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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提升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功能和质量,切实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红线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实施贵州省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筑牢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加强天然林、公益林、防护林、储备林、碳汇林等分类保护建设,强化森林经营和树种结构调整,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提高森林草原防灾减灾能力。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持续推进森林碳汇和单株碳汇项目,做好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项目)开发工作,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在全省开展火电企业排放二氧化碳与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4%,森林蓄积量达到7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均稳中有升。(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提升农田草原湿地碳汇能力。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行动,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推广农光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低碳农业模式。应用增汇型农业技术,探索推广二氧化碳气肥等技术。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坡耕地改造,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土壤有机碳储量。加强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保护喀斯特地形地貌,加快岩溶碳汇开发利用。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开展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和围栏建设,对草地石漠化区域,采取草地改良、人工种草、补播、施肥、围栏封育等措施,恢复草地植被,逐渐提高草地生产力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快推进生态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到2030年提高到6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民绿色低碳行动
着力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建设美丽贵州转化为全省人民自觉行动。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环境教育,普及碳达峰碳中和基础知识。持续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永久会址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高规格、高质量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重点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分享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新理念在贵州的实践成效,持续提升论坛绿色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知名度。发挥绿色丝绸之路重要节点作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在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生态文明领域的交流合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贵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绿色生活方式宣传引导,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节约型机关、最美绿色生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餐饮建设,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无效照明,鼓励步行、共享单车、公共交通等绿色低碳出行,减少一次性日用品、塑料制品使用。扩大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建立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机制,加大新能源汽车和节能节水环保家电、建材、照明产品等推广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切实提高能效标识二级以上家电、环保装修材料等市场占有率和使用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特别是在黔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社会责任。(省国资委、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相关班次教学内容,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能力素质,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各市(州)梯次有序碳达峰行动
各市(州)要准确把握自身发展定位,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禀赋,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联动、先立后破,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
1.科学合理确定碳达峰目标。碳排放已经基本稳定的市(州),要巩固减排成果,进一步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优的市(州),要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决不走依靠“两高一低”项目拉动经济增长的老路。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的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等市(州),要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逐步实现能源消耗、碳排放与经济增长脱钩,与全省同步实现碳达峰。(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
2.因地制宜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各市(州)要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本地绿色低碳发展。黔中经济区要发挥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和增长极作用,率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遵义、铜仁、黔东南等市(州)要严格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努力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六盘水、毕节、黔西南等市(州)要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积极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
3.上下联动制定碳达峰方案。各市(州)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提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科学制定本地碳达峰实施方案,经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通过后,由各市(州)印发实施。(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建立统计核算体系。探索建立全省重点碳排放企业碳账户,核算企业碳排放信息数据。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关要求,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着力推进碳排放实测技术发展,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技术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统计核算水平。(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体系,充分论证制订修订相关法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序推动节约能源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制定修订。对标国家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推动能效提升。结合贵州实际情况,推动可再生能源、氢能、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等一批相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支持相关研究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能效、低碳等标准制定修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各类政策。统筹用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省级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大行动、重大示范、重大工程。各市(州)要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资源税改革,落实成品油消费税等从生产侧转到消费侧的改革任务。持续加大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企业研发投入严格兑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补贴力度。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建立绿色价格政策体系,完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分时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城镇集中供暖计量收费改革。加强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联动,建立健全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全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产品服务、评价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正向激励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减碳零碳负碳效应的绿色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提升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实现碳达峰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用好省级生态环保发展等基金,吸引行业组织、企业等社会资本,撬动金融资本参与碳达峰碳中和事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建立市场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推进以森林碳汇、湿地碳汇和岩溶碳汇为主,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和余热余能利用为辅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项目。主动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等市场机制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完善能源要素市场机制建设,探索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现货市场交易,做好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深化油气销售市场等竞争性环节改革,建立“X+1+X”油气市场体系。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领导。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大问题。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指导,定期对各市(州)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金融、价格、财税、土地等保障方案,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明确各项清单负责人、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倒排时间,压茬推进,确保政策到位、任务到位、项目到位。(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碳达峰目标任务的评估考核,有关工作进展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强化监督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碳排放控制目标的市(州)和单位要依规依法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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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钟山区)2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根据公告,此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60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进行分批建设。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1000万元,总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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