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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坚持以投资为主线,以“项目为王”的思路,强化项目谋划申报,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指标,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进度。
原文如下: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府办发〔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县府各工作部门:
《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罗甸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2025年,罗甸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内。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1.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全面排查在建和建成投产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全省对应行业控制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富矿精开”精深用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省、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配合省、州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2025年,配合州级开展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城市改造涉及建筑墙体涂刷、市政道路划线、沥青铺装等市政工程严格选用低、无VOCs的涂料、稀释剂及胶粘剂。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喷涂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支持培育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多措并举治理大气环保产业领域低价中标乱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速能源行业清洁低碳发展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坚持以投资为主线,以“项目为王”的思路,强化项目谋划申报,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指标,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有序推进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关停规模小、煤耗高、服役时间长、排放强度大的煤电机组,推动支撑性煤电项目等容量替代建设。推动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县城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配合州级推进热力管网建设。(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有序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进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改造,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10.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统筹铁路、公路、水运、管道、邮政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构筑多层级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动运输结构调整,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积极抢抓大力推进水运体系发展和“贵州省水运体系建设发展”有利契机,推进红水河航道提等升级,稳步推进罗甸港前期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提升机动车绿色低碳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机动车由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推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提升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在物流配送领域以及物流园区、枢纽场站等区域,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及作业机械;积极落实“电动贵州”政策,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及货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配合省、州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实现全覆盖。推动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2025年,全县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和机动车排放召回制度,每年开展二次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排放管控。(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全面保障油品质量。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大柴油使用环节检查力度,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的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追溯非标油问题线索,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运行和衔接,推进全过程电子联单常态化运行。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船舶偷运偷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船舶污染物实现全部闭环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治理
14.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降尘》(DB52/1699-2022)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加强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监测和监督执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地块扬尘措施是否落实。加快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2025年,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配置一体化道路洗扫车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保持路面无积尘。制定渣土、砂石料、散煤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及货箱密闭等防尘措施。2025年,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强化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企业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持续推进工业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采取清洁运输、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污染。根据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引导工业企业合理安排停产、检修时间。(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全面推进全县在产在建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砂石场扬尘治理,相邻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应满足相关安全规定,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新建矿山原则上要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格新建砂石场审批,加强砂石场扬尘防治执法监管,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依法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配合省、州划定秸秆禁烧区域,细化禁烧区域管控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2025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统筹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强化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烧烤污染防治,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加强城郊结合部及高速公路沿线露天焚烧的依法管理。规范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合理划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做好引导、消防、喷灭等配套工作。加强部门联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无证运输、超量运输、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禁燃限燃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提前制定春节、中元节等特殊节日大气管控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重点污染物协同减排
17.深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含VOCs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整治不达标排放行为,提高废气收集处理率。加快推进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组织开展汽修行业专项检查,依法依规整治汽修行业废气排放“散乱污”现象,责令汽修行业企业限期整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分阶段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引导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行业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力开展餐饮油烟和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科学合理划定或优化烧烤禁止区域和时段,明确具体监管部门及工作任务。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进一步实施恶臭治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稳步推进氨污染防控。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推进种养循环,提高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效率。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减少氨挥发排放。推广化肥减量增效,鼓励增施有机肥。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1.持续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紧紧围绕省、州分解下达的年度和季度目标,加强对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的分析调度及任务督促,做到上下贯通、形成合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配合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来源解析,利用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数据成果开展城市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牵头负责)
22.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有效衔接,推动区域多规合一。严格执行《黔南州中心城市(都匀市)环境空气质量县(市)联防联控工作方案》,配合开展中心城市及周边县(市)联防联控,同步预警,同步启动应急管控。指导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牵头负责)
23.健全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严格执行《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罗甸县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应急处置、监督评估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动态更新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重点道路应急管控清扫保洁现场指挥机制,配置道路自动化清扫车、洒水车、雾炮车。按照省、州统一部署,开展冬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攻坚。(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预防人为干扰环境自动监测站。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实现“改善”环境,“完成”考核目标。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预防人为干扰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联动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防范人为干扰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推动划定保护范围、设立警示牌、加装电子围栏等措施,定期开展站点周边人为干扰风险隐患排查。(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和监管执法
25.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推进县城区VOCs快速监测设备能力建设。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推动配备移动式监测车、便携式监测、无人机监控等应急监测设备。2025年,全面开展降尘监测。(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严格规范污染源排放执法监测,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责任。(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大决策科技支撑。强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精细化预警预报。充分利用现有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站(网)实时监测和历史监测数据,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数据及分析资料。(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逐步完善约束机制。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综合考虑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合理制定并严格监管天然气输配价格,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加大新能源船舶推广力度,鼓励短途客运及旅游船舶电动化替代。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提前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运输船舶。常态化推进船舶靠岸使用岸电设施,不断提高岸电使用率。(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确保持续资金保障。联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州资金支持,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公益类无收益性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多渠道、多领域筹集资金。(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金融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系统抓实联防联控。罗甸县人民政府是巩固改善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责任主体,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各部门、乡镇各司其职、互相协助,形成体系,共同推动各项任务按期落实。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鼓励公众通过电话、微信、随手拍等方式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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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售电网获悉,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其中提出,强化能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拓展产业园区、购物中心、充电站、高速公路、算力中心等应用场景,扩大清洁能源接入范围。逐步放开配电领域投资和市场准入,支
5月12日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获悉,新疆电源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达到2.01亿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占比55.72%。在新能源发电装机中,风电装机4952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6286万千瓦。近年来,新疆紧扣打造全国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定位,加快推动新能源发展。截至2024年年底
4月24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12月-2025年4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共计94个项目,规模796.89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7个,项目容量合计100万千瓦;风电项目87个,项目容量合计为696.89万千瓦。从项目业主来看,国家电投获取风光规模145.21万千瓦、华电115.05万千瓦、中广核71.25万千瓦、中
4月24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通知,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分为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
日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清镇市屋顶光伏经营权出让示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清镇城市发展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汇坤仕代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创能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为15年(建设期1年),自中标经营者与实施机构签订的《经营权出让协议
3月27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下达贵州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项目总规摸412.5万千瓦,共45个项目;其中风电项目37个,规模为327.5万千瓦,光伏项目8个,规模85万千瓦。光伏项目见下:业主方面,华电所获规模最多,为116.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规模为70万千瓦;浙江运达排名第二
2月4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绿色生产力,积极有序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推动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结合贵阳市各园区屋顶结构和用能需求,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发
3月5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拟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公示。公示显示,本次拨付金额3264万元。原文如下:关于拟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建〔2024〕174号)文件要求,
2月10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贵州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分年度管理,制定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计划项目。风电、光伏
近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快建设水城电厂、大湾低热值煤电厂、织金平远电厂等,持续推进贵阳、黔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强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清洁电力入黔和省间电力互济,电力装机容量达9700万千瓦,发电量达2700亿
从乌蒙新报官微获悉,1月17日,贵州水城区2025年一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陡箐镇梅子关村举行。今年一季度,水城区集中开工项目41个,总投资5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亿元。其中,新型工业化项目26个,总投资52亿元;新型城镇化项目12个,总投资5.5亿元;农业现代化项目1个,总投资0.27亿元;基础设
1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钟山区)2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根据公告,此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60MW(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进行分批建设。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1000万元,总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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