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前言
传统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较大、占地面积较广,其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合同效力便成为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于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等各部分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需结合其使用的土地类型、土地性质,具体分析其用地的取得方式及合同效力。并且,对于实践中出现的“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新型光伏电站项目,其用地取得方式及合同效力问题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本文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我们处理相关纠纷的实践经验,对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以及常见的违反相关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具体梳理和探讨,以期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
(来源:微信公众号“金杜研究院” 作者:程世刚 孙慧丽 王帅)
一、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类型有哪些?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 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包括哪些部分?
根据光伏电站项目各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参照原国土资源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四大部分。具体各用地情况如下:
第一,光伏方阵用地,包括组件用地、逆变器室及箱变用地、方阵场内道路用地等。通常而言,该光伏方阵用地根据光伏项目现场情况连成一个区域,或集中在几个区域。
第二,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系永久用地,包括变电站用地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变电站用地包括生产建筑用地和辅助生产建筑用地,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职工宿舍、食堂、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第三,集电线路用地,指光伏发电站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用地。光伏发电站集电线路一般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其用地与光伏方阵用地衔接。如果光伏发电站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其杆塔基础用地通常为永久用地。
第四,场内道路用地,是指保证项目生产运营的场区内部运行道路,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维护、检修的通行,通常场内道路宽度不超过4米。
2. 光伏电站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土地的类型,从土地原有用途区分角度,可能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从权属区分角度,可能涉及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土地原有用途不同,以及所有权性质不同,光伏电站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我们对光伏电站项目的用地取得手续及方式梳理如下。
(1)租赁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光伏电站项目用地使用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光伏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具体而言,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租赁补偿协议,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二,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对前述情况下的光伏方阵和集电线路用地,涉及农村承包地的,用地单位可以通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签订租赁合同,履行承包地出租手续;涉及国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的,可以和国有农用地权利主体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对于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通过国有土地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资规〔2015〕5号文和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文均对租赁国有土地方式表示肯定。
(2)划拨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国发〔2013〕24号文,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因此,光伏发电项目中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即履行规划、计划、征收、转用、供应审批手续)后,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国土资规〔2015〕5号文规定,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划拨用地目录》在“电力设施用地”项下,将发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房设施、发电厂的专用交通设施、配套环保、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测设施均纳入其中。
(3)出让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光伏电站项目需使用国有土地的,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土资规〔2015〕5号文规定,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
3. 新型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取得方式有何特殊性?
新型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指的是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项目中,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与鱼塘养殖、农业种植等相结合,共用农用地但不对原土地用途产生重大改变的用地方式。
关于该类项目用地是否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国家层面的规定不一,且各地也有相关的规定,具体总结如下。
(1)国家层面的规定
国土资规〔2015〕5号文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指出:“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下发后,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国土资规〔2017〕8号文规定,光伏扶贫项目和光伏复合项目中的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第十八条规定:“鼓励光伏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方式,以市场化收益支持扶贫。”
从国家层面的规定看,在2015年至2016年时,国家政策对“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项目用地的限制较为严格,但2017年、2018年又开始有了放松规制的趋势,鼓励光伏复合项目,不再强制性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地方规定
对于新型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问题,不少地方均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山东省《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光伏方阵设施布设在农用地上的,在对土地不形成实际压占、不改变地表形态、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光伏复合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缩小建设用地征收转用范围,在项目用地预审报批时,只将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硬化道路等永久用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电池组件列阵占地不再转用为建设用地。对电池组件和阵列之间不改变原土地类型、不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项目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后,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例如,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某村民委员会因与惠州市财兴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能大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2017)粤13民终4218号)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签订的《鱼塘租赁合同》虽涉及在鱼塘中打桩安装光伏板的事实,但不等于造成了农用地永久性的破坏而无法恢复,不存在有实质性破坏土地的情形,并进而根据国土资规〔2017〕8号文关于“利用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规定,认定案涉《鱼塘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此即“渔光互补”项目用地合同效力在司法中得到肯定的典型案例。
(3)从土地上的空间使用权角度展开的进一步讨论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上的空间使用权,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而言,空间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其可以与通常意义上直接使用地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分离,成为一项独立的物权,即空间权并不完全归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换言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地上一定空间,而超出的支配范围由所有权人享有并支配。
从这个角度讲,对于“渔光互补”、“农光互补”这样复合型的光伏发电项目,由于其项目使用的空间可能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人,故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将其以出租等方式使光伏电站项目主体使用该空间,可能存在一定争议。但是,由于我国对空间权的立法尚不完善,且即使是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大多数也涉及对土地的使用(如打桩及底座等),以及空间权的行使需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互协调及配合,故在判断该等土地或空间使用合同的效力时,尚存在较大的讨论空间。
二、如何认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光伏电站项目用地合同的效力?
由于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规模较大,所需用地面积也较大,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成本较高,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难度也较大,国有建设用地租赁的方式也较为少见。因此,实践中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民事纠纷较多集中在使用农用地部分,其中以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未依法履行农用地租赁或承包程序对用地合同效力的影响较为典型。对此,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1.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用地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光伏电站项目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塔杆基础用地、场内道路用地涉及农用地时,由于该些部分用地属于建设项目性质,故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管理法》仅规定了相关行政责任,但是,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合同是否有效。对此,我们认为,由于农用地保护是我国的基本原则,因此,《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等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规定,应当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该等规定,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也认为依法应当办理农用地占用审批手续但未办理的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例如,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一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鄂民申1300号《民事裁定书》,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申241号《民事裁定书》等裁判文书中,均作出了相关合同无效的的认定。
2. 违反法律规定的土地承包及其流转要求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因此,以下区分两大类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对相关合同的效力进行具体讨论。
(1)对于以“家庭承包”情况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等方式取得原承包户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即使未报发包方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即使该种情况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未报发包方备案,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对于以“其他方式的承包”,直接自发包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对于以“其他方式的承包”取得土地使用权,指的是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以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对于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优先承包权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承包合同已经过民主决议和政府批准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主张优先承包权,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是效力性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存在不同认识,故如果未经民主决议和政府批准,侵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权的合同是否当然无效,也存在一定争议。实践中,法院可能结合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认为承包合同无效。
其次,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民主决议程序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关于民主决议程序规定的合同,同时还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但是,对于该等规定是效力性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较大争议。
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7)晋民再63号案中,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就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管理运作作出的规范,并没有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作出规定,违反相关规定也并不必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该等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冀08民终2214号案中,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经过民主议定程序而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员,且未报乡(镇)政府批准的合同,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应属无效合同。
最后,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签订合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因此,如果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签订的流转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对此风险项目建设方也应高度关注。
需要指出的是,光伏电站项目用地方式及政策在不断变化,故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判断时,应当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着重提前预防相关法律风险。建议新能源项目在办理用地手续、签订用地合同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用地的性质及类型,确定用地的合法方式并签订合同,尽量避免相关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以及可能的行政风险。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7月5日至7日,中国华电董事长、党组书记江毅到华电甘肃区域调研,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为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贡献华电力量。座谈
7月酷暑,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热浪蒸腾。在这片中国第二大沙漠上,正泰新能ASTRON5光伏组件正以卓越性能经受着极端环境的考验。正泰新能独家供应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华电13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木垒25万千瓦光伏部分)全部组件,将茫茫沙漠改造成清洁能源绿洲。木垒25万千瓦(交流侧装机)光伏项目年均发
7月7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202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原文如下:上海市2025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2025年07月07日)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称“14号文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
2025年7月7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旗下能源子公司RecurrentEnergy宣布,其在美国亚利桑那州马里科帕县建设的1,200MWh“帕帕戈(Papago)”储能电站正式投入商业运营。该电站正源源不断地向亚利桑那州最大电力公司——亚利桑那公共服务公司(ArizonaPublicService,以下简称“APS公司”)输送绿色电力,在
近日,由一道新能与QEnergyFrance联合开发建设的法国漂浮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作为目前欧洲最大规模的漂浮式光伏项目,该项目不仅刷新了法国区域光伏应用的新高度,也成为一道新能拓展国际版图的重要里程碑。项目自2023年启动以来,历经科学选址、生态评估与精密设计,最终于法国中部LesIlotsBland
近日,2025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光伏帮扶站配套电网工程(改造项目)竣工。据悉,该工程建设耗时60天,覆盖11个旗县(市区)、串联46座光伏帮扶电站。工程累计新建及改造10千伏输电线路173.5千米,安装柱上断路器69台、高压计量装置60套,项目投运后,电站总装机容量达253兆瓦,与火电电站相比,预计每年
7月7日,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2025年7月4日,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交通银行首席专家、交银金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斌,交银金租党委委员、副总裁曹亚伟一行莅临南京创维集团,与创维集团、开沃集团创始人黄宏生,创维集团党委书记、创投公司总经理王俊生,创维光伏董事长范瑞武,开沃集团总经理诸萍及团
当钢筋丛林披上光伏矩阵的新装,当商业脉搏注入清洁能源的律动#x2014;#x2014;菲律宾LandmarkTriNoma购物中心正迎来蜕变时刻。上能电气倾力打造的工商业光伏电站于近日正式并网,在菲律宾地区奏响了可持续发展与都市商业共荣共生的崭新乐章。LandmarkTriNoma购物中心坐落于菲律宾奎松市东部,近20万平方
7月7日,上海发改委关于公布《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拟竞争配置的“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场址为上海市未组织竞争配置的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竞配项目共2.7GW,均为光伏项目,与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本次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程序包括
7月2日,广东省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激活土地要素助力“百千万工程”的通知》,要求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通过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调整村庄建设边界、公共服务和公用设施布局,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科教文体卫以及具有特定选址
6月24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布《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备案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公益林、天然林地、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涉及自然保
6月14日,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继续施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将管理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详情如下: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
6月11-13日,SNEC2025第十八届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上海)大会暨展览会在上海国家会展中心正式启幕。作为全球领先的光伏支架系统解决方案专家,维旺光电在展会现场正式推出光伏垂直支架系统解决方案及多场景综合解决方案,引领支架解决方案突破场景限制,实现价值进阶。垂直支架系统“至峰”(Ve
6月9日,潮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安区推进“光伏+建筑”应用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潮安供电局和枫溪供电局应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开展电力消纳能力测算和落实并网消纳等工作,同时,应充分考虑我区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建设情况以及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需要,主动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
6月4日,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鄂托克前旗31.4万千瓦全额自发自用项目用地预审。该项目用地位于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预计投资7706.3万元,于5月22日取得用地预审批复。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能源发展战略,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发展及荒漠化防治政策,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
5月28日,云南永德县发布永德县大雪山200MW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批后公开文件。根据公开信息,项目建设单位为三峡新能源永德县有限公司,用地位置为永德县大雪山乡大岩房村民委员会、大炉厂村民委员会、大平掌村民委员会,班卡乡放牛场村民委员会、鱼塘村民委员会。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0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一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结合2025年1-4月阿拉善电网新能源消纳条件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计划实施分散式风电规模1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规模10万千瓦。单个分散式风电规模不应超过50兆瓦。单个分布式光伏方面,自
日前有网友咨询,当前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是按集中式光伏电站申报还是分布式?安徽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对此做出回应。来信时间:2025-05-0616:30您好,咨询一下,目前安徽这边利用坑塘水面、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等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安徽省能源局印发的《
日前,有网友咨询,河流淹没区、调水渠和引水渠上是否能架设集中式光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对此做出回应。原文如下:问题:根据政府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三点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请问调水渠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立一批零碳园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作出明确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工作,为统筹有序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提供重要工
美东时间7月4日,《大而美法案》(OneBigBeautifulBillAct,OBBBA)经总统特朗普签署通过,成为正式法律,其中法案内容大幅收紧2022年《降低通膨法案》(InflationReductionAct,IRA)中的光伏相关补贴规定,本文将解析本次OBBBA光伏相关法规,分析其对美国光伏市场所带来的影响。光伏补贴结束节点确定提
7月6日,在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控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江苏全省93座新型储能电站在晚间用电高峰集中向电网放电,最大放电功率达714万千瓦,实现了我国最大规模新型储能的集中调用。近期,我国多地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电网负荷持续攀升。7月6日晚,为了支撑晚间用电高峰,国网江苏电力开展新型储
7月8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文件提到,光伏发电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产业园区(经国家、
新华社太原7月8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山西考察时指出,重点要抓好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要在扛牢国家电煤保供责任前提下,推动煤炭产业由低端向高端、煤炭产品由初级燃料向高价值产品攀升,同时着眼于高水平打造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发展风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山西考察时强调,山西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努力在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三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问: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当前,我国已进入实现碳达峰目标、加紧经济社会发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蒙东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一、为满足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汇集送出需求,同意建设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蒙东大路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
7月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指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的八项重点任务,即: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调整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强化园区资源节约集约;完善升级园区基础设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提
7月4日,中国核电发布2025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根据公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核电核电控股在运机组26台,装机容量2,500.00万千瓦,其中,秦山核电秦二厂2号机组电力业务许可证变更于近日获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批复,机组容量由67.00万千瓦变更为70.80万千瓦;控股在建及核准待建机组
7月4日,山东淄博市淄川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5年第十一次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名单的公示。根据公示名单,入选2025年第十一次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淄博衡运经贸有限公司220KW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淄博奕垚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上17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个项目均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