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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阿特斯阜宁7MW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022-02-07 09:53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关键词:光伏招标光伏项目EPC屋顶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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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阜宁阿特斯7MW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公告,项目所在地区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阜宁阿特斯7MW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总规划容量7MW,本次针对该项目进行EPC工程预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阜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或交货期)等)。

规模:华能阿特斯阜宁厂房屋顶光伏项目厂址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利用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屋面及新建车棚建设光伏项目。厂房屋面面积约52624m2,新建停车场面积约为2500m2,可建设3m×6m停车位约81个。本项目最终装机容量约为7MWp,10kV并网的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阜宁阿特斯7MW屋顶光伏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本工程的建设工期为两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20兆瓦(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3.2.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3300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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