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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20 12:33来源:巫溪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政策巫溪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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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府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精神,按照市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工作,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帮助部分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脱贫项目。

二、内容及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承载着国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任务,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把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式持续稳定增收。

(二)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

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原标题: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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