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光伏光伏系统工程政策正文

0.1元/千瓦时,连补3年!浙江永康市发布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2022-05-12 10:32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附件3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资金补助办法

为了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储能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加快项目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

在永康市范围内投资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用户侧储能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补助条件

1. 项目投资业主为企业的,需依法在我市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2. 项目需完成备案。储能项目为非居民用户侧,投用满12个月,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

3. 项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其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二、补助标准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

元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自建成并网发电次年1月1日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

(二)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储能设备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

三、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

每年4月30日前,由项目投资主体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1. 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向所在镇(街道、区)人民政府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用户侧储能项目登录永康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jb.yk.gov.cn),在线提出补助申请。申请材料:永康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2)、永康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附件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现场照片。

(二)项目审核和资金发放

1. 初审。

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镇(街道、区)初审后,报市光伏办汇总,并由综合执法局统一审核。

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光伏办牵头,组织经信局、财政局、资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必要时邀请专家、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用户侧储能项目,由市光伏办牵头,组织财政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审核,必要时邀请专家、其他部门参与。

2.发电量核定。由供电公司核定光伏项目发电量数据。

3.年利用时间核定。由供电公司核定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

4. 部门联审。组织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审定结果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5. 发放兑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发改局按拨付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实行资金补助各环节阳光操作。补助资金按照“光伏办-银行-补助对象”的模式封闭运行,由代理银行直接汇入补助对象银行账户,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

(二)加强管理。各类投资主体在申请补助资金时,须按规定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等情况,将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同一项目资金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不重复补助。本办法的补助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相挂钩,按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落实差别化补助政策。

(三)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光伏办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果国家、省、金华市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2020年以前并网的光伏补助项目仍按《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24号)文件执行。

附件:1.永康市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1.png

2.永康市非居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1.png

3.永康市用户侧储能项目电价补助申请表

1.png

1.jpg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补贴查看更多>分布式光伏查看更多>浙江光伏市场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