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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区印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

2022-10-20 11:37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重庆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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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区安装屋顶面积180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达21万千瓦,其中可安装面积中党政机关不低于50%、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不低于20%,鼓励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实现“应建尽建”。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区委“2235”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发掘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发展新能源特色产业,推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安装屋顶面积180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达21万千瓦,其中可安装面积中党政机关不低于50%、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不低于20%,鼓励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实现“应建尽建”。

三、成立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组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开发重点区域。全区开发区域划分为产业园区、城市区、农村地区等三类区域,以工商业屋顶为重点,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屋顶为示范,以农业园区为探索。鼓励产业园区引进光伏开发企业,着力实现同一园区范围内统一建设经营管理;鼓励引进企业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应建尽建”,引导其他商业体、加油气站、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积极参与;探索推进农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永川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二)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加快项目备案管理,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着力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先行示范。对于符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尽快制定安装方案、时限,推动公共机构在整区试点工作中发挥先导性、示范性作用。鼓励其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永川高新区管委会)

(四)新增项目屋顶应建尽建。鼓励全区工业厂房、商业宇楼、公共机构等拟建项目将屋顶光伏开发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考虑,在建项目结合实际评估论证后一体化施工或后期加装,推动新增项目应建尽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五)确保安全稳定投入运营。督促电力公司积极参与屋顶光伏开发项目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办理并网手续,及时向上反映重大问题。督促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企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安全责任,共同确保用电安全、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六)发挥市场开发主体力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引导实力强、经验多的市场开发主体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既要保证企业合理盈利,又要满足全区开发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开发主体与屋顶产权业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各得其利、互利共赢。(责任单位:所有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动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定期研究推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全过程管理效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形成推动试点项目又好又快落地生效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安全管控。要强化事中事后的日常安全运行联合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综合监管,相关属事、属地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建成投用后,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附属设施,屋顶产权所有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日常一体化安全监管。

(三)维护市场公平。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等工作要求,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整片开发建设,但对园区引进企业和其他开发企业一视同仁,切实尊重和维护屋顶产权人的合法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停止项目备案或增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四)强化督查问效。对照《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年度任务表》,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对相关责任单位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推动项目及时开展、取得实效。

六、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年度任务表(预期)

2.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任务分解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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