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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引入竞争机制

2015-05-12 11:02来源:浙江在线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浙江光伏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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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以“清洁、高效、安全、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浙江省正在积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这也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建设“两美”浙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修订出台《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集中财力扶持一批技术先进、效益优良的清洁能源示范县(市、区)和新能源示范城镇。从浙江实际出发,打造一批“有特色、出经验、可复制”的示范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地方大力发展分布式能源,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供暖,推动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创建工作,促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专项资金分配采用招投标方式,通过标的发布、专项资金申报、评标、公示和确定分配结果等五个环节实施。

同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绩效管理,要求在部门网站上公开资金拨付、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通过全社会监督,确保实施方案建设任务和既定绩效目标的实现。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是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实施滚动预算,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期满后视绩效评价结果决定继续安排、取消或调整使用方向。

资金扶持对象、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在竞争性评审中中标的清洁能源示范县(市、区)和新能源示范城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

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2.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标准制定;

3.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4.餐厨废弃物生产的生物液体燃料利用;

5.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服务体系建设;

6.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其他事项。

原标题:浙江修订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引入竞争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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