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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执行低能耗建筑标准,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加强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责任。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
2.提升建筑节能水平,继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构造措施、建筑遮阳、节能门窗、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为代表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总结与推广建筑节能适宜技术,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促进高能耗公共建筑实施节能绿色化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与规模化应用;推进老旧小区与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提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水平。
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和维护,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纳入到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立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监测平台,强化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管理和监控,形成合理有效的绿色建筑运行效果监测闭环,保障绿色建筑落实状况。充分发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和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数据监测平台作用,实现建筑能耗实时采集、实时监测,并及时公示披露重点用能建筑能耗信息。
3.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以国家《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为指引,根据襄阳市的气候特点,重点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适宜技术研究,为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发展奠定技术基础。积极推广以被动优先为理念的建筑设计,积极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遮阳隔热等技术措施,创造良好的建筑微气候。开展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试点示范,建设一批高质量超低能耗示范建筑项目。
以城镇、园区等区域为突破口,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发展。
(二)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注重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推动绿色建筑立法
基于襄阳市的建设特点,借鉴国外绿色建筑法律体系有效经验和国内其它省市已发布的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发挥政府顶层设计作用,从法律层面完善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体制,借助政府强有力的引导和管理,以政策法规的强制性来规范市场行为。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加强绿色建筑策划、设计、施工、验收、调适以及运行等全过程管理。积极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2021年起,中心城区、绿色生态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保障性住房与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中,均明确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加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继续加强推进东津新区、尹集城乡一体化田园新城、庞公新区三个绿色生态城区的建设实施与后续评估。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美丽宜居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全过程。引导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建筑群和社区推进,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绿色低碳社区创建,实现资源共享,营造绿色宜人环境。
2.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管理制度与专家库建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制度,制定襄阳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管理办法,规范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建立绿色建筑专家库,在保障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质量的同时,促进在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调适以及运行等绿色建筑全过程的监管和后评估,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的质量。
(三)强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多元化与规模化发展
1.着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
积极推进襄阳市可再生能源发展,严格执行《襄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的通知》,襄阳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18层(含)以下住宅(含商住楼)和宾馆、酒店、老年人公寓、学生宿舍、托幼建筑、健身洗浴中心、游泳馆(池)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应统一同期设计、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上部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其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比例应达到单栋建筑总户数的50%以上。政府办公建筑、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如: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地源热泵空调系统。鼓励其它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2.积极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
为推进建筑领域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为抓手,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推进光伏发电、光伏照明等工程应用,大力发展屋面光伏电站、光伏瓦、光伏幕墙、光伏天窗、光伏遮阳板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在城镇建筑中一体化应用。加强光伏发电、直流供电、智能微电网、自动化系统等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的集成应用与优化研究,积极推动产能建筑试点示范。
3.大力推进地热能规模化应用
在资源条件适宜地区,优先发展工业余热和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地埋管地源热泵、地表水(含江、河、湖等)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地源热泵,规模化推进浅层地热能的建筑利用。
深入开展地热能建筑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推进以“汉水”利用为核心、中深层地热为辅助的可再生能源区域规模化应用。推动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充分利用区域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加强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探与应用潜力评估,开展中深层清洁供热新技术和实施工艺研究,积极推进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的工程示范,提高地热能供暖的利用规模。
4.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多元化发展
从行政法规上将空气能热泵、空调纳入可再生能源利用范畴,明确空气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条件和场景。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能互补、多元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积极推广利用各类热泵为建筑物供冷、供暖、提供生活热水,提高建筑供冷、供暖、生活热水供应的电气化应用水平。依据气候条件和建筑能源需求特性,以低碳和清洁为前提,使各类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各类绿色建筑、低碳城区规划相衔接和协调,深入挖掘建筑本体、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构建多元配置、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体系。加强多能源互补系统集成与优化配置的关键技术、运行策略与优化控制的系统深入研究,规模化推进建筑能源的清洁低碳集成应用。
5.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质量
进一步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碳达峰”和“碳中和”的降碳提效的本质作用,引导各类型建筑多方位全过程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鼓励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中优先应用可再生能源系统。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过程管理和运营后评价,积极利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确保可再生能源应用稳定、安全、高效。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和储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利用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
(四)推动装配式建筑落地实施,提升建筑工业化水平
1.协同绿色建筑立法,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应用
结合绿色建筑立法,出台襄阳市装配式建筑管控措施,明确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建立装配式建筑回访制度,深入了解装配式建筑运行维护情况,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思问题、杜绝问题。
2.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面积
自2021年起,所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新建保障性住房、还建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新开工住宅应用面积达到30%以上。
3.统一装配式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
制定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应用相关标准、图集、规范,统一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式,逐步提高绿色建材使用比例,推动襄阳市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应用的发展。制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管理文件,构建覆盖设计、构件生产、施工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促进装配式建筑的落地实施。
自2021年起,全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50%以上。逐步提高襄阳市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7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应用比例达90%以上。
4.培育装配式建筑构件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完善全产业链
完善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相关产业链,创建装配式及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立标准化生产模式,确保工程质量。持续孵化装配式建筑构件及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培育或引进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材相关企业,完善相关产业链,支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一方面,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离不开装配式构件,如PC构件、钢构件、板材、木结构、市政构件等相关装配式构件,配套构件的完善是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基础;另一方面,装配式建筑的推进也会直接扩大配套构件的需求,刺激配套构件的自我完善。
5.完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渠道,提高建材产品质量
严格执行《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依托现有建筑节能与“禁实”举报热线电话,进一步巩固12个乡镇的“禁实”成果,有计划的扩大“禁实”覆盖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和抽检抽查,防止反弹。
6.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进程,持续扩大磷石膏消纳能力
结合《襄阳市政府关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的意见》(襄政办发〔2019〕10号)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从生产方式、销售渠道、金融支持等多方面巩固已建项目、在建项目的产能和消纳能力。加快推进拟建项目的落地实施。积极打造磷石膏综合利用行业产业链,推广磷石膏成熟技术。结合产学研创新模式,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及生产设备研制,形成体系科学、模式创新、技术成熟的磷石膏新型建材基地。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能效水平
1.不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线,将工作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延伸。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调查摸底范围,由市中心城区向市郊扩大,对原来统计过的旧小区再梳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梳理情况,实施更换节能门窗,修缮保温墙体和屋面,增设外遮阳、更换节能节水设备设施等既有建筑绿色改造技术,探索将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形成统筹推进的节能、绿色、宜居、友好的综合改造模式。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绿色检测评估服务,加强节能减排运营管理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宣传,实现节能绿色化改造和绿色运行维护的有机结合,增加居民节能绿色化改造的积极性。
2.建立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机制
聚焦老旧小区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引入社会资本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探索绿色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和碳金融、碳交易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社会、企业、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措管理方式,健全节能绿色化改造市场机制。
加强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计量、统计、审计和公示工作,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超过能耗限额的既有建筑应进行节能绿色化改造。
(六)推动健康和智慧建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健康和智慧性能
1.鼓励开展健康建筑评价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建筑健康性和舒适性的要求,全面落实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 1319,鼓励新建项目按照《健康建筑评价标准》T/ASC 02、《健康社区评价标准》T/CECS 650和《健康小镇评价标准》T/CECS 710进行设计建造,提升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智能智慧水平,提高建筑室内热湿环境、空气环境、声光环境、水质等方面的健康和安全性能,提升建筑视觉和心理舒适性。
2.积极推广智慧建筑技术应用
建设智慧居住社区,推进智慧安防、智慧停车、智慧充电、智慧门禁(道闸)、智慧照明以及智慧物业服务等建设和升级。鼓励将住宅绿色建筑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逐步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
(七)探索资源、气候、文化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融合,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1.挖掘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元素
提炼襄阳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元素,如造型简约实用、天井自然通风与采光、飞檐翘角自遮阳、暗道阴沟排水等。在历史文化建筑保护与修复、荆楚文化建筑的推广建设中充分应用传统的绿色元素,并结合现代的计算机性能化模拟计算技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历史文化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以实现历史文化建筑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高效融合。探索具有文化底蕴和荆楚特色的建筑设计风格,制定传承荆楚建筑文化风格的技术图集、标准规范。
2.营造具有襄阳文化的城乡整体风貌
结合襄阳市“一体二翼”的沿江城镇规划原则,鼓励推广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过程中凸显襄阳市“古城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的历史文化特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体现檐廊、牌坊屋等荆楚建筑特点形式,在城市引导标识系统中通过浮雕、造型体现楚文化的特色特点,在城市公共区域通过石雕石刻展现襄阳历史进程。在重点进行历史文化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建筑层面的城市更新与襄阳市历史文化名城魅力有机结合,营造具有“襄阳古城”特色文化名片的城乡整体风貌。
3.打造“古城江游”、“水润城乡”的绿色文旅双向驱动
实现“古城江游”战略、“水润城乡”统筹发展与绿色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形成沿江休闲古城文旅廊道、特色小镇的绿色低碳发展,在彰显古城沿江风貌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在建筑风貌设计上的创新应用,推动新型“夯土建筑”、“荆楚建筑”等当地传统建筑的现代化提升应用。在体现襄阳市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文化的同时,凸出襄阳的文脉传承,形成文旅廊道、特色小镇统一协调建筑风格的独特魅力。
(八)深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研究,加强技术应用推广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碳达峰背景下绿色建筑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建筑环境健康性能等绿色建筑创新技术研究。
超前布局,积极开展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襄阳市城建领域碳排放基础数据的调查,摸清“家底”,开展碳排放发展规律与降低碳排放指标的研究,探讨襄阳市城建领域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路线图与时间表,为进一步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供研究基础。
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共性与难点技术问题的创新研究,特别是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与构造措施、建筑遮阳、节能门窗、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等为代表的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的研发与创新。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运用,推进绿色建筑设计主导下的多专业协同,推动建筑技术与艺术、科技与人文融合发展。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能效提升、健康建筑、水资源循环利用、老旧小区绿色改造等关键技术的集成与应用研究。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材料及科技创新成果在建筑中的集成应用,积极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工程设计标准、技术导则、设计施工图集和施工工法,促进绿色建筑的高质量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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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配排序结果的公示。《公示》显示,湖北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配结果共41个风光项目,总规模为204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30个,规模135万千瓦;光伏项目10个,规模49万千瓦;风光一体化项目3个,规模15万千瓦;另一个5万千瓦项目未明确类型。而
1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平湖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光伏项目建设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等相协调,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布置。应采用数字高效、全生命周期运维的管理模式,并放开数据接口,接入平湖
12月26日,湖北省能源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能源发电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指出,本次公布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共5个,容量合计300MW。其中风电项目4个,容量230MW;光伏项目1个,容量70MW。5个项目均位于湖北天门市,投资企业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原文如下: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新能
12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的通知。根据通知,2024年常规新能源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总规模为100万千瓦。各市州申报规模不超过15万千瓦,直管市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千瓦,单个企业以省级公司为单位不超过5万千瓦。关于调节能力,文件指出,为支撑全
12月6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2025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对风电、光伏项目入市的具体要求如下。1、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1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场站:须直接参与中长期及现货交易;110千伏以下新能源场站:可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作为价格接受者,直接参与中长期交易后须报量报价参与电力现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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