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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5-09-09 09:51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关键词:新能源光伏发电江苏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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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补贴事宜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光伏应用的重要方式,对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国家高度重视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有关部门相继落实了分布式光伏发电价格、补贴资金、金融服务、项目管理等配套政策,逐步形成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自2014年起,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1月份,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安排我省10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年度新增规模,我委已于5月30日将新增建设规模分解下达至各市。

目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备案制管理。各市可依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进行备案。

四、天然气发电的相关政策

近两年,根据天然气供应、电力需求增长、调峰需要和燃煤小热电、小锅炉整合替代等需求,我省6个天然气发电项目获得核准,其中,调峰发电1个,热电联产5个。截至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建成投产;小部分项目受制于征地拆迁未解决等客观因素,尚未开工建设。新核准的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均选址在价格承载力高、整合替代需求迫切的地区。

天然气价格调整后,我省及时对天然气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进行了疏导,同时通过发电量替代等临时补贴政策,缓解燃机发电经营压力。按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电价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国家发改委,省内具体牵头部门是省物价;热价的制定和调整权限在地方物价部门。后续我委将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天然气发电价格疏导等有关工作。

原标题:江苏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相关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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