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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2016-04-11 11:3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消纳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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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风电替代自备电厂发电试点工作。我委经与电网、发电等部门协商下发《关于实施风电替代自备电厂发电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经信电力字[2015]398号),风电替代是发电权交易的特殊品种,在自备电厂运行方式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发电权交易降低其发电出力,由风电替代发电,提高风电就近消纳水平,新增风电发电量。试点先从包铝等部分企业开始,预计月度增加风电消纳交易电量3亿千瓦时左右。

四是积极开展风电与供热企业、风电与抽水蓄能电站等交易品种研究工作。

(三)内蒙古可再生能源消纳存在问题

一是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容量与用电需求不匹配。截止2015年底,全区电力装机同比增长12.52%,风电装机同比增长15.46%,光伏装机同比增长65%,全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22%。到今年年底,蒙西地区富余火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蒙东地区达到600万千瓦。地区装机增速明显快于地区负荷增速,造成区内用电市场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二是电网外送电通道建设滞后,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阻。目前,我区已核准的三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与蒙西电网无电气联系,无法消纳存量可再生能源装机。受经济下滑及环境治理影响,区外受电市场需求下降,造成现有外送电量降低,影响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三是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电价政策不够完善,不利于可再生能源通过市场方式进行消纳。

二、扩大消纳的基本思路、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思路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把握我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机遇,充分考虑我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经济结构特点,通过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扩大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范围,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建设,推进新增负荷落地等多项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与社会经济发展融合共进。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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