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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光伏要闻回顾(6月6日-6月10日)

2022-06-10 14:06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光伏要闻回顾一周光伏热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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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光伏要闻回顾(6月6日-6月10日)。

政策篇

国家能源局:批准8项光伏新标准

6月7日,国家能源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批准《智能风电场技术导则》等209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Specification for Preparation of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for Photovoltaic Power Projects》等23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等2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根据行业标准目录显示,与光伏相关标准共5项,涉及组件、支架监造、太阳能热发电厂发电量及厂用电率计算、光伏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实施日期为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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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

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有关要求,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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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山西省光伏用地政策明确

6月7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项目可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的区域外选址建设,同时尽量避开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通知还明确了光伏发电项目基本用地政策、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以及光伏复合项目认定标准。强化土地使用权人第一保护人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影响谁恢复,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保持区域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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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取消光伏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环环评〔2022〕39号,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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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风光项目用地 占用耕地的项目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日前,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农业厅、林业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实施意见》,规范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占用耕地管理。文件提出,在充分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编制本地区光伏、风力发电规划。鼓励引导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利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可以使用不稳定耕地,不占或少占稳定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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