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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海湾区经济布局引导。根据产业特色和发展重点,合理推动大汕头湾区经济布局。
2.海洋开发利用布局引导。合理安排渔业用海、工矿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游憩用海、特殊用海,实行海域精细化管理。
3.推进海洋产业试点示范。推进海上风电运维和整机组装基地。建设海洋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三节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
优化和提升生产生活空间,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快优化区域产业布局,落实发展目标、用地指标和空间坐标“三标衔接”规划体系。
优化提升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国家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华侨试验区3个功能区核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澄海六合围和莲花山、龙湖东部、濠江滨海、潮阳海门和金浦、潮南两英和井都等8大重点产业新片区,打造“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整合提升现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地,建设若干个“专精特新”特色化产业园区。加快建设深圳汕头协同创新科技园、东牛田洋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推动工业园区提质增效,提升发展承载能力,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推动镇(街)村工业集聚发展。依托“三线一单”和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全力推进镇村工业园区升级改造,鼓励支持规划建设产业功能区,积极打造谷饶镇、峡山街道、深澳镇、井都镇等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名镇、文旅强镇、农业大镇。通过工业用地的置换、集中、改造,逐步撤并零散、低效、污染大的村级工业园区,促使生产企业向区级、镇级工业园区集中,促使连片开发、优化园区布局结构以助推大项目落地,提高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推动镇村工业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差别化环保准入,推动常规化环保监管与责任制度建立,探索建立镇街环保责任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完善工业园区的污水排放、排污管网、垃圾转运和处置等相关配套设施,全面提升环境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源头截污、雨污分流”建设计划。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满足条件的村庄可优先选用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污水管网及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配套设施,利用农田、水塘或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等进行消纳,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接排入农业(渔业)生产区域,实现农田灌溉用水和废水排放的管网分离。推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探索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模式。
第四节积极拓展海洋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集约开发、生态优先”发展定位,推动“港口、交通、产业、城市”一体化,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拓展蓝色发展空间。
立足资源禀赋,巩固提升优势海洋产业。加快发展海洋渔业,以南澳、勒门列岛等岛屿为重点,鼓励发展深海养殖、海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滨海旅游、海岛体验式旅游产业,利用南澳岛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发展以海岛、森林为主题的生态观光、滨海运动和游艇旅游等产业。引进国际旅游品牌企业,做大做强潮汕旅游品牌。深入挖掘滨海岸线和渔港渔村资源,整合山海景观和生态湿地,打造具有滨海与海上休闲度假、观光游览功能的高品质旅游度假区。
发挥区位优势,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港口条件和华侨资源,打造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构建以汕头高铁站、汕头港为枢纽的“承湾启西、北联腹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和广澳港区三期建设,提升汕头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能力。加快港口集疏运系统建设,完善港运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保税贸易、跨境电商、现代物流技术研发及物联网等业态。强化省域副中心辐射带头作用,在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
抢抓发展机遇,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海洋新兴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等产业集群,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海上风电产业为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引进风电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全市形成整机制造、关键零部件生产、海洋工程施工及相关服务业协调发展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等临港工业,加强智能装备、新材料应用研发,打造粤东新兴装备制造业基地。依托汕头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吸引国家级海洋研究院所和科技机构集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精细化工等产业。发挥国际海底通讯电缆登陆站的信息资源优势,发展大数据新业态和海洋信息服务,争取国家、省支持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通道、离岸数据中心。
提升海洋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水平。统筹岸线近海远海开发利用,推动集中集约用海,大力拓展深远海空间。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加强海域海岛使用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全面建立实施“湾长制”,探索建立海湾严格环境整治与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制度,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建立海洋环境实时立体监测系统,开展重要排污口、河口、海湾和近岸等重要海域的监测,积极参与韩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加大与榕江、练江上游各市(县)的合作,加大工业废水污染源监管和整治力度,推进“蓝色海湾”等重要海湾生态建设,有效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加强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加大对野生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加强重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强化海岸带生态修复,推进滨海红树林、滨海湿地等的修复和重建,营建以人工鱼礁及海草场为主体的海洋牧场。
提升海域综合管理能力。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大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海门国家中心渔港和澄海南港渔港升级改造。加强对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建立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强化海岸带管理制度建设,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和省下达的自然岸线、围填海面积、近岸海水水质优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加强海洋巡查,严厉查处非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生态资源行为。加强用海项目监管,做好已批用海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改造升级进程,提高综合管控能力。
第五章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建设美丽宜居家园
坚持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构建生态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第一节 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围绕水、大气、气候变化、土壤等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天蓝水清土净的美丽汕头开好新篇章。
持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统筹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防治,加强汕潮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市、区(县)跨部门多领域会商机制。强化车油港联合防控,持续加大油品监督管理。推动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加油站、非法流动加油、销售非标油品等违法行为。推动油品生产企业优化升级,加大对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推动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全面深化工业源治理,大力强化VOCs有效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新一轮“一企一策”深化治理。深化工业锅炉排放治理,严格执行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加强面源精细化防控,推行绿色施工。
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攻坚。进一步推动由“污水处理率”向“污水收集率”管理转变、由“化学需氧量(COD)”向“生化需氧量(BOD)”管理转变,实现污水收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双提升”。加强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东溪莲阳河、河溪水库、秋风水库等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完善好饮用水源管理机制。推进优良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推进韩江等优良水体保护,禁止在供水通道敏感区建设重污染项目,到2025年,韩江流域内所有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成效,结合领导包干驻点制度和河长制,突出重点、打好“治”、“管”、“修”组合拳,进一步强化截污控源,深化二三级支流综合治理,强化重点污染源管控,推进生态修复措施落实,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以成功申报第三批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为契机,结合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抓紧创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实现城市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确保通过国家考核验收。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进一步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基础设施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建立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建设用地用途管控,落实建设用地建立调查评估制度,以工业园区和村镇工业用地为重点,实施污染地块信息与城乡规划对比管理,并适时动态更新,深化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土壤治理与修复主体,探索将第三方治理作为主导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完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专栏7 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1.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要水源地入河入库支流治理工程、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工程、美丽河湖创建重点工程。
2.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钢铁、石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实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钢铁行业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重点工程。
3.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重点工程。
第二节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塑造自然环境之美、城乡风貌之美、城市形态之美,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城乡。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推进重点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大南山生态片区、小北山片区、桑浦山生态片区、莲花山生态片区和南澳岛生态片区为重点,推动山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强化水源涵养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覆盖率达90%以上,对坡度大于25度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优化南澳县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强化天然林保护,实施山地地貌及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植被环境维护与修复。建立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鸟类环志站和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丰富粤东地区特色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强化金平、龙湖、濠江、澄海和潮阳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水域岸线、滩涂生态保护与修复,形成绿道相连、林木成带的绿色生态保护岸线,到2025年,全市湿地面积不低于74.62平方公里。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加强老矿山基周边、重要交通干道两侧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环境恢复治理,到2025年,全市所有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建设生态园林宜居城市。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推动汕头市澄海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濠江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汕头市南澳县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建设,提升城市地区人居环境功能。完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建设,构筑布局合理、层次丰富、生物多样的“园中有城、城中有园”的绿地生态系统,并推动环城绿带建设,加强对通风廊道范围内自然生态空间的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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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公共机构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持续推广分布式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绿电”应用规模,鼓励通过购买绿证等方式促进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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