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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清洁能源“五基地两示范”建设!山东三个十大2022年行动计划全文发布

2022-04-07 09:0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关键词:海上光伏基地整县推进分布式山东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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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海洋产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贡献不断巩固,发展速度稳中有进,2022年海洋生产总值同比增长6%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海洋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海洋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2022年海上风电并网规模达到200万千瓦。海水淡化日产规模超过60万吨。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新创建3-5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三)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港口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枢纽综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智慧绿色平安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港产城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8亿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二、主要任务

(一)谋划推动海洋强省建设。

1.组织实施涉海规划计划。深入落实海洋强省建设行动计划、“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涉海规划,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海洋委各成员单位)

2.举办海洋强省建设重大活动。适时召开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现场观摩会,推动海洋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实施。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承办第八次国家级新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暨新区工作推动会议。举办山东首届船舶与海工装备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二)着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加快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建设。动态调整海洋产业重点项目库,新开工建设“国信2号”智慧渔业大型养殖工船等13个引领性支撑作用突出的重点项目,2022年完成投资40亿元。加大对17个省级层面推进重大支撑项目的督导调度,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组织开展现代海洋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遴选工作,对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4.加快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全力推进青岛百发二期、董家口热电联产等海水淡化工程建成投产,推动龙口裕龙岛、鲁北碧水源二期、东营港等海水淡化工程开工建设。(牵头单位:省海洋局)启动首批海上风电基地项目建设,开工500万千瓦,建成并网2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能源局)加快“梦想号”大洋钻探船研发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建设山东省海洋药物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BG136等海洋创新药物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5.做大做强海洋优势产业。推进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建设,新建“牧渔1号”“牧渔2号”两座大型深水网箱,打造“1+N”全新深远海养殖模式。(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制定船舶与海洋工程优势特色装备和先进技术目录。推动青岛北海造船以调整重组为契机,加快做大做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海洋旅游行动计划,鼓励海洋垂钓、海洋研学等特色旅游业态发展,加强沿海省级旅游度假区规范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6.培育壮大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认真落实《“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开展现代海洋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领军企业评审工作,对入库集群择优给予资金奖励。青岛市海洋交通运输产业集群等8个“雁阵形”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达到4000亿元。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等5个领军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三)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

7.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新开工裕龙石化配套港口工程,加快建设青岛港前湾港区泛亚集装箱码头工程、烟台港西港区30万吨原油码头二期工程等项目,建成青岛港董家口港区大唐码头二期等工程。2022年新增泊位3个,新增通过能力超过600万吨。(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8.加快推进沿海港口转型升级。制定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设指标体系。推动港口延伸贸易、物流、航运、金融等增值服务,加快沿海港口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和金融港升级。深入实施“智慧港口”试点项目,深化5G、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港口场景的应用,打造全球智慧港口示范样板。(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港口开放服务能力。新布局建设6家内陆港,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连内接外、通畅高效的陆海运输网络。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加强交流合作,继续加密海上航线网络,争取新增外贸航线10条。打造青岛港国际枢纽海港,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集装箱运输枢纽和全球重要的能源原材料中转分拨基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四)大力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

10.实施海洋科技创新工程。继续实施“透明海洋”省级大科学计划,加快布局3-4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推进智能化船用中速柴油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8个现代海洋产业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以高技术船舶、高端海工装备、海水淡化、海上风电等为重点,在省重大科技项目中布局15-20项左右关键技术和国产化替代装备攻关。依托省海洋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推动海洋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11.加快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扎实推进省部共建国家深海基因库、国家深海大数据中心、国家深海标本样品馆等重大平台。推进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中船重工船舶设计研究中心落户山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2.建设高水平海洋人才高地。继续组织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遴选工作,面向海洋产业领域遴选20个左右领军人才团队。对2020年9个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蓝色人才专项进行中期评估。以52家现代海洋产业人才工作重点联系企业为重点,加强人才引育精准支持,组织梳理核心技术需求清单,通过“揭榜挂帅”等机制精准引进人才。更新《山东省海洋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海洋局)

(五)深入实施海洋领域示范工程。

13.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行动计划,适时召开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协同推进会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长岛争创国家公园。(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推进国家级新区和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开放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造实体经济发展新高地。加快青岛蓝谷、威海、日照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打造海洋科研机构、海洋科技人才和海洋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积极拓展海洋开放合作空间。

15.建设高能级海洋开放合作平台。推动省部共建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青岛论坛和东亚海洋博览会提档升级。举办东北亚地区地方政府联合会海洋渔业专门委员会年会、2022世界海洋科技大会和第四届潍坊国际海洋动力装备博览会。(牵头单位:省海洋局;配合单位:省委外办、省科协)

16.深化涉海国际合作。推进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中韩(威海)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办好日本(山东)、韩国(山东)、RCEP区域(山东)3个进口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委外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发挥现代海洋产业专班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省直部门之间沟通对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区现代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发挥海洋产业智库、协会作用,形成推进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各类涉海资金,加大对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新入选国家级海洋牧场的,给予1700万元以上中央资金支持;对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对国家批准建造的南极磷虾船,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基础上,省市级财政联动再给予每艘3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对在山东省实现产业化的海洋源国家一类新药,省级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将淡化海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海洋局)

(三)强化督导落实。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季度调度和报送制度,加强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掌握情况、跟进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现代金融服务业2022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金融业规模实力稳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中有升。(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进一步畅通。力争全年全省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扩面降价;全省年度新增上市公司超过30家。(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三)保险服务保障作用持续增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涉及民生的保险较快增长。(牵头单位:山东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明显加大。全面启动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高水平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五)金融风险防控扎实有力。金融安全基础进一步筑牢,银行贷款不良率保持在较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拓展金融业发展空间。

1.强化对重大发展战略的金融支持。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战略,争取更多银行总部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抓好落实落地。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金融机构实施台账式管理,加大对省重点项目等的对接支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对接力度。聚焦“十强”产业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开展多层次多样化政金企对接活动,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改善薄弱环节金融服务。落实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政策和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通过推动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涉农金融项目等惠企措施持续落地见效,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大力发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开展“保险+期货”业务。(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

3.优化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着力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有机结合,健全完善金融辅导政策、平台、供需、评价、宣传五大体系。将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外资外贸、“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稳步扩大金融管家试点范围,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

4.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票据、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在加大银政企对接、推动战略合作、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推动绿色金融研究院在政策研究、项目对接、咨询服务等方面持续发挥功能作用。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5.大力发展科创金融。积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人才贷”专属信贷产品,推动“人才贷”扩面提质。开展高层次人才创业保险试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更好支持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二)发挥资本市场引领带动作用,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6.分类指导推动企业上市。抢抓北交所设立机遇,着力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确保全省新增上市公司30家以上。深化与沪、深、京、港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推动深交所、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服务山东基地落地运营。(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加大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开展企业上市“县域突破”,推动实现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县域全覆盖。建立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不少于1000家。引导省内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针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特色板块。(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工信和信息化厅)

8.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增强山东信用增进公司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绿色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改善融资结构。支持优势产业上市公司通过整体上市、分拆上市、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稳步扩大省新旧动能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带动一批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并购资本、产业基金等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三)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开放,提升金融发展活力。

9.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恒丰银行深化改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推进全省农商行和城商行改革,坚守支农支小市场定位,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好利用政府专项债补充地方法人银行资本工作。(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

10.推动区域金融改革向纵深发展。制定济南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具体实施意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支持青岛市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和全球创投风投中心。推进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聚焦涉农信用信息整合、农村产权交易、公益及半公益项目融资等重点,探索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鼓励烟台市深化基金管理和涉海金融服务创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单位: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有关市政府)

11.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实现主要银行机构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丰富多层次融资场景,引导条件成熟的市平台接入省平台。做优做强山东省征信有限公司。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对政务数据金融级应用实施综合治理和开发使用,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易得性。(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

12.促进金融对外开放。用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高能级开放平台,推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私募股权交易等业务更好开展,支持青岛持续推进上合地方合作银行设立工作。(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

13.推进重点园区、项目及领军企业等发展。建立完善金融领域重点项目、园区和产业集群督导推进机制,切实发挥好济南市产业金融集聚区、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产业集群、青岛市创业投资产业集群等的载体功能作用;加快培育现代金融服务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持续扩大齐鲁银行、中泰证券、青岛银行等的引领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夯实金融安全发展基础。

14.建好用好“金安工程”。持续推进金融风险防控监测大数据平台升级迭代,加强对企业流动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的监测识别,探索打造资金异动监测系统,提升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度。优化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提高省市县三级联动效能。(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15.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协调推动全国性银行驻鲁分支机构加强对上汇报沟通,争取对山东核销、批转额度和资源倾斜。对企业流动性、债券兑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等领域风险,加大监测预警和协调处置力度。推动颁布实施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规定,完善非法集资行政处置机制,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年活动;坚持打早打小,保持对非法集资严打高压态势。(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财政金融融合联动。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引导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三农”、小微、科创、绿色等重点领域资金支持。加大担保、保险领域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担保、保险增信分险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鼓励引进培育地方金融机构,加大总部经济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加快培育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完善市场化引才聚才机制,积极运用人才交流(招聘)平台,开辟常态化的金融人才引进渠道。强化金融人才培育力度,依托省内外金融学科实力强的高校和重点金融机构,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较高培训能力的金融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强化协同协作。抓紧压实现代金融服务产业专班任务责任,积极推进规划落实、项目督导等工作。完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金融数据传递、交换、整合和共享机制。科学统计金融领域数据指标,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全面反映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省经济的贡献度。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重大课题研究,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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