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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方敏:建议把可再生能源税费政策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

2020-05-28 11:0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税费两会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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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电力行业的基层代表,我注意到报告中提到,保障能源安全,继续着力推动煤电改造升级,保持风电光伏发电合理发展,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新增主体。”5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电投银川热电有限公司热工控制专业工程师方敏在北京表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得益于清洁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中国的大力推广,燃烧带来的污染和排放大幅度降低,空气污染和雾霾治理成效显著。然而,方敏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一拖长达3年以上,对应的税款却要先行缴纳,这无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方敏坦言,企业因补贴拖欠问题导致财务陷入危机的情况比比皆是。

方敏表示,加之受疫情影响,可再生能源上游设备制造业停产或产能下降,导致设备供应难以保证,企业施工明显受限制,普遍影响工期3个月以上,对已核准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影响较大。根据《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及可再生能源价格退坡相关政策,这些项目不能按期建设并网,电价补贴会受到影响。

为实现可再生能源企业可持续发展,方敏建议财政部门实行特殊政策,把“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对“电价补贴没到,补贴税先交”这一特殊情况进行改善。“可以收到电价补贴的时间作为纳税的时间,减轻企业负担。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方敏:建议把可再生能源税费政策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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