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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鼓励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建设 积极发展BIPV

2022-05-25 08:36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键词:集中式光伏BIPV江西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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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环境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一)危险废物处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九江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和九江浦泽废盐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在永修等地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推进九江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三)“无废城市”工程。

推进循环经济产业中心项目建设,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补齐我市环境治理体系短板,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

落实领导责任机制。落实党政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研究部署。政府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协同推进各项任务。深化完善区域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非化石能源比例、碳排放强度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强化企业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环境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禁止环境失信企业向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排污企业应主动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大治污减排力度,切实提高治污水平,坚决做到达标排放。切实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实现“一证式”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

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设环境保护新闻报道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事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推行环境破坏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提升全民参与环境治理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团体参与。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配套措施

完善环境法治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及其它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创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统一监管职责,督促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执法、监管、整治和协调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者的法律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环境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支持服务绿色发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严格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建立新上“两高”项目论证复核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狠抓重点领域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管理全覆盖。有序推进“两高”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逐步建立“两高”项目动态管理台账。

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各类主体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坚决防范低价中标、治理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等异常情况。规范环保中介服务市场,健全对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企业的监管制度。

创新环保投融资方式。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市场。推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壮大绿色债券发行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落实碳市场建设要求,推动企业履约;完善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市场化交易。完成涉危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三节 夯实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能力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统一着装,推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更新执法设备,推动执法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做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执法全覆盖。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深化网格化监管、健全公众监督等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重大违法案件零容忍。推动构建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面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船艇)等装备。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温室气体、噪声、核与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化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和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水生态监测体系,推进鄱阳湖、柘林湖、长江干流、沿江湖群等重点河湖实施水生态监测。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备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等相关设备,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强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的辐射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预警应急管控能力建设。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自动监测系统应急预警联动机制。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及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做好环境质量信息报送及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以“智慧环保”建设为核心,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移动执法、污染物综合管理、危废智能监管、环境应急、环保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建设,建立一套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提升环保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执法监督、行政审批、政务管理等提供支撑,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规范化和协同化管理。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数据中心,融合国家、省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汇聚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卫生等市级部门相关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支撑生态环境统一监管、业务应用和管理决策分析,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能力。

增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力度,调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加快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建设专业化高水平环境科技创新智库,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专家库的共享。在应对气候变化、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与地下水防控、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流域综合治理、环境应急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集成与应用示范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科技计划项目,推进模式创新,形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适用技术成果和典型示范经验。深化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周边城市的环保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环境合作长效机制。强化现有在职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科技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完善我市科研院所用人机制。引进和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第四节 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党员、企业员工、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环保志愿者的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各类人群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加大生态文明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植树节、湿地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广泛开展宣传和文化活动。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提供环保公益性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现代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规章制度。

专栏7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重大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1.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推进“十四五”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全市主要江河湖库及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提升水生态监测能力,稳步实施重点江河湖库水质理化性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和物理生境监测,建立鄱阳湖、柘林湖、长江干流等水生态监测体系。

2.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在有条件的城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体系;全面完成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黑烟车抓拍系统。

3.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县级土壤质量监测网络,在土壤质量监测点位实行污染物监测。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4.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市、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环境监测设备、专业监测人才,获得环境监测资质,能够基本完成市、县级事权监测事项。

5.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配备高性能应急装备,补充实验室应急监测仪器设备、重型防护装备、流动监测车辆改装等设备,更新已老化、面临淘汰的仪器设备。组建各县(市、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全市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市、县环境综合执法机构配足配齐便携式检测分析仪器、环境执法用车、卫星定位仪、执法记录仪、卫星电话、望远镜、暗管探测仪、报警装置等设备,强化无人船、无人机、遥感设备、自动化分析设备等信息化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开展秸秆焚烧可视化监管系统建设。

(三)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工程。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应用建设、大数据分析及应用平台建设、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平台建设、环境应急指挥管理系统建设、环境执法系统建设等。

(四)环境保护宣教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环境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包括生态文明、水源地保护、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基地等。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总体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各县(市、区)之间、市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评估和考核规划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属地负责,分级实施,形成上下良性互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规划任务。

第二节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生态环境各类资金,保障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投资重点,切实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管、农村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应急和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现代化监测执法装备,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测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发展绿色信贷、PPP模式等融资形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强化环保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第三节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和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高生态环境保护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专业全面、职责明确的铁军队伍。各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着力加强县区、乡镇等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土壤环境管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管理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生态环保人才业务本领。

第四节 提高公众参与

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投入,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加强环境舆情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形成环保正向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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