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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水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工程
(一)鄱阳湖(九江湖区)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
在鄱阳湖全流域周边县(市、区)实施系统性、工程性治理,推进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工业园区污水、城镇农村生活污水等专项整治。积极与上游地市开展流域联动治理,全力降低全流域总磷排放,持续提升鄱阳湖水环境质量。
(二)重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实施鄱阳湖、修河、柘林湖、东津水库、赤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
建设博阳河(里河)生态修复、南湖人工湿地、修河源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保育等重大项目。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
推进主要河流、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排污口编码、标志牌和排污口监测网络建设。
(四)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杜绝新增黑臭水体和已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出现返黑返臭。开展庐山市、瑞昌市、共青城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五)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保护工程。
建设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高空瞭望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基本实现优质水全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应急或备用水源工程论证和建设。
(六)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重点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庐山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治理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加大中心城区、芳兰片区、都昌县、庐山市、湖口县、瑞昌市等管网新建和改造投入,实现污水集中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步提升。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渗滤液处理项目。
(七)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柴桑区赤湖工业园、德安县工业园区、修水县工业园区等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与提标改造建设。
(八)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工程、农村“厕所革命”工程、村容村貌美化工程。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提高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设施化水平。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鄱阳湖区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试点。
第七章 强化源头防控,提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修复,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深入推进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实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第一节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制度,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范措施。鼓励开展典型区域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农田重金属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机制。继续强化工业污染源头管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
严格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根据耕地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跟踪机制,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施严格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健全污染地块违法再开发利用的联防联控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协同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活动监管。鼓励各地采用土地开发、利用与土壤修复治理相结合的模式,建立社会化、市场化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
第二节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根据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明确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治理区和优先防控区,探索建立地下水分级分区管控机制。以重点工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等“双源”地下水环境调查为基础,整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地下水监测井,健全相关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地下水污染源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为重点,持续推进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扩散,加强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探索开展典型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修复,持续推进可能引起地下水串层污染的报废矿井、钻井封井回填工作。
统筹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探索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积极申报防渗改造、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推进项目实施。
第三节 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与综合防治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控制。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涉重行业和工业园区环境准入管理,持续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严把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环评审批关,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防护距离。加强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完善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实现排污情况实时监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明确治理、修复的责任主体和要求,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开展有色、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废水排查整治。以有色金属产业集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逐步推进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工业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持续开展柴桑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修复治理。
专栏4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实施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沿长江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和利用。
(二)地下水调查和污染防治工程。
对简易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开展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以涉金属矿为重点,兼顾非金属矿,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三)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污灌农田、工业遗留和遗弃污染场地、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典型区域的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推进柴桑区港口街镇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一带一轴多点”的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开发区提质增效,奋力打造长江经济带临港经济示范区、全省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促进产城融合发展,以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增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保护农田和基本空间。支持都昌县、德安县、永修县等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支持修水县、武宁县、庐山市、都昌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心转移到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上。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水系源头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转移支付力度,以长江、鄱阳湖流域为重点,完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完善铜鼓-修水、新建-永修等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探索推进博阳河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鄱阳湖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积极推动试点区域编制生态产品清单,开展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开展修河全流域全要素GEP核算试点。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产业化利用,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健全生态资产与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EOD)开发试点项目。推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壮大绿色债券发行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
第二节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
夯实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屏障。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区重要区域保护,构筑“两湖一江(河)一屏”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加强长江干流岸线维护,保障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重点加强鄱阳湖及其湿地生态保护区湖泊水质和水生生物、湿地、候鸟、植被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加强修河流域源头水土保持和河道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加强幕阜山脉森林生态屏障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机制。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等有序退出。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分类管理。建设区域生态廊道,增强生态安全屏障、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连通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成效评估,2025年底前全面掌握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与执法。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活动监测预警和问题发现、移交、处置、监管机制。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对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和采砂等造成湿地、林地、草地、岸线等生态破坏的人类干扰活动行为进行主动监控,对在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进行不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监控,对于违法违规生态破坏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督促限期整改。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落实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加强环境污染监管,加强有色金属矿区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行动,探索打造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示范区,打造国际湿地城市。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2%以上。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将自然保护区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载体,建设重要原生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整体保护网络,逐步提高重要生态空间的连通性。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生物及其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研究,推进江西鄱阳湖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改善珍稀候鸟栖息环境。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迁徙通道保护修复。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
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健全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体系,实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有关信息调查和登记。提升种质资源库等保存能力,加强遗传资源数据库、多部门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和科研联合平台建设。强化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严控我市境内特有珍稀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海外。
加强外来物种管控。健全我市生物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生物安全查验能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和评估,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大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力度,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本土生物生境和物种多样性。
第四节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生态乡镇。
严格示范创建监督管理。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动态监管、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对于组织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下降的、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建立健全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体系,形成建设、申报、管理全过程监督制度,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倾斜、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
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引领带动。深入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通过总结典型案例,巩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两山”转化模式和路径,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专栏5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一)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开展鄱阳湖(九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实施废弃矿山土地复垦、废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生态廊道建设、流域水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工程。
(二)湿地保护和修复工程。
以中心城区、庐山市、共青城市、都昌县、永修县为主体,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大力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高质量完成造林任务。开展鄱阳湖区等国家级和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实施濒危物种(长江江豚)抢救性保护工程。
(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
争创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市县和省级生态乡镇。
第九章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将风险管控纳入常态化管理,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提升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第一节 健全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完善环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基础数据库,加强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以产生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工业园区和企业分类分级风险管控。严格高风险企业监管,建立工业企业环境风险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风险排查,推进有环境风险的园区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并落实。
健全环境风险应急保障体系。完善覆盖各工业园区、各重点单位和重点风险源的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强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协作,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资源和指挥统一调度机制,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培训演练,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完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和设备,全面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应急专业物资储备库,提高应急综合保障能力。在县(市、区)普遍建立生态环境应急体系。
加强尾矿库等矿山污染风险排查与隐患整治。强化尾矿库、矿坑隆口、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完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新建(改、扩建)尾矿库和各类渣场环境准入,持续推进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从源头减少尾矿排放。健全尾矿库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提升应急综合处置能力。构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
第二节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控体系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推动飞灰处置项目、城镇污泥和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矿、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
推进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在种养密集区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农膜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探索可降解农膜应用示范。
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乡镇覆盖面达到60%以上。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推广应用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根据国家新污染物清单,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农药、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按要求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持续开展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按照统一部署推进重点区域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状况调查。
第三节 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理
实施危险废物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申报核排工作,加大对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提升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规范企业危险废物堆存、处置,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的重点。以化工园区、重点企业为重点,实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行为,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与利用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处理后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其它危险废物。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健全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市、区)全覆盖,并逐步覆盖到建制镇。稳步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打通收集转运处置“最后一公里”。加强农村偏远地区小型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体系建设。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动态更新并公布《九江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的预警功能,及时掌握危险废物超期贮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四节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监管力量和资源,提升全市辐射监管整体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批和监督,优化项目审批程序。提升辐射安全监管平台信息质量,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实现对放射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和对射线装置的全覆盖监管。定期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放射源单位安全防控。
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环境管理。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等电磁辐射源,应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电磁辐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监管。贯彻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城乡特别是人口集中居住的城镇、重点控制区域的电磁辐射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保障公众健康。
加强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辐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制定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桌面推演或与企业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智慧环保”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和运用,加强指导,统一协调,提高应对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应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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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甘肃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启动仪式在上川镇古联村举行。该项目位于兰州新区上川镇马家庄区域,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项目涉及上川镇四泉、古联、达家梁等三个村,分为东西两个片区,总面积约15927亩。规划装机容量为3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配建30兆瓦/60兆瓦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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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安徽省芜湖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提出建设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建设标准和日常管理需符合国家、行业及省最新有关标准
随着“光伏+车棚”的新型停车模式在全球广泛应用,如何兼顾光伏效能和防水特性成为支架企业研究的重点。迈贝特以市场需求为基底,研发出带排水包边BIPV车棚系统,综合了防水、实用、美学等多样性,实现全面隐形排水系统,打造具备防水功效的美学外观,为可持续发展做出技术贡献。新品车棚系统采用了“B
12月6日,安徽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通知要求,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做强做大光伏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推
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我国“双碳”政策的深入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作为一种创新的能源解决方案,正逐渐走进大众视野。在西安,就有这样一家“黑科技”企业——赫里欧新能源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建筑穿上会发电的“外衣”,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其自主研发的BIPV技术
11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名单,共计26个项目上榜,总装机容量9929.34kWp。详情如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度(第二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储直柔”建筑试点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
11月11日-11月16日,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揭幕盛典暨全球合作伙伴峰会在苏州隆重举行。来自海内外共计千余名嘉宾、合作伙伴先后出席为期一周的论坛和活动,大家共聚2500年历史文化名城,共探能源变革时代大势。低碳建筑全新征程在固德威智慧能源大厦揭幕仪式中,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毛伟,苏州高新区党
伴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光伏技术的不断成熟,国家补贴政策也在持续落地,为光伏企业开拓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光伏电站不仅被应用到制造业、交通业等工商业领域,户用光伏也正如火如荼走入千家万户。这种形式,既可以为居民带来经济收益,又可以减少碳排放。传统光伏受到自身安装方式
12月27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抓紧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信息的通知:根据国家关于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2024年全覆盖工作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4〕109号),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已基本完成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近日,江西赣州南康区举行2024年第四季度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据了解,在此次签约仪式上,光伏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签约项目有6个,其中曜灵新能源绿色建材以及原材料项目总投资额55亿元,将在南康建设3GW风光发电,有力促进项目上、下游供应商在南康集聚,助力南康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
12月10日,江西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支持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促进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支持企业探索实施能源托管,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支持各地开展储能设
日前,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山市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禁止在以下屋面安装:国省道、高速公路沿线两边100米范围内的房屋;屋面或周边存在大量粉尘、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乙类和腐蚀气体的建筑;所依附的房屋为违章建筑;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5年的砖混结构房屋
近日,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就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操作政策进行了讲解,详情见下:
9月24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建档立卡是核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的基础,是生成并网在运的风电、太阳能发电、常规水电、抽水蓄能和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身份识别代码的重要前提。可再生能源发电
8月1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原文如下:关于征求《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8月15日,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拨村级光伏电站2024年度第一批上网电量国家补贴的通知》,将该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进行下拨,下拨补贴总金额超过41万元。根据《通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
8月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
8月6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通知指出,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时间暂定8月7日~8月25日(尖峰时段20:30~22:30)原文如下: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短暂性恢复执行尖峰电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受持续晴热高温天
7月31日,江西省九江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第6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提到,此次江西省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机制作适当调整,主要目的:一是契合用电负荷变化,江西省新能源装机的高速发展,截至2023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566万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比例41.9%。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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