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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VOCs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涉VOCs企业提标改造,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
(二)涉VOCs无组织整治工程。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进行排查整治;提升泄露检修与修复质量。
(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程。完成38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29家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0条水泥生产线试点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生活垃圾焚烧、玻璃、建陶行业深度治理;积极推进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第七章 建设美丽家园,解决群众关切的大气环境问题
第一节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城达到70%。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
深化施工扬尘污染源头防治。推行建筑施工、拆迁施工、道路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网格化监管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将扬尘防控工作和经费纳入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扬尘防控责任。持续推进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工作。
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覆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强化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余泥渣土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加强港口、码头、堆场等扬尘综合管控,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应采取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防尘措施,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实施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工作,建立降尘考核评价体系,到2025年设区市降尘不得高于4吨/月·平方公里,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
推进矿山治理与防风固沙建设。新建矿山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营,生产矿山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治理,利用卫星遥感对露天矿山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测。
第二节 开展餐饮油烟治理
加强餐饮业布局规划管理,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烟火不扰民”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在餐饮集聚区、居民区周边以及群众投诉集中的餐饮敏感区,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规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油烟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实施处罚。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建档管理,建立“回头看”及定人、定责巡查监管机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监督。
第三节 推进恶臭异味专项整治
推进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恶臭异味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要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开展恶臭气体治理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采用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等有效控制技术,全方位降低恶臭气体的产生量。
第四节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秸秆利用和禁烧的主动性自觉性。
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紧盯夏收、秋收重点节点,发挥环保网格机制作用,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加大巡查力度,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第五节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
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推进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推广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扩大配方肥应用覆盖面。推行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减少化肥施用和流失,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氨排放。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加强机动车氨排放监管。
第六节 加强多污染物控制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管理。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深入开展ODS淘汰工作,持续推动含氢氯氟烃销售、使用备案管理,完善生产、消费和进出口全链条的监管体系,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推动氟化工行业含氢氯氟烃生产线逐步淘汰,改造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线。
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推进大气汞和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为重点,通过多污染物协同、采用低(无)汞原(燃)料源头替代、脱汞等措施控制大气汞排放。
第八章 推进数字治气,提升区域联防联控水平
第一节 夯实福建生态云大气模块功能
加快生态云平台3.0建设,拓展建设大气环境综合分析等功能模块,推动重点企业重点工序分表计电,并将数据接入生态云平台。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热点网格和5G技术的应用,构建环境信息“一张图”、监测监控“一张网”,开展大数据分析、污染成分监测、数值模拟集合预报等工作,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科学研判,并应用生态云平台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和轻微污染天气应对。
第二节 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
加强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建立社区多尺度空气质量模型(CMAQ)、区域气象-大气化学在线耦合模式(WRF-Chem)、空气质量模式系统(WRF-CMAQ)等多种数值模型及统计模型。进一步提升预报准确率,实现7-10天区域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能力,以及未来15天空气质量潜势预报,加强未来24小时短临预报能力,实现集合预报和信息共享。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完善空气质量预报日常会商制度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规范会商程序、方式及内容。健全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趋势变化,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为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节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感知网络
持续织密“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优化完善现有城市站、区域站、超级站建设,对现有大气超级站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泉州大气超级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其他地市大气超级站建设。完善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立体监测网络,加密全省光化学组分网,重点城市开展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区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推进建设完善重点港区、园区、机场等特殊场地空气监测站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在环湄洲湾臭氧防控重点区域以及城市之间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布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多功能子站,强化对该区域臭氧生成能力和城市间污染物传输情况的研究。探索开展城市站和背景站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浓度监测。
提升污染物监测能力。扩大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地级及以上城市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5%。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1年底前完成与国家联网;完善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预警和应急系统,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网络联网。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全面排查污染源排放情况。
第四节 强化大气环境执法
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标准宣贯等工作,加强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提高监控质量。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专栏五:数字治气工程
(一)开展湄洲湾、兴化湾地区大气光化学污染综合观测研究。
(二)生态云大气模块升级工程。
(三)监测网络提升工程。完善现有空气站点自动监测网络,实施现有大气超级站升级改造,建设泉州大气超级站;福州、厦门、泉州开展颗粒物组分和交通污染空气自动监测;完善全省光化学组分网,沿海地市加密布设VOCs自动监测点位;设区市开展城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探索开展城市站和背景站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等)浓度监测。
第九章 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大气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一节 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完善应急清单和预案。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应急减排措施做到涉气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方面全覆盖,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可行的措施,落实到具体减排的生产线和生产设施。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应急响应期间限产停产。提高大气污染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应急响应专家库建设,提高应急基础硬件设施水平,壮大应急人员队伍。
第二节 强化精细化管理机制
深化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持续开展沿海地区污染源追踪与解析,开展O3、PM2.5、VOCs等来源解析工作,找准本地区大气污染成因及污染来源。设区市开展污染源清单更新工作,建立跨部门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清单编制程序化、标准化、业务化,实现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推进精准治污,选取莆田、泉州、漳州等典型城市积极推广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分类施策,实施重点企业“一厂一策”管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差异化管控,按照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办法,排查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探索建立分类分级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第三节 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将环评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以及排污权分配交易情况等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的核查,加强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不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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