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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VOCs和NOx双减,促进PM2.5和O3双控
(一)开展VOCs治理攻坚。
狠抓源头治理,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切实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将低VOCs含量产品与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
按照重点行业VOCs治理任务对照表,持续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包装印刷、纺织印染、家具制造、涂料使用及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行动,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三率[2]”。适时对重点行业企业分批开展VOCs整治效果评估。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切实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控制服务业和生活源涉VOCs溶剂使用。
(二)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钢铁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达到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有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22条水泥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现有独立焦化企业参照《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实施升级改造;燃煤工业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超低排放要求实施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
严格控制涉煤工业炉窑建设项目,持续推进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炼焦、铁合金、石墨碳素、活性炭等行业应逐步完善尾气综合利用路径和措施,已经实现综合利用的企业或集聚区,应完善尾气环保治理措施。铸造、轧钢、石灰、矿棉等行业根据新制修订的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对启动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制定有组织排放全面达标、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治理措施。
(三)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新注册的柴油车按照规定100%进行检验。实现超标排放信息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大对柴油车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重点核查随车清单、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排放情况等。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及维护(I/M)制度。持续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管系统建设,进一步在主要路口增设遥感监测点位,提升监测监管效率,实现在用车可溯源,坚决整治市区“冒黑烟”车辆。加强重型车辆抽查力度,确保全区在用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稳定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日货运量超过20车(中重型货车)的重点用车单位,2022年年底前应安装视频门禁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开展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进出场登记等,消除“冒黑烟”现象。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
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合理降低夏季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蒸汽压。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油气回收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各地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七、深化面源污染防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完善扬尘监管机制。组织建成覆盖全区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
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推进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巩固“六个标准化”的扬尘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实行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交付,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深化道路扬尘治理。按照“城乡统筹、以克论净”原则,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以上,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
强化裸地扬尘管控。按照“标本兼治、动态治理”的原则,各市县组织对辖区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加强城市公园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
深化矿山和堆场扬尘防控。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着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对贺兰山东麓及中南部地区建筑石料等非煤矿山,强化扬尘综合整治力度。实行工业企业堆场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堆场扬尘综合管控。
(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五化”利用率,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扩大秸秆利用企业规模,推动秸秆全量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机械还田、秸秆成型燃料、秸秆食用菌种植利用等工作,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的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和定期调度机制,完善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市场化利用主体。力争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加强露天焚烧监控,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处置火点。
(三)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
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稳步推进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推进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处理和废气治理。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良性循环。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四)加强其他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推动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VOCs防治开展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测预警。加强监管执法和纠纷调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通过多污染物协同、采用低(无)汞原(燃)料源头替代、脱汞等措施控制大气汞排放。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
加强噪声污染治理,营造宁静祥和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优化完善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及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网络。到2025年,地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逐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理,逐步推进建筑施工噪声实时监督。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的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八、优化协同治理机制,推进大气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深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落实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实施地级城市(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空气质量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空气质量已经达标的,巩固现有达标成果;环境空气质量尚未稳定达标的城市,需结合碳达峰目标,编制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到2025年,力争实现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加强对石嘴山市细颗粒物攻坚指导,提升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水平。针对春季扬尘、夏季臭氧、冬季气象因素不利等问题,细化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防控措施。
(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机制。
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化统筹协调,将温室气体控制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统筹融合的政策行动体系。构建协同减排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核算体系和管理体系,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与温室气体清单协同编制。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强化区域污染控制协作机制。强化石嘴山市-内蒙乌海、宁东-上海庙区域省际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全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定期研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实现环境执法联动,形成有部署、有行动、有标准,共同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局面。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
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开展臭氧主要前体物来源管控,适时制定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聚焦夏季和秋冬季攻坚重点时段,秋冬季主要开展颗粒物污染防治攻坚,夏季主要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不断增加优良天数。
推进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双减。以银川、石嘴山、吴忠和宁东基地为重点,动态更新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推动臭氧污染重点问题研究。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强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管控,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
(三)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完善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排污许可限值核定方法,将环评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以及排污权分配交易情况等载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排污许可证内容的核查,加强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不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强化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提高污染减排效能。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合理确定各地总量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地区承担更多的总量减排任务。创新排污机制,推动排污权改革,逐步实现污染因子、市场区域、行业类型全覆盖,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鼓励地方自主减排,结合空气质量改善实际需求,加强减排计划的针对性。
(四)建立移动源达标排放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涵盖定型、生产、注册登记、使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移动源达标排放及监管体系。强化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确保生产、进口的车辆(机械)达标排放。加强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等全链条管理。实施低速载货车、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黑名单”制度。
(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建立区市县有效联动机制,实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管控,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的原则开展区域应急响应联动工作。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流程,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夯实减排量。健全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实现环保、气象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时效性。
实施季节性调控和攻坚,加强季节性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工业企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等实行重点管控,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结合各地实际,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管控,强化应急保障,季节性调控期间,强化执法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提升治理水平,推进大气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逐步补齐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短板。制定《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研究制订重点行业、燃气锅炉等地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有效衔接环境空气质量管理需求。适时开展相关法规、标准及规范宣贯专项行动。
(二)健全大气环境立体监测网络。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合理扩增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宁蒙交界地区、甘宁交界地区和银川-石嘴山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在空气污染较重和人口密集的县(区)、乡镇适当增设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优先在平罗县、青铜峡市、贺兰县、中宁县等县(市)增设空气监测站点;试点建设乡镇(街道)粗颗粒物监测网络,对乡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推动城市道路交通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优先在银川市主要干道和国家高速公路沿线开展PM2.5、NOx、降尘、交通流量、噪声等一体化监测。到“十四五”末,小微站点或单指标监测站点向污染严重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大气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网络。
加快建设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组建全区大气PM2.5与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加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组分自动监测能力。在五市及宁东基地新建或升级完善大气细颗粒物组分和VOCs组分站并实施数据联网共享,实现大气细颗粒物组分和VOCs组分监测覆盖全区。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开展非甲烷总烃(NMHC)自动监测,覆盖每个城市人口密集区内的臭氧高值区域。重点在石嘴山市、银川市、吴忠市及宁东基地开展VOCs组分自动监测,布设VOCs组分自动监测点位,覆盖城市建成区、不同季节城市主导风向、臭氧高值区及重点工业园区,支撑臭氧源解析。推动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监测网络。
加强全区沙尘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由自治区统一在五市及宁东基地建设并运维沙尘天气自动监测网络,更新改造或新建沙尘自动监测站,提升全区沙尘天气自动监测能力,搭建沙尘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沙尘天气的发生、发展和动态变化过程的监测,为沙尘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强自治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实现自治区和各地市数据资源共享。完善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数值系统,提高全区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水平。自治区具备以城市为单位的10天空气质量级别预报、7天PM2.5浓度预报与15天空气污染潜势预报能力,级别预报准确率达到70%以上。到2025年,建成全区大气细颗粒物组分与VOCs组分协同监测网,具备VOCs组分自动监测和PM2.5在线源解析能力。
(三)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
扩大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地级城市将涉VOCs和氮氧化物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覆盖率不低于工业源VOCs、氮氧化物排放量的70%。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国家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综合应用车载走航、激光雷达、卫星遥感等多种技术手段,对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工地扬尘、露天矿山扬尘、裸露土地及堆场扬尘等进行动态监测监控,建立台账并动态更新,加强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
强化移动源监管能力,提升执法监管业务水平,组建自治区移动源污染防治专职部门。建立以机动车排放为重点,涵盖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储运销等的移动源监管体系。采用固定监测和移动监测相结合方式,在主要交通要道逐步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监测装置。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监控平台,并实现联网。
(四)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结合排污许可证、标准宣贯等工作,加强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执法。以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为重点,开展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善并利用烟气在线监测、热点网格、移动监测、电量监控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手段,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重点针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提高监控质量。强化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五)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推进地级城市排放清单编制业务化,加强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等数据信息在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中的联动应用。推动建立跨部门数据收集和动态更新机制。2023年以前,所有地级城市完成新一轮清单编制,适时开展臭氧生成潜势大的VOCs关键物种排放清单研究。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与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双达”试点攻关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潜势中长期趋势预测、沙尘天气精细化监测和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研究,逐步实现区域复合污染成因机理、监测预报、精准溯源、深度治理、智慧监管、科学评估的全过程科技支撑体系。将激光雷达扫描、污染物观测“走航”扫描技术纳入特殊时期常态化监管手段,积极引导清洁生产工艺与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广引进适用于本地行业特征的涉VOCs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推动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应用集成。
(六)推动环境经济政策创新。
完善价格收费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等价格政策,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减少供气层级降低天然气输配价格,取消天然气开户费;保障民生用气用电价格基本稳定。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生物质发电电价支持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以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
健全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自治区清洁取暖的支持力度,扩大试点城市范围,支持运行补贴;拓宽资金募集渠道,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后三年补贴不退坡。延续车购税资金支持集疏港铁路建设政策,支持使用新能源车替代提前淘汰柴油货车,实施差异化农机补贴,支持购置提前达到下一阶段排放标准的农机。对秸秆产业化利用项目进行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
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制定完善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研究建立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创新资金激励和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以及推进电能替代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十、落实各方责任,开展社会全民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制定,以及业务指导、监测评价、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减排、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二)严格监督考核。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县区进行年度和终期考核。强化通报、排名、调度、约谈、考核工作机制,对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落实;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开展监督帮扶,督促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地市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继续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支持新闻媒体、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环境执法、重污染天气应急等信息,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举措。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的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引导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健康防护。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积极利用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契机,广泛开展节能环保宣传实践活动。
(五)实施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政府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开展绿色采购,使用新能源车辆,推行无纸化办公。完善12345、12369等投诉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企业深入推进治污减排,优化工艺流程,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央企、国企带头引导绿色生产。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倡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从自身做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通称“双超”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通称“双有”企业)。
[2]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治理设施去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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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口供电公司获悉,随着日前蔚县光辰3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成功并网,张家口地区新能源装机并网量正式突破3000万千瓦。我市位于华北平原与内蒙古高原之间,有着丰富的风、光能资源。随着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地实施,张家口地区新能源稳步发展,装机规模屡创新高。2023年10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1月17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康市新能源发展规划(2023-2025)》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依托永康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创新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模式,重点推进农村住宅、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建筑屋顶、集体闲置土地等资源,
根据云南省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云南省新增新能源投产装机突破2000万千瓦,达2085.6万千瓦,投产并网规模创历史新高。新能源是云南“十四五”新增主力电源,确保新能源按期并网是保障“西电东送”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可靠电力供应的关键。在政府出台新能源统筹规划、价格机制的引导下,政企合力攻坚、
4月29日,国家电投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十四五”重大能源保供项目推进启动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更好推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地见效,组织动员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能源央企责任使命担当,继续发挥能源保供“
为推动西安电网“十四五”规划项目加快实施,4月25日,西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西安电网“十四五”规划项目实施有关问题整改工作。会上,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西安供电公司分别围绕西安电网“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针对部分项目建设滞后、局部电网结构仍然薄弱等问题,深入剖
4月25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发布。根据公告,项目选址区域按实际情况划分1个项目进行竞配,项目需在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连续时长不小于4小时。公告如下: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中国核电近日发布2024年一季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按照2030年实现碳达峰目标,结合核电项目约5年的建设周期,“十四五”也就是2025年前,结合公司自身对核电发展形势的判断,按照每年新开发6-8台机组具备核准条件、2-4台机组获得国家核准、并力争在项目核准后1年内实现项目开工建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加快推动邯郸热电等污染企业退城搬迁。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到2025年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舞钢市人民政府发布《舞钢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趋优质,环保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天蓝、地绿、河湖清成为常态。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近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进一步做好湖南“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能源企业要充分认识落实能源监管统计制度、依法依规报送能源规划重点项目进度信息,是服务能源保供、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式。各有关单位要在省级公司层面明确信息报送
4月10日,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氢能、核电、储能产业配套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我市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和闽南海上风电基地建设,研制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加快推
3月24日,甘肃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中指出,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73GW,其中风电项目规模达到了2.5GW,光伏项目规模为230MW。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公告还称,区域标段竞配后,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5日,甘肃省天水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公告显示,项目要求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实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4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此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19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制定夯实管理基础,助力持续改善等十大类共53项重点任务,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湖南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月4日,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结构,因地制宜采用直流供电、“光伏+储能”等技术,引进实施氢能交通、天然气掺氢、氢储能等场景应用项目,建立多样化能源供应模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加强
4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城市郊区发展设施农业、数字农业、生态农业、光伏农业,培育壮大文化体验、研学科普、民宿经济、农光互补等“农业+”新兴业态,推动农业发展与城市发展
2024年1-2月,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达到1654.69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11.4%。其中,一般烟煤产量为1571.91万吨,同比增长13.3%;而炼焦烟煤产量为69.58万吨,同比下降13.6%。无烟煤产量则为13.21万吨,同比下降22.8%。在销售方面,同期宁夏规模以上工业原煤销售量为764.21万吨,同比下降10.3%。截至
日前,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控企业新上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完善企业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企业
从吴忠市自然资源官微获悉,2月28日,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规划公示。公示显示,利通区150MW钙钛矿光伏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吴忠市利通区金银滩特色装备制造园地金路东侧,由宁夏采风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原文如下: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
2月28日,宁夏发改委印发《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其中重点光伏项目16个,4个光伏电站项目,合计规模3429MW。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光伏)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预备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详情如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4年自治区本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
2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项目投资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业投资增长50%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提高至50%以上。2024年重点任务之一为实施安全提升投资攻坚行动。其中明确,实施盐池千亿级大型气田和油田开发、400万千瓦光伏
2月5日,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2月1日成立,位于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月24日,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挖掘本地消纳能力,坚持集中与分布开发并举,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煤炭高效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推动风能、光能、氢能和
2023年12月29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扩大内需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企业投资废弃电器、光伏组件、报废汽车、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体系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此外,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源网荷储链”
2023年12月30日,浙能宁东5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标志着宁夏圆满完成了国家第一批300万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光伏基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是国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重大战略举措。“十四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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