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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2016-03-15 13:57来源:南度度关键词:光伏发电光伏补贴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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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金华市

金华市没有市级补贴,其下级市出台的政策相对较晚,但对于新建的项目来说是福音。磐安县的政策虽然2016年2月才出台,但新政依然对2015年建成的项目制定了补贴标准。

义乌市

《义政发〔2015〕43号》

“对于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对于提供场地用于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东阳市

《东政办发〔2015〕253号》

“在我市注册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发电量在享受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永康市

《永政办发[2016]12号》

“除享受国家、省有关发电补贴外,市财政按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业主每千瓦0.1-0.2元的补贴。其中,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2元补贴,2018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5年。

居民家庭利用自家屋顶或农业主体利用设施农业场所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除享受国家、省有关光伏发电补贴外,市财政按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5年。”

磐安县

《浙江省磐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居民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3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9000元。列入县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计划的企业投资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在国家、省补政策基础上所发每度电再补贴0.2元,连续补贴3年,所发电量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财政局负责拨付。

2015年以前建成并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同等享受0.2元的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3年。”

原标题: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汇总(附原文件链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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