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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千瓦时,连补3年!浙江永康市发布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2022-05-12 10:32来源:永康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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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永康市光伏开发负面清单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禁止在耕地上建设光伏项目;

2.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禁止的区域内建设光伏项目;

3. 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4. 禁止在苗圃地、宜林地和覆盖度小于50%的灌木林地以外的林地,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国家重要湿地内建设光伏项目。

5. 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6. 严守安全底线,安装光伏项目应避开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二、市建设局

1. 已鉴定为C级、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能安装光伏项目;

2. 屋顶承重不足的建筑物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3. 既有建筑等安装光伏项目的,应不影响原建筑的消防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确保消防安全。

三、市水务局

1. 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城市规划内维护生态功能水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行洪排涝骨干河道、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重要水域建设光伏项目。

2. 建设光伏电站涉及水域或水工程的,须报水务局审查同意;占用水域的,需实行占补平衡。

四、市农业农村局

1. 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

2. 畜禽等养殖场建筑上(合法)安装首先需经过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提供报告,并符合防疫防控要求;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 严禁以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为由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 不得在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上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3. 坡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平铺在现有的屋顶上,不得超出屋顶范围;平屋面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栏。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

4.重要集散广场、河网两岸、村庄主入口、历史文化名胜和旅游景观等区域,应严格控制安装的形式和色调,不得使用蓝彩钢瓦颜色;城区主要道路两旁(双向四车道)、各入城口道路两侧等临街侧不得安装光伏。

六、相关镇(街道、区)

1. 相关镇(街道、区)历史建筑、文物建筑、历史文化古村落的古建筑上不得安装。

2. 其他建筑安装光伏系统的,应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审核。

附件2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调整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组 长:郑云涛

成 员:胡雄斌 市府办

马海华市发改局

陆 玲市经信局

谢 滔 市教育局

杜奕铭 市财政局

舒红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振祥 市建设局

朱志豪 市水务局

黄立华市农业农村局

章幽悠市商务局

徐晓伟市卫健局

胡革永市国资办

周雄军 市市场监管局

项宗玖 市综合执法局

高 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虞 驰 国网浙江永康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统筹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各项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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