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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2016-03-15 13:57来源:南度度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补贴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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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丽水市

《丽政发〔2014〕27号》

“自2014年起到2016底,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开发区)建成投运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个人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省规定的基础上,再补贴0.1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经济开发区各承担50%,市财政补贴资金先由市级三电结余资金中安排),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十一、台州市

《台政办发〔2015〕82号》

“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原标题: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汇总(附原文件链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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