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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文件明确主要目标: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区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0.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
为此,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区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升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比重,推动风能、光能、水能、氢能和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拓宽新能源的使用覆盖面。建设红寺堡、盐池、中宁、宁东等百万千瓦光伏基地和吴忠、中卫平价风电基地,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4500万千瓦以上。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加快推进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发电、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提升现有直流通道外送新能源电力的比重。支持新能源发电和新材料、数据中心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新建宁夏至湖南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50%以上、25%以上。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环发〔2021〕85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全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系统谋划全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率先区作出积极贡献,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区大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标准部署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5.1%,较2015年上升11.2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4%;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4.9%;重污染天数由2015年的49天减少至26天,累计下降46.9%。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6.2%和13.8%。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考核目标。
产业结构转型初显成效。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逐步加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8.2∶47.4∶44.4调整为2020年的8.6∶41.0∶50.4,累计退出煤炭产能569万吨,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1448万吨,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1495家。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0家、绿色工厂60家、绿色产品18个。银川市实质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石嘴山市非煤产业和非高载能工业初具规模,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下降。
能源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比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分别达到43%和21%,较2015年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和11个百分点,新能源利用率从88%提升至97.6%,处于西北地区领先水平。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淘汰关停燃煤火电机组20台59.2万千瓦,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全部实现以热电联产为主,天然气、电能为辅的清洁能源供暖方式,累计淘汰燃煤锅炉3421台,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清零。2020年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为81.0%,较2015年下降1.3个百分点。
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增至2871套,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53台和自备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水泥行业熟料生产线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活性炭等工业炉窑全部完成除尘、脱硫改造。自2019年1月1日起,银川都市圈现有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现全覆盖。
面源污染防治逐步加强。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高到20%,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8%。全区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4万余辆,655座在营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农业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建立“机械深度洗扫+人工即时保洁”的环卫工作新机制,全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工地扬尘治理全面纳入施工管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压实;持续开展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矿山扬尘污染。
大气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宁夏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系统和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平台,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52个(其中:国控站25个、区控站27个)、超级站1个,布设降尘监测点16个、沙尘监测点5个,推行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建设120个热点网格和520个监测微站。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成因及控制等重大课题研究,实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城市全覆盖,有效支撑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签订《石嘴山市、乌海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银川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取得积极成效,但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面临以下问题:
空气质量改善不够稳固。我区生态环境脆弱,三面环沙、干旱少雨,环境质量敏感度高,空气质量受气象因素影响大。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距离全面达标仍有差距,部分污染物浓度指标改善幅度不明显甚至有所上升,冬、春季PM10和PM2.5浓度依然较高,颗粒物存在反弹风险,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臭氧(O3)污染逐渐凸显,2020年O3浓度较2015年上升12.1%,PM2.5和O3协同控制成为新的难题。
能源消费结构性矛盾突出。能耗强度长期处于全国前列,六大高耗能行业占比处于高位,三次产业结构中二产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时间还难以改变,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难度较大,全区碳排放强度居高不下,柴油货车仍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的重点,大气环境改善形势不容乐观。
大气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全区现有大气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尚无法匹配当前大气环境管理的需求,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污染溯源解析等监测能力尚需系统性整合。VOCs综合治理水平还有待提升,扬尘污染防治距离精细化管理仍有差距,农业氨排放等控制基础薄弱。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缺乏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抓手,聚焦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扎实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快补齐VOCs和NOx减排短板,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顺利实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导向、源头控制。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煤炭集中清洁利用。提升交通运输轨道化、电气化、清洁化水平。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颗粒物污染控制为主,推动PM2.5和O3浓度双降;协同推进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施策。冬春季聚焦PM2.5污染,持续开展攻坚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夏季针对臭氧污染,着力推进VOCs和NOx减排,实施靶向治理;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进一步减少柴油车污染排放。
坚持强基固本,多元共治。坚持依法治污,健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技术、管理和制度创新,提升监测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主要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5年,全区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0.5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臭氧(O3)浓度稳中有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NOx、VOCs减排目标。
三、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源头降低工业污染排放
(一)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新、改、扩建煤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煤化工、有色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未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两高”项目。建设项目要按照区域污染物削减要求,实施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PM2.5和O3未达标城市,新、改、扩建项目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所需二氧化硫、NOx、VOCs排放量指标要进行减量替代。
(二)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彻底退出,全面淘汰半封闭式镍铁、铬铁、锰铁电炉和烧结砖瓦行业落后产能,对污染严重、稳定达标排放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依法予以关闭。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承接不符合环保政策、产业政策的过剩和落后产能,严防产业转移变为污染转移。
(三)全面推进产业绿色转型。
加强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支持重点领域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动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和生态化改造。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对现有产业集群,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建立绿色企业评价、考核机制,推进创建绿色示范企业。到2025年,培育认定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2个、绿色工厂100个、绿色产品25个。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速能源结构调整,严控煤炭消费污染
(一)优化能源供给结构。
提升供应侧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消费侧电力比重,推动风能、光能、水能、氢能和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和多能互补能源基地,拓宽新能源的使用覆盖面。建设红寺堡、盐池、中宁、宁东等百万千瓦光伏基地和吴忠、中卫平价风电基地,全区新能源电力装机力争达到4500万千瓦以上。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耦合煤化工产业示范。加快推进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储能设施、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发电、生物天然气、生物燃料、乙醇、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发展。实施清洁能源优先调度,提升现有直流通道外送新能源电力的比重。支持新能源发电和新材料、数据中心等载能产业比邻发展,促进绿色能源就近消纳。新建宁夏至湖南高比例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50%以上、25%以上。
(二)严格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为导向,结合绿色发展战略,延长宁东-石嘴山煤炭产业链,提升能源梯度利用效率。提高煤炭高效转化和利用水平,降低煤炭消费量,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三线、四线和盐池至银川等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到2025年,全区天然气供应量达到50亿立方米。推进城市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到2022年各地级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城燃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重点替代工业炉窑等非电工业用煤、居民生活和农业用散煤。到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煤炭消耗较2020年降低15%,煤炭消费比重降低2.2%左右。
(三)继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小热电关停整合。
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基本完成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逐步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气锅炉要逐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
(四)持续提升煤炭清洁利用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项目,开展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区(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以及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镇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扩大清洁取暖范围,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和农业散煤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城乡配电网建设,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按照财力可承受、群众能接受、社会能感受的原则批次推进近郊、农村地区煤改电供热改造,坚决遏制已完成“双替代”区域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
五、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推进运输高效清洁
(一)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
推进公转铁。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优势,坚持“宜公则公”、“宜铁则铁”、“宜联运则联运”的原则,推进铁路专用线进厂进园进企,合理提高物流铁路运输比例。按照完善对外运输通道、优化区内布局、覆盖重点产业园区的原则,加快灵武临港产业园铁路等13条铁路专用线建设。到2025年,全区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达到60%,煤炭、矿石、铁路等大宗货物铁路运量占比显著提升,重点企业铁路货运占比达到50%以上。
各地市研究制定物流业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二)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2025年年底前,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环卫清扫车、3吨以下叉车、市政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加快推进专线运输车、短倒运输车、城建用车、场(厂)内运输车等载货汽车新能源化。继续推动公共交通优先,银川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各市不低于70%,2025年年底前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除消防、救护等应急保障外,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加快推动充换电网络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三)推动车辆结构升级优化。
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完善老旧车辆淘汰政策,采取经济激励、科学划定限行区域、强化监管等方式,引导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2025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淘汰其他高排放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完善市场机制,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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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城市郊区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生态农业、光伏农业,培育壮大文化体验、研学科普、民宿经济、农光互补等“农业+”新兴业态,推动农业发展与城市发展
2024年1-2月,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达到1654.6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其中,一般烟煤产量为1571.91万吨,同比增长13.3%;而炼焦烟煤产量为69.58万吨,同比下降13.6%。无烟煤产量则为13.21万吨,同比下降22.8%。在销售方面,同期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销售量为764.21万吨,同比下降10.3%。截至
日前,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控企业新上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企业
从吴忠市自然资源官微获悉,2月28日,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公示显示,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特色装备制造园地金路东侧,由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原文如下: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2月28日,宁夏发改委印发《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其中重点光伏项目16个,4个光伏电站项目,合计规模3429MW。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光伏)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预备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
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其中明确,实施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
2月5日,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成立,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月24日,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挖掘本地消纳能力,坚持集中与分布开发并举,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煤炭高效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推动风能、光能、氢能和
2023年12月29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扩大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企业投资废弃电器、光伏组件、报废汽车、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此外,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源网荷储链”
2023年12月30日,浙能宁东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标志着宁夏圆满完成了国家第一批300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光伏基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是国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1月9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配建330kV升压站工程核准的批复。项目规划建设一座330kV升压变电站,总容量1080MVA,安装3台容量为360MVA的主变压器,以1回330kV线路送至北地750kV变电站。由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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