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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2016-04-11 11:3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消纳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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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推广电采暖试点项目建设

继续执行《吉林省电采暖试点工作方案》和《吉林省电采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2016-2019年间,全省每年新增电采暖试点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加大对电采暖试点项目的财政奖补力度,省级财政奖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同时,在采暖电价、税收、电网增容等方面对电采暖试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弃风供暖试点项目建设,优化项目运行和盈利模式,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五)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鼓励风电企业、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与省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开展直接交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降低用电价格,拉动用电量增长,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逐步优化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机制,安排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优先开展直购电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多发满发。

(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电锅炉

鼓励燃煤火电企业,特别是热电联产企业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机组的自调节能力和供热能力,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让出空间。通过进一步优化调峰补偿机制,实现利益转移。鼓励可再生能源富集区的供热企业在供热一次管网上建设电锅炉,支持低价弃风电量通过直接交易方式直供电锅炉,实现电锅炉与就近风电场的打捆调度,一次管网的原有热源为电锅炉进行调峰。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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