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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20年光伏总装机规模800万千瓦以上

2016-11-22 13:46来源:浙江发改委关键词:十三五光伏发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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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制定

充分发挥全省太阳能发展规划的引导作用,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指标和重点项目布局,各设区市要抓紧制定地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地方国土、建设、水利、林业、电网等其他规划的衔接。按照总体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全省地面光伏电站、百万家庭屋顶光伏等太阳能发展年度计划。各设区市要根据年度计划约束性指标,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对大型项目要倒排工期节点。建立光伏发电规划、计划和重点项目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加强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按规定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二)强化政策支持和责任落实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制定分布式屋顶光伏、地面光伏电站以及家庭屋顶光伏等太阳能发展的支持政策,将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和协调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光伏发展中出现的土地、林地等关键问题,鼓励参照全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推进协调机制,建立相应的地方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研究建立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强化实施过程中的督查考核,形成推进合力,行之有效地推动地方太阳能应用发展。

(三)强化标准建设和试点示范

严格按照《既有民用建筑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相关要求,规范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实现太阳能利用设施设备与建筑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探索建立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标准,规范化推进电站建设,切实达到农、渔业增效的效果,保障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高质、有序建设。高标准建设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以及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提高示范区光伏组件转化率、光伏系统安装效果、多能互补实施等标准要求,切实达到示范试点标杆带动作用。

(四)强化模式创新和工作保障

鼓励各地深化探索光伏养老、光伏贷等家庭屋顶光伏推广模式,不断总结完善家庭屋顶光伏建设、融资、运维等市场化推进模式。通过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积累可持续、可推广的试点示范成功经验,推动光伏发电等分布式能源供应侧改革,探索区域内直接交易等商业模式。积极探索大型工业园区屋顶光伏、地面光伏电站发电直供以及工业园区内光伏发电消纳交易等模式。各地各有关部门需加强太阳能项目专项资金及补贴管理,落实光伏项目税收支持政策,支持光伏项目业主落实项目融资。国网公司有效简化光伏项目并网流程,做好光伏项目并网服务,加快丽水、衢州等电网薄弱地区配网建设,有效提高光伏电价附加结算效率。各地要加大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必要性、重要性以及经济性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光伏发电应用的良好氛围,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

六、投资估算与社会影响评价

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区域电源结构,缓解当地电力供需矛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人民群众节能意识,对浙江省太阳能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根据现有光伏设备市场情况,初步估算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约1000小时。参照浙江省已建光伏发电项目投资造价,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千瓦静态投资约7500元/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约6500元/千瓦。

根据浙江省光伏项目规划目标,预计到2020年光伏项目投资总额达550亿元左右;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提供清洁电力80亿千瓦时,减少CO2排放97万吨,每年增加税收约12亿元。此外还将带动浙江省电网配套建设、运行管理等延伸产业的发展,提供大量的劳动就业机会,其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行管理环节吸纳的劳动力最多。估算至2020年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将创造2万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表6—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统计表

原标题:浙江省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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