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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2016-04-11 11:3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消纳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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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抓住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在坚持《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基础上,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挖掘省内可再生能源消纳潜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利用,加快地方经济发展。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加用电负荷、扩大消纳渠道、降低用电价格,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统筹协调,通过适度引导和政策支持,加快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2.因地制宜,主体明确的原则。省政府电力主管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整体规划。市(州)政府承担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政策措施等内容,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3.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充分尊重市(州)政府、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相关方面的意愿,通过试点示范,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通过电力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配电网、电能替代试点、电采暖试点等多种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年均增加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能力10亿千瓦时。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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