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成都市绿色建筑促进条例
(2022年10月27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
第三章 设计和建设
第四章 运行和改造
第五章 技术和推广
第六章 促进和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少建筑能源消耗,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进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改造、拆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使用者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第四条 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分类指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因地制宜、绿色低碳、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
第五条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等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的相关要求。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实际,制定绿色建筑执行要求。
前款所述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建筑平均节能率。
第六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体系,统筹协调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市和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
第八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普及绿色建筑专业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鼓励建筑行业协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交流、信息咨询,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企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实力。
第二章 规划和立项
第十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纳入建筑行业相关专项规划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分级分类标准、执行要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推广等内容。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本市绿色建筑等级,民用建筑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工业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本市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工业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关于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分级分类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载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并将相关建设费用纳入工程总投资。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住建主管部门确定的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批复文件,并将相关建设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
第十四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条件中的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纳入国有土地出让条件、出让方案及合同附件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附件。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总平布局、朝向、日照等规划要求纳入绿色建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章 设计和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委托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绿色建筑专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审承诺制的项目,建设、设计单位应当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并予以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将绿色建筑执行要求作为交底内容。
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绿色施工有关技术标准,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根据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执行要求。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根据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编制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和相关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二十二条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建筑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监督范围。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时,应当检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执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应当载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及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四条 住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项目管理权限,依据法律法规和绿色建筑执行要求,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绿色建筑标识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其认定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运行和改造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绿色建筑业主、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绿色建筑业主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绿色建筑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确保绿色建筑在运行中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委托物业服务人实施的,服务合同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相关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内容,并定期公示绿色建筑设施运行状况。
鼓励绿色建筑业主、使用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建立建筑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提高建筑物设施、设备运行效率。
对建筑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原有的围护结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二)建筑节能围护结构完好,节能、节水、能耗监测等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
(三)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实行雨污分流,节能、节水指标符合国家、四川省规定,室内温湿度、噪声、采光、空气品质等环境指标达标;
(五)国家、四川省规定的其他绿色建筑运行要求。
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规模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设计、安装具有远程传送功能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并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建筑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与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联网,实现在线监测。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
第三十条 公共建筑不得超过能耗限额。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超过能耗限额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建筑能耗至限额之内。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由市住建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经评估不符合相应绿色建筑标准的,应当纳入绿色改造计划。
第三十二条 本市鼓励在绿色建筑运行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绿色运行专业托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第五章 技术和推广
第三十三条 本市鼓励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倡导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大力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发展零碳建筑,提升绿色建筑品质。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绿色、低碳、健康发展要求,大力培育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加快推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第三十五条 本市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空气源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雨水集蓄利用、再生水利用等节能、节水技术应用,推广适宜本地区的楼宇智能化产品、室内环境产品、透水产品、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等绿色产品。
第三十六条 绿色建筑停车场或者停车库应当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第三十七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通过加快建筑信息模型应用、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智能化施工、探索智慧化管理创新,促进建筑产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八条 建筑的拆除应当降低扬尘、噪声等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房屋拆除工程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
鼓励现场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房屋拆除工程开展现场综合利用。
第六章 促进和发展
第三十九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扶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建筑企业。
第四十条 市和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培养绿色建筑技术人才。
第四十一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财政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下列领域:
(一)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建筑能耗统计、监测和运行评估;
(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三)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等项目示范;
(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应用。
第四十二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相关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实施绿色建筑项目的企业和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废弃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 符合国家、四川省相关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首层架空部分作为公共绿化、通道、公共体育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不封闭的共有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表彰、奖励或者被评为示范项目的绿色建筑项目,可以给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信用激励加分。
取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各类建筑工程奖项的评审中应当优先推荐。
第四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将绿色建筑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项目。
第四十六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积极参与绿色建筑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在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委托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明示或者暗示受托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执行要求、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执行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处三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组织施工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绿色建筑执行要求、根据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编制监理方案或者未按方案实施监理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绿色建筑的相关工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执行要求及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上述信息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前款所述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破坏建筑原有围护结构、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等设施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同步设计、安装能耗监测设备及系统,或者未接入市建筑智能化系统进行在线监测的,由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有关行政机关、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八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市鼓励农村农户自建房采用绿色建筑相关技术与措施。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高星级绿色建筑,是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三)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四)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五)高装配率,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计算,装配率百分之六十以上。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 年3 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十四五”以来,在“双碳”目标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引领下,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快速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成为我国能源电力供应的有生力量,电源结构加速绿色低碳转型,煤电功能定位已发生实质性改变。叠加近年来电煤供应、电价机制、环保约束、能源保供等外部环境变化,新形势下的煤电企业设备
5月14日,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杨中仑率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王志斌,建设银行大理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石仑,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徐丽娟,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江云,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罗丹,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
特朗普再次入主白宫后力主美国退出了《巴黎协定》,美国退群使得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遭遇逆流。与此同时,特朗普废除拜登时期国内系列油气勘探禁令包括废除美国外大陆架地区勘探禁令,释放阿拉斯加油气资源潜力,旨在全方位推动美国油气勘探开发。同时,特朗普取消对风能、太阳能产业的政策支持,仅对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5年4月全省发用电情况。详情如下:一、用电情况4月全社会用电量225.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3.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6.53%;第二产业用电量141.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98%;第三产业用电量46.42亿千瓦时,同
美国公用事业厂商佐治亚州电力公司(GeorgiaPower)已经开始在佐治亚州建设一个装机容量为765MW的电池储能系统。2024年12月,佐治亚州公共服务委员会(PSC)一致投票通过了佐治亚州电力公司部署电池储能项目组合计划。当时,这些电池储能项目计划部署总装机规模为500MW。根据该公司最近发布的公告,McG
5月15日,华林能源年度第二批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采购中标公示,2家企业入围,工期/交货期/服务期为40天。中标候选人第1名:紫创光科绿能(深圳)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0.71元/Wp。中标候选人第2名:江苏新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0.72元/Wp。根据招标文件,该项目
5月16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政策篇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征求意见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就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建投储能(定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俊牛,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建投能源旗下河北建投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中国神华5月15日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回答“公司一季度发售电量降幅是否大于行业?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时表示,公司发电机组基本是火电机组,一季度发电量504.2亿度,同比下降10.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国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二是公司电厂所处的大部分地区一季度火电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
5月16日,泽润新能正式登陆创业板(股票代码:301636),发行价格为33.06元/股,上市首日公司股票大幅高开于65.5元/股。截至发稿,泽润新能股价最新报价71元/股,涨幅114.76%。光伏组件必备辅材招股说明书显示,泽润新能的前身即江苏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有限),系2017年由江苏泽润实业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电力配套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算力中心参加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与新能源、核电等低价优质电源直接达成交易。贴近万卡算力集群布局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通过微
在全球能源转型与智能制造的双重驱动下,锂电产业正经历从“规模扩张”到“价值重构”的战略转型。国际能源署(IEA)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锂电池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2万亿美元,中国以超40%的全球份额占据产业链核心地位。2025年5月15-17日,CIBF2025中国国际电池技术展览会在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如火如荼
5月15日,PowerUzbekistan2025在CAEx中亚博览会国际展览中心圆满落幕。作为领先的数智化光伏支架及系统解决方案专家,安泰新能源携大型地面及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亮相W50展位,为中亚客户带来全场景智能化光伏支架解决方案。作为乌兹别克斯坦最具影响力的新能源展览会,PowerUzbekistan为中亚地区新能源
深圳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已提供线下80多场绿电绿证服务,累计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超1200家重点企业2632人次深圳市绿电交易电量8.83亿千瓦时,同比激增233%,绿证交易量1033万个,折合绿电103.3亿千瓦时2025年一季度,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绿证交易突破1亿个,绿证绿电交易合计接近1300亿千瓦时在5月12日广东深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详情如下:关于对《北京市怀柔区绿电交易补贴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反馈2025年4月8日至5月8日,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
政府发布的分时电价政策中,时段的划分是4要素之一。(来源:微信公众号“黄师傅说电”)目前各省基本都实现了按季节性的分时时段调整,也有些省份每个月,甚至每个月当中的某些天都在执行不同的分时时段。但相较于时间颗粒度更为细致的批发现货市场交易周期,一定时间内固定的行政分时时段并不总是能
5月15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新社记者:我了解到,山东打造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区是未来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请问,下一步山东在新能源发展过程中,将采取什么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若参与松江区虚拟电厂精准响应的用户,实际调节量位于应约响应量的90%至110%之间,均按照实际调节量给予精准响应激励。日前响应与日内响应的激励标准为2元/kWh,快速响
5月13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提高清洁电力消费比例。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加快开展建筑光伏一体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近日,由三峡上海院牵头研制的漂浮式海上风电制储氢系统试验样机,在三亚崖州湾近海试验场顺利完成720小时的实海试验,为国内首次顺利完成连续运行超过240小时实海测试的漂浮式海上风电制储氢系统。本项目漂浮式海上风电制储氢系统方案由三峡上海院技术研发中心自主设计,试验装备与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鼓励电网企业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构建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开展综合节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务,满足电力用户的差异化能源需求,助力电力用户
5月9日,四川省在建规模最大的单体光伏项目——华电新能中咱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建设,该项目由中国华电在金沙江上游区域投资建设。华电新能中咱12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中咱镇,占地约2.5万亩,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建设的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新能源发电先
5月3日,随着最后一个光伏列阵的并网发电,标志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EPC总承包方式承建的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兆瓦光伏项目标四(200兆瓦)全容量并网发电,为四川省绿色低碳发展注入新动力。雅江县红星“1+N”项目Ⅱ标500兆瓦光伏项目,是四川省首批大型新型储能光伏电站,位于祝桑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5月6日,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发改局公示了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截止2025年5月6日,茂县2025年第二季度光伏剩余可开放容量为15兆瓦。
4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阿坝县“光热#x2B;”200万千瓦项目竞争优选评审评分结果公示。此次,共有5家企业入围,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排名第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排
4月27日,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
4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40407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文件指出,《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开发一个”的原则推进风光项目建设,地方对具备开发条件的风光资源编制拟开发项目的初步实施
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电网2025年第二季度各区(市)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我区电网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13.84万千瓦,承载能力评估等级为“绿色”。相关阅读:四川成都青羊区2025Q1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177.4MW
4月18日,四川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产业链建圈强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7年,主要承载地和协同发展地融合态势基本形成,新能源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市场机制、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链主链核企业规模实力不断壮大,产
4月15日,四川凉山州发改委发布关于发布凉山州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3月31日,凉山州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为323.05兆瓦。县市方面,数据显示只有冕宁县为红区,其余均为绿区。原文如下: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凉山州2025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
近日,甘孜州康定新都桥至炉霍高速公路开工动员暨重大项目春季推进活动在康定新都桥镇举行。据悉,本次活动集中开工的66个项目、总投资705亿元,涵盖基础设施、特色产业、民生和社会事业、生态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此次现场推进的项目还包含总投资338亿元的9个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其中7个为光伏项目,包
日前,四川遂宁、凉山州、广元市各县(市/区)公布第二季度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及可开放容量。根据目前已公开信息,凉山州冕宁县安宁电力供区、国网供区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分别为红色、黄色;美姑县承载能力评估等级分别为红色;其余全部为绿色。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