,大力推进稀土、钨等稀有金属的高端应用和绿色开采技术研发,鼓励和支持稀土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电和光伏装备、氢能源装备等领域,探索构建稀土领域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矿山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环保共性技术支持力度。加快绿色智能制造等关键技术开发,构建绿色安全食品技术体系,推广非金属新材料、装备式建筑部品部件等新型绿色建材的应用。探索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针对碳捕集、分离、运输、利用、封存及监测等各个环节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成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全市电力、钢铁、陶瓷、水泥等行业的试点工程应用。积极发展氢能技术,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瞄准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降低,加强高品质工业产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跨部门、跨领域低碳零碳融合创新,支持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等〕
4.加快推进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一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一批成熟绿色技术,鼓励企业建设新能源、工业、建筑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低碳零碳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市内重点科研平台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推动稀土、钨等稀有金属新材料技术转化应用,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扎实推进国际、赣粤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科技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以及深圳、广州等地的研发主体对接,通过联合共建科创飞地、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式,合作研发或引进一批绿色低碳技术在我市加速孵化乃至产业化运营。〔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等〕
(八)固碳增汇强基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碳汇成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严守三区三线,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湿地、草地等生态系统用途和性质。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固碳作用。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稳定森林面积,减少森林资源消耗。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天然林资源、河湖湿地资源保护,筑牢南方地区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动废弃矿山、荒地、裸露山体植被恢复。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实行林地集约可持续式经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综合效益。发挥国有林场骨干作用,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碳汇总量。加强重点区域森林“四化”建设,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调整优化林分密度及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空间,提高长寿命树种和高效固碳树种的比例。积极开发林业碳汇,有序开展碳汇林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挖掘森林经营和碳中和潜力,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37%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26456.8万立方米。〔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加强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的技术研究开发,系统评估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减排增汇能力。加强典型生态系统碳收支基础研究和乡土优势树种固碳能力研究。加快智慧林业建设,提升林业资源监测实效性与准确性。构建林业资源综合管理系统,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将碳汇价值纳入生态保护补偿核算内容。按照国家碳汇项目方法学,推动生态系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加强生态系统碳汇项目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4.推进农业减排固碳。以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绿肥种植,提高农田土壤固碳能力,增加农业碳汇。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措施,减少农业化学品投入。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提档升级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30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达到90%。〔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九)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赣州转化为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1.加强全民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全民教育体系,生态文明宣传内容列入思政教育、家庭教育,开展生态文明科普教育、生态意识教育、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法制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介,打造多维度、多形式的绿色低碳宣传平台。将生态文明思想深度融入文艺、文创、公益领域。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开发绿色低碳文创产品和公益广告。深入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态文明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妇联、团市委等〕
2.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强化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引导,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清洁)家庭、绿色商场等创建活动,把绿色低碳纳入文明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总结宣传一批优秀示范典型,大力营造绿色生活新风尚。厉行节俭,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鼓励步行、共享单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塑料制品使用。推广绿宝碳汇APP,扩大碳普惠制覆盖范围,创新激励模式,引导公民积极践行低碳行为。提升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支持购买绿色产品。提升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力度,国有企业率先全面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团市委等〕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内部绿色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率先组织落实低碳绿色发展重要举措。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制定“一企一策”减排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严格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
4.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重要内容,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加强全市各级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培养,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本领。〔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十)试点示范建设行动
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各类试点示范建设,以试点示范带动绿色低碳转型。
1.全面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南康区、龙南经开区省级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建设,支持赣州高新区园区第三方治理试点、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试点建设,认真总结低碳建设经验,并力争在全市范围推广。以产业绿色转型、低碳能源发展、碳汇能力提升、绿色低碳生活倡导、零碳建筑试点等为重点,深入推进以低碳化和智慧化为导向的“绿色示范工程”。分类探索园区碳达峰模式,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开展低碳园区、低碳乡镇(街道)与低碳社区(村)创建行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的积极性。〔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等〕
2.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挖掘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和品牌价值,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产业化利用、价值化补偿、市场化交易为重点,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研究,持续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探索兼顾生态保护与协调发展的共同富裕模式。支持崇义县、全南县、上犹县等地创新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打造一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开展碳普惠试点示范。开展碳普惠机制研究,聚焦企业减碳、公众绿色生活、大型活动碳中和、固碳增汇等领域开展试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碳普惠机制。创新碳普惠积分消纳模式,增加“碳积分”兑换方式,形成低碳商家联盟,在平台上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探索碳积分在城市交通、图书馆、公园景区、停车收费等付费公共服务方面的兑换机制,形成一套系统的可实施、推广的方法路径。全面推进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大型活动碳中和行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贯彻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要求,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深化碳排放统计核算结果应用,利用碳排放监测数据帮助政府或企业做出科学决策和预警管理。完善“生态云+双碳”大数据平台功能,实现智慧控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等〕
(二)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碳达峰重大行动、重大示范和重大工程。强化税收政策绿色低碳导向,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碳金融产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融合发展,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充分运用各类金融产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研究。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库,加强项目融资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支持,探索建立基于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发挥绿色保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将企业环境社会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与保费定价机制。积极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相关风险监测、预警、评估与处置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等〕
(三)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开展绿色经贸、技术与金融合作,持续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节能环保服务和产品出口,加强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合作交流,持续开展国家级大院大所产业技术及高端人才进赣州、重大研发平台落地赣州系列活动,进一步深化绿色低碳领域合作交流层次与渠道。采用企业自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和财政补助“组合拳”支持方式进行绿色技术推广与应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四)发展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建立健全绿色电力证书等交易机制。鼓励企业单位对自身运营及投融资活动所产生的碳排放和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全面核算、登记、评估、评价,支持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资产管理。利用好森林、湿地、草地、生物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自然资源,开发碳汇、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网赣州供电公司、人行赣州中心支行等〕
五、组织实施
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组织重大工程。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抓好贯彻落实和工作年度评估,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类市场主体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实施有针对性的节能降碳措施,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本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经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自行印发实施。〔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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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逾期在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了2019年、2021年风电,以及2022年光伏项目延期并网时间,以及延期项目需落实的调峰配储能力。根据通知,2019年分散式风电、2021年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其中,2024年4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项目按15%/2小时落实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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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西组工微讯获悉,2月18日,江西省举行2024年一季度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暨“十百千万”工程动员大会。包含两个光伏项目,分别是南康区曜灵新能源光伏产业制造和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据了解,曜灵光伏产业制造及新能源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太窝乡,总投资105亿元。
2月22日,江西发改委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为契合用电负荷特性变化,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为尖峰时段,08:30-11:30、20:00-21:00为高峰时段,00:00-06:00为低谷时段,其余为平段;夏季(7-
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补充完善《江西省光伏发电、风电项日开发工作指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简化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流程,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管理下放到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将项目纳规和优选环节予以合并简化。开发企业在取齐电网接入意见等支持性文件并完成项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拟取消建设规模风电、光伏项目的公示,本次拟取消风光项目38个、建设规模143.4万千瓦。以下为详情:为实现电网接入和消纳资源有效配置,根据《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存量风电、光伏项目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3〕6号),我局组织开展了逾期风电、光伏项目
2023年,江西省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稳妥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供应保障提供了强大绿色动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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