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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5-07-20 12:33来源:巫溪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光伏扶贫光伏政策巫溪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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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0日)

乡镇负责收取光伏扶贫拟实施户(贫困户每户约0.8万元、一般农户约2.4万元)的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4月1日-7月30日)

1.采购招标。在充分了解市场,把握光伏设备行情的基础上,按照技术领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经CQC质量认证的光伏并网发电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

2.安装调试。在6月30日前,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

3.并网发电。在7月31日前,由县供电公司与农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由县扶贫办会同供电公司、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巫溪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安全同志担任,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胜利乡、文峰镇、塘坊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光伏扶贫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筹措资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安装企业的监督;县发改委负责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发放电费;相关乡镇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要组织好乡(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

(四)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县委、县政府2015年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2015年对相关乡镇扶贫工作考核和县级部门帮乡扶贫考核考评。相关乡镇、县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事实办事。

原标题: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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