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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到2025年新增单(多)晶硅产能21万吨 达到55万吨!

2021-11-03 11:4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键词:多晶硅多晶硅产能内蒙古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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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

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以数据应用为重点,大力推动5G技术、大数据在智慧矿山、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智能工厂等方面的应用,大力发展软件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

建设智慧矿山。重点在大型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打造不同条件、场景、模式下的5G+无人驾驶、5G+无人采掘示范项目,挂牌一批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到2025年,分布在重点露天煤矿的1200个矿用车实现无人驾驶,全区井工煤矿采掘面全部实现智能化作业。

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在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建设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到2025年,全区建成投入运行工业互联网平台30个,实现1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率达到35%。着力在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乳业、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解析节点,开展基于标识服务的关键产品追溯、全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协同等应用创新,到2025年力争建成3-5个国家工业互联网二级综合标识解析节点。继续实施万户企业登云行动,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原则,为登云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到2025年,培育新增50家以上登云服务商,“登云企业”实现倍增,打造20家以上“登云标杆企业”。

建设智慧园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慧应用为支撑,全面整合园区内外资源,重点打造“一平台、两中心、六系统”(数据感知平台,智慧运营中心、数据存储中心,经济运行监测系统、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安全应急管理系统、环境保护监测系统、交通物流监测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到2025年,力争全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智慧园区,实现园区内企业生产、环保、安全、能耗、物流等关键数据敏捷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智能响应,水电气消耗、污水处理排放、污染物排放、危险物处置等实时自动监测,管道、闸门、压力容器等安全敏感区域智能预警,园区内基础设施网络化、开发管理信息化、功能服务精细化、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建设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应用智能设备、数控机床、自动化技术、自动识别技术、AGV等技术,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能耗管理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建设数字化车间。鼓励骨干企业在数字化车间的基础上,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生产管控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建设智能工厂。到2025年,打造15个智能工厂、40个数字化车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60%。在铁合金、电石、民爆等行业的高危、高劳动强度以及作业环境恶劣的生产单元实施“机器换人”,到2025年,民爆行业装车环节“机器换人”达到100%,电石、铁合金行业3万吨以上矿热炉出炉环节“机器换人”分别达到100%、60%以上。深入推进“两化融合”,建立数字化转型诊断对标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诊断对标,保持“两化融合”对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贯标,到2025年,实现100家工业企业贯标。

大力发展软硬件研发设计产业。支持呼和浩特、包头、赤峰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拓展业务、研发新品、提升层次。吸引国内外大型软件企业落户,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贡献大、发展速度快的龙头企业。支持围绕工业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和经营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开发特定场景的工业APP,提升产品设计、企业管理、生产控制等环节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培育使用工业APP数量300个以上,至少培育20个特定领域、特定场景的专用工业APP。

推广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建设工厂大数据系统和互联网平台,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实现从设计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售到物流与售后服务的精益化管理。推动产业链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快发展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和网络协同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从生产制造向服务型制造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节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制定企业设备、控制、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等安全防护标准,开展关键设备、平台及工业APP动态安全检测评估,实施达标自评估和安全改造,培育一批网络安全示范企业,树标杆、推经验。开展“工控安全深度行”活动。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数据保护等工作机制,编制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指南。

第八章 促进企业融通发展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融通发展,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良好生态。

第一节 培育大型骨干企业

实施百户产业链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全球同行业前列的优势特色产业链领军企业、大型骨干企业。鼓励大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促进生产制造领域共享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重构产业组织模式,形成融通发展格局。到2025年,力争培育百亿元以上大型骨干企业20家。

第二节 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

基于“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小巨人”的企业成长路径,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精细化提质、特色化竞争和新颖化改造,培育一批产品质量优、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认定和支持一批“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和细分领域的“小巨人”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发挥优势,主动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塑造分工明确、协作密切、整体竞争力稳步提升的企业集群发展良好生态。到2025年,培育“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200家、“小巨人”企业80家。

第三节 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进一步完善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帮助企业解难点、除痛点、疏堵点、补盲点,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强化融资服务。推进自治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融资规模。优化提升“助保贷”资金,适度扩大“助保贷”资金池规模,稳步扩大中小企业支持范围,提高先进制造业融资担保比例,到2025年,“助保贷”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超过2300家。更多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支持,更多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更多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负担。深化产融合作,创新和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定期举办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金融资源和资金需求有效衔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强化公共服务。建立中小企业问题受理和协调解决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继续开办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提高政策知晓率。建立政策、管理、法律服务咨询专家库,组织开展“为中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行动,针对中小企业成长问题,点对点、一对一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系统化解决方案。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项目配套对接活动,推动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协作配套关系。

强化平台服务。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向旗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延伸,形成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主体架构的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精准服务。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规范和运行考核机制,提升平台服务效能。发挥国家和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对接能力,畅通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渠道。设立“小巨人”企业展示窗口,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提升企业知名度。

第九章 深化开放合作

坚持以合作共赢为战略支点和引领取向,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加强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拓展发展新空间,催生发展新动力。

第一节 深入推进对外开放

立足于自治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大局,找准定位,深度谋划,全面推进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能源资源、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务实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瞄准关键技术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等领域,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构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加大“走出去”步伐,鼓励高端装备、重型汽车、电子信息、新型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及医疗设备等优势企业建立国外研发中心,支持有实力的涉农企业与俄罗斯、中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带动农机装备、肥料、农药等行业出口。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设立海外数据中心,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基础云服务。

发展泛口岸经济。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等口岸城市和“一带一路”重要枢纽节点地区发展过境资源加工产业,建设资源加工转化园中园,形成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格局。扩大外向型企业落地规模,引导出口加工企业和木材、钾肥、粮食等进口加工企业落地发展。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合作,在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开展互贸区落地加工先期试点。促进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抓住满洲里、鄂尔多斯、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建设的有利契机,推动外向型高端加工制造业集聚发展。

提升国际合作水平。引导外资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来内蒙古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区内企业主动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促进政策、规则、标准等方面“软联通”,推动产业合作由加工制造向研发设计、品牌培育等环节延伸,提升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第二节 深入推进对内协作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区域产业合作机制,有序承接国内先进生产力转移,厚植发展基础,培育发展动能,在全方位融入国内市场中增创发展新优势。

积极融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与沿黄省市、毗邻地区产业协作,一体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化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合作交流,落实京蒙协作机制,统筹资源布局、地缘优势、交通条件、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强化产业融合、产业转移合作,形成要素配置合理、生态友好协调、质效明显提升的互补互动发展格局。

统筹区内协调发展。促进东部盟市放大和发挥绿色生态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建设农畜产品加工基地,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为支柱构建绿色制造业体系,以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为支撑发展泛口岸经济,严格控制新上能源资源型产业项目,积极培育消耗低、排放少、质量效益高的新兴产业,形成绿色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优势。促进中部盟市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立足产业基础和产业集群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增强协同创新发展能力,构建高效分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相互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强劲活跃的增长带动极。促进西部盟市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整合、延伸、升级,促进绿色化转型,推进河套灌区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绿色有机高端农畜产品供给,增强区域发展整体竞争力。

强化招商引资。建立顶格推进招商引资机制和模式,统筹当前和长远、锻长板和补短板,突出招大引强、招新引优,强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精准谋划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打造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链,以重点领域赶超和领跑带动整体工业提质增效。

第十章 实施保障

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围绕规划落实,制定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制定新能源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化工转型升级、农畜产品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落细落实任务。绘制优势特色产业链全景图,制定优势特色产业链建设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延链补链扩链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制定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基于能效和环保的差别化电价机制,调整“两高”行业电力市场交易政策。清理取消“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

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能力。制定工业园区基础能力提升规划,科学确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产业规划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布局项目、整合园区,支持合作共建园区,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重点支持环保、标准厂房、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承载力,到2025年,一类工业园区全部实现“九通一平”,二类工业园区全部实现“七通一平”。加强考核引导和约束,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产值、税收贡献及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进行考核,引导工业园区集中精力抓项目建设、产业发展。

加强要素保障。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用地、环境容量、排污总量、能耗指标、电力、水等要素指标向先进制造业和重大项目倾斜,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推动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建立碳排放强度考核机制。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预测体系和纠偏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保障。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广“蒙速办”,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审批承诺制、区域评估制、项目代办制,最大限度缩减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合规建设。制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增强财政资金对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引导作用。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落实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重大项目滚动计划。坚持重大项目带动,以规划策划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建立重点项目库,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储备、建设和投产。实施制造业重点项目五年滚动计划,对列入滚动计划的重大项目实行领导包联制,强化项目日常调度、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规划落实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激励,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统计分析、绩效评估、中期评估、监督考核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整。按年度总结本规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规划落实落地。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领域目标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政府部门引导作用,努力实现预期性目标任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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