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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20 12:33来源:巫溪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政策巫溪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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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策保障

(一)建设资金补助。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按照不同分类,给予差别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对其他农户的建设资金,农户自己全额承担。如有需求,可自行向银行贷款,县扶贫办分年度对农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贴息的本金最高限额1万元)。

(二)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四)收益结算。县供电公司按季度统一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户银行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收益中扣除。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宣传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5日)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户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银行卡号、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委会根据实施范围、选户条件和安装条件进行初审,如户数超过分解指标(附件1),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村委会要在重要位置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3),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复核。

3.复核并建档。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带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赴试点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上(安装光伏板屋顶)2个方位的电子照片(在安装前和安装后各拍摄2张),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在2015年4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

原标题: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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