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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2016-04-11 11:3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消纳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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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替代发电试点

推进可再生能源与火电企业发电权交易置换,继续实施大唐吉林公司长山热电厂1号机组与向阳风电场替代发电试点工作,深化风火替代发电试点。深入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与自备电厂替代供电、替代供热工作,开辟清洁可再生能源消纳新途径,增加企业自备电厂消纳可再生能源比例。

(八)试点建设风电制氢项目

在白城、松原等弃风问题严重的地区,结合当地水资源等实际情况,鼓励开展风电制氢项目试点,将富裕的风电转变为氢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替代消耗燃煤,试点建设氢燃料电池,作为风电调峰手段。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由吉林省能源局、省发改委、省物价局、东北能监局和吉林省电力公司等方面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有序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内有关市州,建立本地消纳可再生电力协调机制,省市上下联动,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的项目财政扶持力度,省级、地方两级财政继续对电采暖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积极协调国家对吉林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的各类试点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三)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立足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的目标,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众和社会团体为消纳可再生能源出谋划策。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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