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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重点保障三门200MW光伏项目落地

2022-07-11 09:21来源:三门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项目海上光伏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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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三门县人民政府印发三门县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支持已批未完成填海项目开展生态评估并继续实施填海,加快已填未批项目处理方案上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重点保障三门200兆瓦光伏项目落地。本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三门县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稳经济措施,经研究,就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将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项目的排位优先秩序,报县政府同意后,立即申请规划额度。建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项目库,针对项目库每个地块分析评价,提出报批指导意见,确保各乡镇在县政府指标确定后组织符合报批条件的材料。对发改确定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第一时间申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预支。

二、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对发改确定的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省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充分利用窗口期,积极争取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通过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全面排摸耕地后备资源,全速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施工、验收、入库,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三、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根据民营企业不同行业生命周期及企业承受能力,可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弹性年期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期满后企业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可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协议方式将其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

四、推进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补办手续。根据工业企业违法用地的时间节点及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同时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工作规程,对符合处置规定的工业企业允许在满足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并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外部条件没有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

五、深化海转地项目管理。聚力破解船舶行业产能过剩低效利用状况,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符合县产业规划前提下,大力推动全县海域使用权转性工作,有效拓展用地空间。重点抓好海塘标坝管理安全论证和用地适宜性评价,并在完成立项、环评、水保、建筑质量、消防安全等相应审批(鉴定、论证)工作后,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在海域使用权上建(构)筑物确权过程中遵循不同阶段情况予以分类处置。

六、加快闲置低效土地消化处置。健全土地出让开竣工履约管理制度,解决出让土地不同时期违约责任执行不一致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无偿收回、协商收回、允许分割转让、实行预告登记等盘活通道,切实推动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消化处置。

七、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八、减轻工业企业资金压力。对逾期开竣工工业企业,在前期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责任全部处置到位并与乡镇街道园区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后(已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决定是否签订补充条款),予以办理开竣工审批手续。对列入县整治目录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同意由政府实施收储的(以签订收储协议为准),免除前期逾期开竣工违约责任。为更好实施稳企纾困,对冲疫情影响,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工业企业逾期搬迁的,免除逾期搬迁违约责任。

九、全力开展生态修复工程。积极谋划申报“蓝色海湾”和“山水林田湖海”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全力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争取海洋、地矿省级专项资金,助力乡镇全域旅游和产业振兴。

十、强化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加快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支持已批未完成填海项目开展生态评估并继续实施填海,加快已填未批项目处理方案上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重点保障三门200兆瓦光伏项目落地。推动全县临港船舶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条件下,允许改变用途、分宗设权。

十一、统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加大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支持保障力度,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不足的,立即向省级申请统筹安排。

十二、积极推动林产品交易。鼓励林业企业积极参加第15 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等展览展销,减免展位费,按“浙江省内上限3000元/次”的标准补贴交通、住宿、餐饮、误工等参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协助申报免费使用“浙山珍”和“浙山至品”两个省级区域公共品牌,提升三门优质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十三、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实施“千村万元”林下经济“消薄”增收帮扶工程,大力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和食用菌。发展“一亩山万元钱”林下经济基地,帮助林下经济基地面积3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申请省级林下经济发展补助。探索出台三门县乡村振兴林下经济产业扶持政策,按不同种植面积实施补助。实施“一镇一策”特色林业产业提升计划,培育一批特色林业产业示范镇、康养名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氧吧等。引导乡镇培育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创建生态文化基地。

十四、提速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一般工业企业项目的环评、水保、施工图审查等前置条件后置到施工许可环节,免于公示,当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宽准入条件,工业项目按幢审批、按幢核实、按幢登记,提高企业融资能力。积极探索凭总平面图、预告登记证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精简审批材料,盘活闲置用地。实行“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改革措施,规划测量、房产测量、建设用地复核及不动产测量推行合并综合测绘,将达到综合验收的企业的规划核实与土地复核验收并联办理,对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实行联合验收。

十五、优化用地用矿用林审批服务。对年内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地审批中,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的,只需即日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采矿权抵押信息。优化用林审批服务,林地占用审批和林木采伐许可等手续,当日办结县级审批手续,如审批权限在上级的当日上报并实时跟踪。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除国有林、天然阔叶林、省级以上公益林外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六、创新不动产预告登记。对按照《关于印发<三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三县委办发〔2021〕29号)相关规定实施盘活处置的工业用地,因分割、不动产买卖等原因,要求转移不动产的,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允许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企业可凭《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消防等审批手续。

十七、构建政银协作的企业抵押融资新模式。将抵押变更登记与银行无还本续贷有机结合,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时间。重塑办理流程,采用并办方式,保留抵押状态下登记合法新增厂房,做到首次登记和抵押贷款无缝衔接,减少企业还贷压力。允许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以不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十八、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和服务专窗。推行“不动产智治”,全面推广不动产“网上办”“掌上办”。深化数字化改革创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企业不动产登记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免收企业间的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本意见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意见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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