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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全力保护重要生态空间,着力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保护,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全力保护重要绿色生态空间
统筹推进建设空间减量和生态空间增量,优化国土生态空间格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1.强化“两线三区”全域管控
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集中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生态控制区全域管控。统筹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和造林绿化,实现留白增绿,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严格管理生态控制区,加强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保障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土地开发强度只降不升。到2025年,生态控制区面积力争达到市域面积的75%。
2.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完善、动态更新“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实施差异化的环境准入。建立全市“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加强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环评审批、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各区要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加强建设项目准入、污染源监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联动管理。
3.优化调整重要生态空间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落地,构建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协同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制度。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建成具有北京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着力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完善“一屏、两轴、两带、三环、五河、九楔”的市域绿色空间结构,提高生态系统连通性、稳定性,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1.提升山区森林生态功能和质量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适度人工修复,加强浅山区生态修复和深山区生态保育。以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封山育林等为主要措施,实施350万亩森林健康经营,全面保护天然次生林,逐步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
2.拓展平原区绿地空间和生态功能
以平原地区绿化为重点,丰富城乡生态景观,构建连片成规模、连通成体系的平原区大尺度绿色空间组团,增加生态休闲空间。完善平原森林生态系统,增加大型绿色斑块,提升森林系统的整体性和连通性;结合郊野森林公园建设,推进新城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建设。加快中心城区的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形成一道绿隔城市公园环、二道绿隔郊野公园环。核心区利用腾退空间增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推动屋顶绿化。到2025年,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2%,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7平方米。
3.统筹推进生态治理与修复
编制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矿山、流域生态、湿地等治理与修复。实施未治理废弃矿山分类治理;到2025年,全市生产矿山全部关停并实施生态修复。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拒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继续完善“一核、三横、四纵”湿地总体布局,加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滨水空间自然形态,因地制宜保护恢复湿地,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促进提升生态环境效益。开展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科学评估生态环境变化情况。
4.推进生态涵养区绿色发展
严格施行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制定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引导支持政策,引导发展资源节约、生态友好产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绿色建筑。挖掘“两山”转化模式,从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构建“两山”转化成效综合评价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发布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开展择优推选和创建后评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与生态补偿等相结合,争取给予创建地区政策及资金支持,鼓励中心城区、多点地区创建。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系列创建数量力争达到10个。
(三)强化生态监测监管体系建设
不断完善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建立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加大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力度。
1.构建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一站多点”的布局模式,建设覆盖森林、湿地、河湖水库、农田等典型生态系统的地面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初步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质量监测体系,实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空间内人为干扰、生态系统质量状况等常态化监测。研究制定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技术规范,探索推进无人机、激光雷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无人机监测、遥感监测、地面监测有效衔接。
2.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深入开展全市及各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探索开展建成区、重要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工程等专题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评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功能状况。以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为基础,推进形成定期评价、信息发布、绩效考评、生态补偿相挂钩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为重要生态空间监管提供支撑。到2025年,完成中长期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及区域生态功能评估。研究核算全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
3.建立生态空间监管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空间生态监管办法,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主管、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的生态空间生态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日常管理、问题台账、监管执法、生态修复、督查督办全链条闭环管理,全面提升生态空间监管能力。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大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力度。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及综合监管数据库,推进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与保护
以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为基础,加强重点物种和栖息地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1.开展生物多样性观测与调查评估
编制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技术规范,持续开展生态系统和藻类、鸟类、鱼类等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与评估,掌握生态系统、物种的本底状况。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优化生物多样性固定观测样点、样线和样方,布设地面观测站点,监测生物多样性动态变化。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综合表征指数,探索指征不同区域、不同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状况变化的指示物种。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库,探索大数据等技术在生物多样性观测中的应用。
2.加强关键区域和重点物种保护
加强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营造近自然的栖息环境,保护北京雨燕、长耳鸮等城市标志性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新增公园绿地建设过程中,注重植物物种选择的多样性,尽量采用乡土植物物种,配置乔灌草结构完整、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采用增加食源类树种比例、营造筑巢环境等多样化措施,适当增加城市中野生动物的栖息地。逐步优化现有绿地的植被结构,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觅食地。到2025年,建立100处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500处生态保育小区。
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建设,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导向,连通重要生态空间和物种栖息地。加强重要珍稀濒危物种原生境保护,对面积较小且破碎的分布区建立保护小区。开展黑鹳、百花山葡萄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的研究和调查。提升迁地保护水平,对国家重点保护、受严重威胁的珍稀濒危特有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种,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加强人工种群野化与野生种群恢复。促进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
3.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
定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掌握物种种类和分布、引种方式和来源。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研究制订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名录,明确重点外来物种入侵的途径和管控措施。依托科研院所等科技资源,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关键技术研究。
4.促进生物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以及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风险管控。推动落实国家生物遗传资源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生物遗传资源有效保护和惠益分享。科学合理规范利用生物资源,引导和规范生物多样性友好型经营活动,促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
六、强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
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提高危险废物收处与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监管,有效化解噪声扰民问题,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坚守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一)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治理水平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和收运处置能力,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循环利用。
1.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和收运处置能力
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完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依法依规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技术校核抽查。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合理选择原料、工艺等,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监管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
完善危险废物收集网络体系。推动市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设施,为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及时清运提供便利。依托辖区内大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废物贮存场所,建立小微医疗机构(19张床位以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逐步构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配套电池生产者、销售者负责回收废弃电池的制度体系。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提高到70%。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废矿物油等社会源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池、废弃荧光灯管、废弃化学药品等有害垃圾的收集、回收利用和处置。
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石化、电子、汽车制造等行业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利用富余能力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到2022年,力争建成蓝翠鸟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依托安定循环经济园建成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设施。力争培育3—5家大型综合处置企业,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达到50万吨/年左右,危险废物市场服务质量得到提高。
提高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产废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涉疫废物分类管理,加强源头分类收集、包装、消毒等,确保实现源头控制。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
2.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强化生活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主体责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广泛自觉。聚焦快递、餐饮、电商、商超等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和市场化运营体系,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培育创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严格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到2025年,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清零。
实施重点行业减塑行动。建立完善塑料污染治理标准体系,有序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严控塑料废弃物向自然环境泄露。加大餐饮、外卖平台、批发零售、电商快递、住宿会展、农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减塑力度,推广和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到2025年,全市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推动电商、物流公司构建回收体系,开展快递包装、外卖餐盒资源化回收试点。
3.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循环利用
督促产废单位合理选择、利用原料,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实现源头减量,削减存量,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设施。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至350万吨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落实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规消纳行为。加强垃圾渗滤液有效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报废机动车绿色拆解;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推行小旧家电回收定时定点进社区。逐步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开展“无废园区”建设试点,研究制定“无废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园区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链,减少原料使用和废物排放。到2025年,力争创建3—5个“无废园区”。
4.严格重金属与新污染物监管
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减量替代”的原则,严格实施环境准入管理。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强化涉重金属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格新污染物环境监管,生产或使用持久性有机物(POPs)、汞等污染物的相关行业和生产工艺纳入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推进生产或使用POPs、汞企业调整相关生产工艺,落实履约责任。强化石化、医药等重点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对研究、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防范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施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提升风险防范水平,确保首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严格风险源源头准入
严控高风险放射源准入,工业辐照、伽玛探伤等高风险放射源单位数量保持动态平衡。严控中心城区高风险放射源总量,严格放射性同位素生产、X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准入,加强放射源进口、射线装置生产等源头单位监管。强化技术审评和专家论证,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质子治疗、医学影像中心、核医学等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
2.强化辐射安全过程监管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放射源进口、销售、运输、使用、储存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源的运输、倒装等活动实施现场监督和监测。完善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在线监控平台功能。加强对科研教学单位管理,规范放射性物质使用,清查历史遗留放射性物质,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北京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
3.加强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完善放射性废物(源)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等过程管理,促进长半衰期废物源头减量和整备送贮减量。加强医疗、科研放射性废物管理,督促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和及时处置。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单位废物监管。完善放射性废物(源)整备、送贮准则及收贮规程,加强登记和台账管理,确保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源)。加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保障安全稳定运行。开展废物库中已收贮放射性废物(源)清洁解控和处置方案研究,启动外运处置。
4.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加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高压输变电设施等电磁设施环境管理,利用车载式监测系统等开展全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优化输变电等电磁辐射项目分级分类审批,制定审评技术规范。加强电磁辐射项目“三同时”检查,开展移动通信基站备案核查和监督性监测。开展新设备等电磁辐射影响研究,做好科普宣传。
5.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
有效运行首都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多部门统筹协调,做好信息通报、会商研判、协同监管和报告处置。加强对核设施基地周边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研究建立核与辐射设施气态流出物监测能力。完善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程序,强化市区联动监管,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核查和自验收评估。优化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对能力。开展核安全文化建设。
(三)有效解决群众身边噪声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聚焦公众反映集中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等问题,综合施策,加强监管。到2025年,核心区、中心城区及城市副中心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其它地区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70分贝以下,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5分贝以下。
1.健全完善噪声管理制度
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推进地方立法。结合城市发展和用地变化,建立声环境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类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源头预防,将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纳入街区控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等。
2.突破交通噪声治理瓶颈
制定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强化机动车噪声管控,根据全市机动车禁鸣区域分布情况,依法增设违法鸣笛监测抓拍设备,持续开展“消声静路”专项行动。启动机场飞机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划,完善机场周边地区飞机噪声监测网络。加大市域范围内火车鸣笛扰民管理力度。
3.深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完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补偿标准及管理规定,加大夜间违法施工噪声扰民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将施工降噪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列支购置、更新施工降噪用具及设施等费用;施工单位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影响。
4.减缓社会生活和固定设备噪声影响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结合餐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油烟净化设备噪声控制措施;开展中、高考等特殊时段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促考点周边等重点区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集会及文体活动产生的噪声管理。严格固定设备噪声污染防治,加大空调、风机、冷却塔等室外固定设备噪声整治力度,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四)健全环境应急风险防控体系
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1.提升环境风险应急能力
完善环境应急体系,适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辐射事故等领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单位名录。推进污染源与风险源监管相融合,规范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市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配备充实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加强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应急队伍现场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专家资源库。做好应急值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快速响应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2.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在林业、水资源、农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探索城市生态系统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坚持留白增绿,增强空间有效连通,建设蓝网、绿道和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在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极寒、暴雨等极端气候条件,提升城市适应气候、能源保障、防洪排涝、废弃物处置能力和智能管控水平,推进建设坚强韧性、低碳智慧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七、推进京津冀绿色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发挥北京“一核”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绿色办奥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建设为契机,从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完善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机制,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深入推进区域重点领域协同发展
携手津冀优化区域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能源、产业、交通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区域能源低碳转型
加强京津冀能源一体化发展,强化低碳能源开发合作,推动区域内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助力张家口高标准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带动区域能源绿色转型发展;推进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扩大绿色电力消纳。助力京津冀地区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2.推进区域产业绿色发展
发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深化创新和产业合作,推动构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区域产业体系。加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等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进区域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合作。统筹京津冀地区氢能全产业链布局,着力打造氢能产业集群,联合开展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攻关,带动区域产业绿色发展。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传输通道城市不再新增钢铁、焦化等产能。
3.助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一体化交通体系,推进区域交通绿色化发展。继续开展区域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加快京平“公转铁”等综合物流枢纽建设,提升东部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三县等区域主要物流通道铁路运输能力。推动铁路客运和货运外环线建设,推进六环路国家高速公路功能外移。
(二)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机制,加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联动,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合作共治,共筑区域绿色生态空间屏障,联合打造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
1.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深化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加强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完善跨区域污染传输监控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区域间污染传输影响量化分析。全力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VOCs治理专项行动,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共治。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共同研究新生产、销售车辆的协同抽检抽查机制。协同监管在用车,推进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实施协同监管。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使用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2.强化水生态环境联保联治
深化水生态环境联保联治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河长制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河道上下游共同巡检、联合执法、协同管控等。加强流域跨界市(区)县水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推进联保共治向基层延伸。完善京津冀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定期会商、隐患排查、应急演练。
加强跨界流域水生态环境合作共治。以潮白河、永定河等流域为重点,加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合作。强化密云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加强潮河、白河流域生态空间管控,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到2025年,基本健全流域城镇和重点区域村庄生活污水处理体系。推进官厅水库流域治理,加大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实施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工程,推动水库保护区完善隔离防护措施;研究建立官厅水库及上游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研究推动官厅水库恢复饮用水战略储备功能。
3.推动绿色生态屏障联保联建
区域合作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在交界地区划定生态绿带控制线,打造绿色环京生态带。统筹与河北省相邻区域的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地,探索建立百花山、松山—海坨山、喇叭沟门、雾灵山等跨区域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带。加强东南平原地区森林湿地建设,整合连通破碎斑块,形成大尺度森林湿地发展带。继续推进张承地区生态建设,推进张家口和承德坝上地区造林100万亩,实施森林精准提升109万亩。积极开发区域林业碳汇项目。
4.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制度建设
推进法规标准一体化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完善重点领域法规政策;聚焦机动车管控、VOCs治理、水污染物排放等,配合完善适用于区域的环境标准体系。配合国家研究家用洗涤剂、汽车专用产品等居民消费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扩大低(无)VOCs产品标准覆盖范围,配合国家建立跨省含VOCs产品溯源管理机制。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深化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下沉,提高相邻市(区)县联动执法频次和效率,推动解决跨界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区域合作。研究制定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试点建立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区域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转移审批提速增效、违法行为联合打击、突发环境事件联动响应等合作,推动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建共享,共同推进联合监管。
(三)加快推进“两翼”绿色共治共建
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绿色产业,拓展绿色生态空间。加强白洋淀上游水生态环境治理,全力支持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建设。
1.高水平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
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设绿色低碳智能的能源体系,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行政办公区开展绿色电力示范应用。开展绿色园区、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等示范,推进新建公共建筑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建设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全力推进北运河重点河段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提升到36.5%,着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
推进通州区与北三县协同发展。支持北三县产业升级,引导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企业开展技术对接,推进绿色技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向区域延伸。着力扩大区域生态容量,共建北运河—潮白河大尺度生态绿洲,协同建设潮白河国家森林公园。共同实施潮白河和北运河综合治理工程,改善水生态环境。
2.协同保障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
实施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快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小微水体整治;实施大石河等河段水生态修复,有效改善水生态功能。到2025年,拒马河出境水质保持Ⅱ类,大石河、小清河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有效保障白洋淀上游水质。房山区完善与涞水、涿州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合力做好跨界地区生态环境监管。
(四)落实绿色办奥理念推进碳中和实践
实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计划,着力做好服务保障和环境遗产利用。
1.推进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实践
践行冬奥可持续性承诺,落实低碳管理工作方案,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作为重要案例实践。通过跨区域绿电交易机制,场馆用电由绿色电力保障。冬奥会场馆设置能源管控中心,实现运行能耗和碳排放智能化管理。积极建设绿色低碳场馆,新建室内场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既有室内场馆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冰上场馆使用二氧化碳制冷剂。利用林业碳汇、碳普惠机制和多方贡献等方式,实现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碳中和目标。
2.协同做好赛时空气质量保障
健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机制,加密赛时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会商,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各赛区加大使用新能源汽车力度,推进赛区氢燃料车辆应用示范与加氢站建设。依法采取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在国家相关部门统筹组织下,强化监管执法,共同做好赛时区域联防联控。
3.加强资源节约与生态修复
比赛场馆建设、运行期间,实施节水措施、污水集中处理和回收利用。在场馆邻近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对场馆建设征占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注重采用乡土物种,恢复生境。提升石景山、延庆等赛场周边生态景观,开展交通沿线植被修复、补植常绿树种。
八、建设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贯彻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推进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三长联动”,强化各级管理责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整体保护。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纳入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推进落实。以分区功能定位为基础,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落实绿色发展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碳排放控制等生态环境目标约束性作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推动职责落实、任务落地、整改见效。在大气、水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帮扶,指导基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健全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加强依法持证排污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健全“一证式”管理体系,推动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衔接融合,实现“一证一源、精细管理”。监督企业严格依法落实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加大对未持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提高治污减排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污染治理责任。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杜绝监测数据造假。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碳、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示范和应用,大力提升能效、水效、污染物和碳排放绩效,争做低碳环保领跑者。
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指导、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披露环境信息。监督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开放日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升公民环保素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计中小学教育目标和内容,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在全社会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线上、线下的公益和实践活动,营造环境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建一批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向公众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
开展社会多元化监督。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作用,深化“接诉即办”,实施有奖举报。聚焦市民诉求集中的环境问题,加强执法监管。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环境治理进展、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发挥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志愿者参与环境治理。科协、社科联、记协等群团组织发挥平台优势,加强环境治理的科普教育、社科教育。强化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自律规范,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活动。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行动。倡导“光盘”行动、低碳绿色过节,在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在绿色出行、节电等领域推广碳普惠。持续办好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倡导自然、环保、节约、健康的生活理念,引导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健全环境治理监测监管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形成层级分明、职责明确的生态环境执法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固化“点穴式”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部门联动。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收集、保全、移送标准。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加强查处侦办。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热点网格、在线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应用,拓展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完善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网络,提升智能化、专业化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规范监测事权,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大格局”。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优化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典型生态系统和重点区域的地面监测系统,形成空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提升大气环境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覆盖街道(乡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的VOCs监测评价网络,开展臭氧来源解析,提升温室气体监测能力;健全水环境监测体系,设立密云水库水质自动监测超级站,形成覆盖五大水系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涵盖重点区域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学校、医院等土壤环境敏感区域监测;优化辐射、噪声监测网络。严格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健全量值溯源体系。
加快推进智慧生态环保建设。开展“互联网+环保”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数字化智慧治理水平。统筹生态环境全要素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加强智慧生态环保监测感知能力;强化跨要素、跨部门、跨地区的生态环境协同监管,显著提升智慧生态环保综合决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明显优化智慧生态环保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深挖数据资源利用价值,全面提高智慧生态环保互融互通能力。
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科技攻关,开展污染形成机理及本地化特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碳中和路径及技术、水生态修复、土壤环境影响与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研究。加强试点示范,支持节能降碳、储能、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性技术成果转化,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等技术示范。加强推广应用,推进新技术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五)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大气、水、土壤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碳排放控制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适时出台碳排放交易、辐射等领域配套规章。在VOCs产品含量、污染排放,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重点行业环评审查、二氧化碳排放核算、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等方面,制修订相关标准。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支持。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健全投入机制,提高使用绩效。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支持生态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依法征收环保税,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推进燃气壁挂炉节能减排、新能源车使用、农村清洁能源改造等补贴政策。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覆盖空气、水环境、森林、水流、湿地、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领域的综合性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挂钩,并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流域、区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流域上下游补偿、区域结对协作机制。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完善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健全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支持产业升级。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提升国际绿色投融资服务、绿色技术与产业合作等功能,推动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信用体系
推进市场规范有序。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进一步优化源头管控,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区域评估等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规范环境检测等服务市场。
完善价格收费机制。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适时调整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落实差别化电价要求,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节能节水减排。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工业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保障地块安全利用。着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专业化、产业化的环境治理市场。
健全环保信用体系。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并实施差别化监管,推动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融资授信、资质评定、考核表彰等领域强化环保信用应用,让守信企业受益、让失信企业受限。
(七)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
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南南合作”等国家战略,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合作。深化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大都市等国际交流与务实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污染和废弃物治理。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绿色低碳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绿色技术、绿色材料和绿色装备。
讲好绿色北京故事。以大气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加强国际宣传与交流。依托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打造北京国际清洁空气与气候行动论坛品牌,积极分享北京经验。参与城市气候领导联盟(C40)等国际交流,向国际社会展现北京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努力及成绩,努力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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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在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范围中指出,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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