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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2016-04-11 11:3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关键词: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消纳国家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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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

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保障性计划电量高于同期实际发电量。鼓励保障性计划电量以外的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优先予以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市场机制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精神,多措并举,完善市场机制,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一是扩大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规模。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电力用户与风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试行)》,改变基于弃风电量参与直接交易的原则,鼓励清洁能源优先与用户直接交易,使得通辽、赤峰、兴安地区风电企业全部进入市场,充分挖掘本地区用电潜力,最大限度消纳清洁能源。有序推进呼伦贝尔地区风电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呼伦贝尔地区风电参与市场规则。蒙西地区在现有交易品种基础上,及时总结风电参与市场经验,适时扩大风电参与多边交易市场的规模。

二是继续深入推进网内有偿调峰辅助服务管理。落实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开拓市场空间。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

三是探索深化可再生能源替代火电机组发电机制。利用发电权替代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风电机组替代自备机组发电,交易结算价格由风电企业与被替代方协商确定,根据系统情况酌情考虑进行网损补偿;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火电机组计划内发电量,酌情考虑进行网损补偿,三方签订替代合同。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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