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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

2020-01-15 09:15来源:新疆发改委关键词: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光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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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6日,经新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节能法》扩大了调整范围,设专节规定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激励措施,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实施办法》加强了对节能宣传、开展全民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进农业机械节能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节能、优先支持节能产品和技术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对《节能法》第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5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将第七十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删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对第七十三条进行了相应修改,并将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一并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9年5月,为确保法制的统一性,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适应节能工作新形势,根据第二次修正《节能法》,编制适合我区实际,针对性强的《实施办法》。起草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

二、修订依据

2016年7月,《节能法》(第一次修正)第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2018年10月,《节能法》(第二次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的规定。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质监量[2013]60号)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的规定,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19]445号)的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17〕304号)的规定。2019年3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三、修订内容

共修改十六条,增加十六条内容。其中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修改内容分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修正,2016第十五条修正,2016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修正。增加的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内容分别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第十八条修正,2016第六十八条修正。其它条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一)将《实施办法》第一条修改为:

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修订依据:根据《节能法》第一条要求,建议修订。

(二)将《实施办法》第五条修改为:

自治区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地(州、市)、县(市、区)以及重点用能单位,逐级分解落实。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重点用能单位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修订依据:根据《节能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建议修订。

原标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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