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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次明确宜林地可建光伏电站 操作细则待明晰

2015-12-14 10:31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钟银燕关键词:光伏林业地面光伏电站林光互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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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细则尚待明晰

除此之外,记者注意到,“153号文”首次出现“林光互补”的正式提法,这一概念显然衍生自“农光互补”。按照农业光伏的标准,企业只需在农业大棚、鱼塘、滩涂上方安装光伏组件即可,但林业明显与农业形态不同。对林业来说,若不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在具体操作上将非常模糊和缺乏指导性,所以仍需更加详细的规定出台。

“153号文”指出,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

“换言之,只要小于30%的覆盖率,无论是高大林木还是低矮灌木都可以作为光伏电站用地。但如何处理区域中的较大树木,或对低矮灌木地来说,光伏板下如何种树?这些具体问题都还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一旦与林业部门协调不好,林光互补依然会举步维艰。”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153号文”的下发是林光互补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一些具体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对当地各省的林业局也缺乏指导性文件。”上述光伏人士不无担心地向记者表示,“已合规建好的光伏电站,地方林业部门会否以此文件来重新调整征收植物恢复费用,也未可知。”

原标题:国家首次明确宜林地可建光伏电站 操作细则待明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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