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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有序推进3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 2022年新增新能源装机150MW以上

2022-07-11 17:00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关键词:整县推进分布式新能源装机河北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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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九条政策措施

一、减免市场主体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鼓励各县(市、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全面落实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严格落实收费标准下限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高速公路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差异化收费及集装箱车辆、客运班车优惠收费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深入开展涉企收费规范治理,严查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通信发展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

二、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上述房屋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依托“邯郸智税服务平台”“一键”精准分类分行业智能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进一步简流程、简材料、简方式,确保税费政策红利以最快速度直达市场主体。暂停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2022年增值税。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地产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前,对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按规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契税等。(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用足用好金融工具支持产业链供应链融资。开办民营小微、绿色、科创、抗疫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使用再贴现,为再贴现支持名单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满足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融资需求。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仓储物流和邮政快递等行业金融稳贷续贷工作。做好公路交通发展的市场化融资支持,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申请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置在收费站外广场以外,普通公路防疫检查点宜充分利用沿线安检站、治超站、停车场等合适位置,尽量采用港湾式检查通道。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将主线所有车辆强制引入服务区进行检查,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市域内没有疫情和封控需求的县(市、区)之间,原则不在普通公路上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阻断或关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县乡村路。公路防疫检查点要合理安排检查通道,应根据交通量的变化动态调整,交通量较大的路段应设置复式或多式检查通道,货车占比较大的宜设置货车专用通道。待检车辆超过100米时立即启用复式检查模式,及时干预交通缓行和排队拥堵情况,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七、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全面排查阻断、关闭或关停的交通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限期恢复,坚决防止擅自关停服务区、收费站,确保应开尽开。确需关停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按权限审批。加强网络运行监测,强化路警联动、区域协调,及时疏导拥堵路段,保障道路通畅正常运转。对易拥堵的防疫检查点、收费站、服务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增派人员力量、增设专用通道,最大限度提升通行效率。加强一线业务人员的培训,及时准确掌握管控通行政策,严防“一刀切”劝返和“层层加码”等问题。充分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建立完善货车司机信息共享机制,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禁止层层加码,实行动态跟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依托“运证通”APP,实行线上无接触办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泛宣传推广电子通行证使用,确保广大收发货单位应知尽知。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电子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各县(市、区)不得拒认全国统一制发的通行证,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充分利用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更新疫情防控措施、核酸检测点设置、通行证发放政策等信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八、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县级及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于储藏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和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期满后,给予单个实施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冷藏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落实财政事权改革要求,加强政策资金支持,整合现有公共设施和服务资源,加大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密度,支持各县(市、区)依托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社仓储物流设施,或通过改扩建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等方式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力争新增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2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建立工业领域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针对“白名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通保畅等方面,协同研究、统一调度、联合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合法、科学、有效。落实领导包联帮扶制度,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微信群、服务热线等建立线上快速反馈平台,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问题,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保基本民生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上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

二、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省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各县(市、区)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六、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用好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要简化工作流程,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邯郸调查队)

八、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在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段和发生疫情等异常情况时启动应急监测。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抓好生产流通。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确保颗粒归仓,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确保重要生活物资不断档、不脱销。出现疫情的县(市、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特别做好封闭管理区域内的生活物资配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十、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关于稳住工业经济大盘的五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时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现企业不停工不停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要素保障,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将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一批生物制造、精品钢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重大工业项目,帮助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申报各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产需对接。抓住国家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机遇,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加强与对口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我市钢材、建材、装备制造等重点优势企业与国家重大工程及省、市重点项目对接,推进产需对接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无抵押信用贷款、贷款快速审批发放等政策。筛选部分具有较好上市潜质企业,加大帮扶力度,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各类银企对接活动,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企业帮扶。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机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工业诊所”作用,积极开展“巡诊服务”,提高企业技术、工艺、管理水平。深化“政企同心谈”沟通机制,健全完善“政企会客厅”线下多形式对接交流平台,有效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实施职业经理人培育计划,梯次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人物、企业高级管理者和优秀后备人才,提高企业家现代化管理素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

一、保障“三夏”生产顺利进行。成立县、乡、村“三夏”生产工作专班;以县为单位,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建立完善县、乡、村“三夏”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摸清、建立小麦种植面积、社会化服务组织、代收代种服务对象等底数、台账,组织好农机安全培训和精准调配,保障道路畅通;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监督指导,及时解决“三夏”生产遇到的问题,确保粮食生产顺利进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排乡、村夏播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应种尽种,坚决杜绝撂荒。严格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12.9万亩的种植任务。同时,尽量减少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市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565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今年新建高标准农田44.45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切实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统筹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种业创新发展。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对推广面积较大的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每家补助100万元。支持我市优秀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获评通过的每家补助100万元。支持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获得省认定的每家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培育10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质量和效益,以滏阳河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带为重点,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三带七区”建设,新增强筋小麦20万亩,优质谷子2.3万亩,高油酸花生2万亩,“双高”大豆0.5万亩,道地中药材1.8万亩,新建、改造提升设施蔬菜0.8万亩,改造提升沙地梨0.5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六、大力推进奶业振兴。用好上级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扩建每场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0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崛起工程。列支市级财政资金500万元,以科技为支撑,在市内八区提升都市农业园区建设水平;围绕10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推荐各类农业园区创建、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通过省级评定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金额不超过冷藏设施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九、积极开展农业大招商。坚持内生外引一起招,紧盯涉农央企等大型农业企业,抓住特色优势产业关键环节,开展全产业链招商,新建一批特色种植、规模养殖、深精加工、中央厨房、商贸物流、智慧农业等项目,支持现有优势企业扩能改造、二次创业,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额190亿元。对在我市落户的大型农业企业,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按照规定予以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加强产销对接力度。以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特色产业为主,积极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参加“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发展大会、展销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邯郸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乡村建设。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9万座,每座补助不低于500元;新建农村公厕2000座,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奖补1000—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大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快项目实施方案审批,促进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指导,清理沉淀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强化工作举措,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项目资金支出落后的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三、全力稳定农民收入。聚焦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脱贫县(区),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稳定农民收入。将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纳入全市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统筹推进,发展特色富民产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发挥和释放农业多重功能,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在农业农村建设项目领域实行以工代赈、用足用好乡村公益岗位等促进低收入人口充分就业,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强化金融支农。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搭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畅通银企沟通渠道,全方位开展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新型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支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为购房人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县(市、区)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避免重复建设。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类)来我市创业,在市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房屋登记部门优先办理房屋登记。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类、C类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对E类人才,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及时满足融资需求。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减轻购房者负担。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责任单位: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以二次结构完成一半楼层为节点审核标准,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探索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在同批次开发项目中,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证达到首批次集中交付50%以上的,给予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信用加分支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保完工,高质量完成全年65个交通项目建设任务。对全年交通领域65个项目明确责任分包、时间节点,建立推进机制。公路方面,全力推进赵王大街、国道G107大外环、“四好农村路”等48个在建项目建设进度,11月底前全部竣工通车;加快推进龙虎互通、国道G106馆陶绕城段等10个项目建设进度,要超计划完成年度任务,尽早完工。铁路方面,加快推进东郊电厂、邯钢龙山铁路专用线等2条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尽早完工。场站方面,加快推进峰峰矿区客运中心站等3个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完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保投资,高标准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公路投资方面,由市交通运输局实施专班推进,在建项目促进度、批复项目促开工、建设项目保入统,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71.2亿元;铁路投资方面,由市发展改革委落实项目推进计划,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及时入统,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3.2亿元;场站投资方面,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加快进度,应统尽统,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统1.6亿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发展,积极推进“十四五”期间成熟项目能开尽开。“十四五”规划项目强化推进、提前开工。公路方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重点推进省道S349魏县绕城段等7个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招标工作,2022年下半年陆续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邯邱高速、邯馆高速(原青兰一期)改扩建等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争取2023年陆续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国道G515邯郸段等16个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陆续开工建设,做好项目储备,接续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铁路方面,由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市交投集团积极跑办国铁集团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推进长邯聊高铁、河北永洋特钢铁路专用线等6个项目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2023年陆续开工建设。临空经济区方面,编制邯郸市临空经济区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邯郸临空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加强对接普洛斯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华夏航空等大型企业,加快启动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初见成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交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要素,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的难点。破解土地制约,加快推进国道G309邯郸绕城段、省道S104邯郸绕城段等7个项目征地组卷工作,为项目开工提供土地保障。解决资金难题,以债券重点投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域为突破点,加快解决国道G309邯郸绕城段、龙虎互通、长邯聊高铁、临空经济区等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提供规划保障,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邯馆高速(原青兰一期)改扩建、青兰高速邯郸至涉县段改扩建、邯邱高速公路、长邯聊高铁、临空经济区等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项目实施提供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畅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转。严格落实货车通行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民用运输机场。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做到即接即办、日申日结。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通过“爱心小屋”建设,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开展关爱大货车司机行动。落实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道路客运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服务,实施便民惠民举措。启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9类道路运输电子证照,“邯郸市交通运输服务掌上办”手机APP年底前利用率达到80%,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等9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群众创业提供便捷政务服务。落实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市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保民生,提升交通运输保障能力。积极推进主城区核心区域小学、幼儿园学生及护送家长上下学免费乘坐公交车,9月份组织试点学校试运行,10月份全面实施。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争创1个全国示范县、1个省级示范县、10个省级示范镇和100公里省级精品示范路,依托道路建设,加强资源“串联”开发,以路带富,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城市绿色城配示范工程建设,完善便利城市货运配送车辆运营的通行、停放政策,实施更加优化的城市货运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配送车辆停靠与作业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10个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落实“一个项目、一个主管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压实责任,专班推进,确保交通项目顺利实施。对照任务目标,逐项细化分解,实施清单式、台账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坚持“周调度、月通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土地保障,确保项目建设土地指标;加快项目建设审批,形成部门合力,共同加快项目审批速度,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一、重奖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品牌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业创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努力争取省级奖励资金(一个品牌100万元)。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业发展实际,对新获评的河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的质保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支持文创企业发展。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工作措施》,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加大文创开发力度,壮大规模。对被评为省重点文创运营服务平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旅游特色商品购物店、省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22年度获得全国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规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单项奖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规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单项奖的规上文化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旅游演艺企业发展。2022年,对持续稳定演出、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的旅游演艺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演出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市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给予排名前3位的旅游演艺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业务拓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文旅消费集聚区、文体商旅综合体、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旅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八、出台优惠措施拓展邯郸旅游市场。采取财政补贴、景区让利、企业补助等多重措施,尽快激活本地旅游市场,鼓励邯郸人游邯郸。从2022年度专项资金中调剂300万元,以每张补贴10元发放“邯郸旅游一卡通”30万张;鼓励各级工会利用会员会费购买“邯郸旅游一卡通”、组织会员观看文艺演出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关于支持企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用地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园区和项目规划落位

1.重点项目用地应纳尽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千方百计拓展发展空间,优先保障主城区、各类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国家及省市能源、交通、水利、产业、民生、环保、文旅、军事等重点企业和项目应纳尽纳。省级及以上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三区三线”划定规则调出,落实补划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用地规划办理程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建设项目与原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经研究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予以落实,直接办理用地规划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各类项目做到应保尽保

3.全方位保障项目用地。①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精准指导,压茬推进,对铁路专用线等获批列重大的公转铁项目加快用地预审,要件符合要求的市级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②统筹安排占补平衡指标,急需动工的民生项目、重大产业项目,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且地方有偿还能力的,市级优先统筹协调落实补充耕地指标。③指导各县(市、区)和项目单位提前开展征地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做到应批尽批、应保尽保。④包联领办,跟踪会商,对武安钢铁退城类、洺河缓洪工程类和城市新区基础设施类等项目积极向上跑办,用足用好国家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简化用地审批环节。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具体包括四类:①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②经市、县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③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④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全面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5.加大土地供应力度。①对已经省政府批复的建设用地,加大征收补偿和做地力度,提高供地效率。②对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雨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直接无偿划拨给建设单位。③加快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前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综合评价工作,明确各项投入和产出指标,土地成交后,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6.激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①通过协商回购、增资技改、引导转让、转型升级等方式盘活园区内存量低效工业用地。②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③园区内新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工业项目,退让城市道路红绿线距离和用地边界在满足消防或厂区运输要求的情况下,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绿)线距离原则上不大于5米,绿地率原则上不超过10%。④对列入闲置土地清单的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和指导,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实现“清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独立开发的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符合《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0号)有关情形的,可以协议出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的新业态、新产业,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可保留划拨方式,居住、商业服务业用途需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经审核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积极支持城市更新和去库存

10.做好城市更新。①对城市改造中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居住用地、居住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等遗留项目,按原规划条件执行,涉及调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按程序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期间,主城区工业、物流仓储项目(不含各类园区)在既有土地上新建、扩建项目,不涉及城市规划的市政、公共服务、绿地等强制性内容的,在土地合同有效期内,可按土地合同规定用途执行,不再出具规划意见,但需服从市政府各项规划建设活动。③针对已出让未启动的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项目,由县(市、区)商市旧城改造主管部门分类梳理,精准认定,提出处置意见,报经市政府审定,结合正在开展的城市更新工作,将未启动的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范围,统筹整体改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1.支持消化存量建筑和户型升级。①对于存量闲置并且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建筑,允许在不改变房屋性质,满足结构安全、消防的前提下,按程序对建筑内部分割进行优化调整。②针对房地产企业已规划审批住宅户型与市场认可主流户型匹配度不高等情况,对在建未售商品房项目,在总平面布局、建筑立面不变、满足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允许对已经规划许可的住宅项目按程序进行住宅户型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12.重点从11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①首个接待人员为包联人,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证”制度,负责协调和督促许可事项的办理进度。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图审定合并办理。③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发放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项目用地组卷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加快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项目单位报审后,对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规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④推行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出让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⑤居住用地出让方案中明确要求代建小学、幼儿园的,出让方案报有批准权政府审批同意,土地成交后,直接将代建的小学、幼儿园土地划拨给土地受让方。⑥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时,经承诺后,可容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实现“拿地即开工”。⑦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受疫情等特殊影响导致延期开工的,项目单位提出开工延期申请,及时批复延期。⑧明确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临时用地管理。⑨增设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实行“交地即交证”。⑩将房地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为一,测绘成果共享。竣工验收阶段实测报告完成后,即可申请规划核实,做到“即申即核”,并探索试行分阶段核实。?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免收相应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稳住经济的五条环保政策措施

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刚柔并济、审慎罚款”生态环境帮扶执法

为保障“环境更好、打扰更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不见面”执法,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监管平台“大数据”精准筛查问题线索,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帮扶力度,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督促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规范、全面自查整改环境隐患,将管理水平晋档升级、提高层次。坚持刚柔并济,严格执行“轻微不罚、初犯不罚、非恶意重大不罚、非主观故意不罚”和“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差异化帮扶执法要求,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态环境执法助力企业做大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

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县(市、区)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扎实做好环评服务

提前介入园区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主动服务,为提高规划环评的编制进度提供帮助。属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的规划环评,在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后,第一时间安排审查,为园区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支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要求,对于单个煤矿核定生产能力较环评批复能力(项目环评)增加幅度在0%—30%之间的项目,应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手续,并报原审批部门备案。对属于市级备案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对其进行备案。对属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推进,确保项目环评早日通过备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开展环保服务“三送两进一帮扶”活动

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约170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成立帮扶组对头部企业、重点利税企业、规上企业和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科技支持全市经济平稳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一、加快实施科技创新项目

1.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发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领域,建立关键环节研发清单,实施20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助力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锻造一批“杀手锏”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带动性强、产业化前景好的研发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30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技术、人才、项目等优质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开展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快北大邯郸创新研究院、北科院邯郸分院等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快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分支机构和高科技产业项目,面向装备制造、新材料、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建设5个专业化中试熟化基地,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转化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定期举办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与企业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加快拨付科技补助资金。7月底前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平台、科技孵化平台等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提高企业开展创新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4.培育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全链条培育模式,开展常态化申报培训,分领域、分层次组织专家远程授课,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规范专业化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为企业提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筛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大、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好的企业,认定一批市级科技领军企业,整合各项要素资源,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持续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建强创新平台。按照梯次推进、联合共建的方式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平台。重点争创国家电子特种气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天然色素重点实验室,积极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布局一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链主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整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并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引育创新人才。针对企业人才需求,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行、领军人才邯郸行等活动,搭建精准对接平台,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在落实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科研经费补贴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资金补贴。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积极推荐申报“春晖人才”专项,加强培育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对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吸引高端人才。鼓励高校建立重点产业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培养创新型和技能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快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7.大力推进科技园区建设。高标准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专班,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问题,持续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进度。完善重点科技项目包联帮扶制度,根据项目研发、产业化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成功争创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深化与清华大学、中科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京津高校院所合作,组织企业参加北京科博会、廊坊经洽会、上海国际技术博览会等重大科技活动,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面向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海外研发中心,提升科技对外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加快提升科技服务水平

9.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融资需求,运用科技创新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北交所、深交所、上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扩大市级科技创业投资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鼓励金融机构构建科技型企业专属的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开展科技金融政策宣讲、业务辅导培训、投融资对接等科技金融服务,为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政银联动助力科技园区”“十百千万”等系列活动,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延期服务,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修订《邯郸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引导和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入驻企业的租金,对减免入驻企业租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开展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工作,进一步提高补贴比例。对研发投入较高的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建设服务企业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向企业一次性告知减免税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普惠性政策,使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加快省级科技创新券发放兑付进度。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展创新创业,对我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邯转化的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科技企业开放共享,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和周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完善包联服务机制。由市科技局县级干部带队集中开展科技帮扶,强化分包联系县(市、区)、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紧盯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100个支撑项目,深入企业送政策、送信息、送技术、送服务。组建政策辅导团,开展“入企政策宣传面对面”等专项活动,通过科技大讲堂、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类创新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实施“百名专家进百企”专项行动,市县联动选派400名优秀科技人才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优化科技管理流程。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科技管理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技术合同认定、科技成果登记等业务流程环节,提供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对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期间应完成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顺延5个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二十三条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政策。对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列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可在档案存放地、工作地申报职称评审,首次参评可以一步到位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落实好平台企业“红灯”“绿灯”设置,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规定数量,且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结合市域“532”主导产业和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用工需求,开办专场招聘会,引导鼓励大学生到企业就业,市属国有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挖掘基层就业岗位。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统筹开发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岗位。鼓励大学生回原籍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有空编的县(市、区)事业单位,可通过考核或考试方式直接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全市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保持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邯郸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增加见习岗位。2022年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5900个,原国家贫困县脱贫后5年内,见习岗位可放宽至中职中专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立见习基地,设立见习岗位。每个县(市、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见习基地20个、幼儿园见习基地1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500个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困难援助。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2年以上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优化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等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强化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深入实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开展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中职、技校要按照1:500师生比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时,指导学生就业方面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申报条件。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拓展并利用好在线职业指导资源,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做好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健全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市教育局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不再组织毕业体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计划对16~35岁有劳动能力、失业一年以上、有就业意愿的青年开展专项技能培训3000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硕博引才政策,落实英才卡服务、住房保障补贴、优先使用、配偶就业、政治待遇、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政策,全力做好高层次人才等青年群体就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领高校毕业生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大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利用青年高校毕业生易于接收的信息传播方式,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定期开展创业训练营,每年提升训练一批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创业合伙人、培训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充实提升创业导师专家库,打造创业导师工作室,开展线上线下创业培训和专家指导,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等一系列创新创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工商联、邯郸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落实创业和灵活就业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后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搭建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领平台,推行“信息协同+个人承诺”模式,开发推广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网上便捷办理APP,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办事更方便、更舒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拓展创业服务平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以上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多要素的创业服务平台。提质升级10家创业孵化基地,实施企业就业、税收、孵化率、存活率等要素的双向考核,扶持创业企业毕业出园、产业化发展,孵化出一批“独特新优”企业,培育建设省级、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支持高校建设众创空间,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施积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财政对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对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创业者开发金融产品,落实金融辅导员机制,聚集优质创投风投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资本支撑,推动创业基地与创投风投机构双向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邯郸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维护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的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落实青年发展规划,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毕业去向落实率、政策落实情况、地方资金筹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作为高校经费分配和安排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任务建立台账、全程跟踪,每月一通报,对排名后四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大力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事业发展中,到基层一线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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