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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业内呼吁出台标杆电价

2014-06-23 10:20来源:红网作者:彭双林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标杆电价家庭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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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节能减排、发展清洁能源的日益紧迫。政府真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现在是远从德国取回真经的时候了,应该尽快推出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任凯表示,这一政策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所有光伏发电电网强制并网,没有商量;2、产能过剩全额收购,没有电站的大小门槛,不要求自发自用;3、设定年度装机上限,先到先得,项目6MW以下无需审批(只要发电符合并网标准),改为备案制;4、上网电价按地区分为西部、中部、东部,执行三个地区统一电价。由于中国国土面积比德国大很多,地理条件更复杂,不能全国统一执行一个上网电价,而是要根据各区域光辐照资源划分为三个上网电价,上网电价逐年下调。5、上网电价随光伏电站的规模增加而递减,也就是规模越大的电站,上网电价越低。目的是鼓励分布式小型电站,抑制大型集中式地面电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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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建在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它倡导就近发电,就近并网,就近转换,就近使用的原则,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同等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同时还有效解决了电力在升压及长途运输中的损耗问题。

分布式光伏上网电价,在中国的应用是有法律基础的。早在2009年,中国就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其中第14条规定:“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第21条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

任凯介绍,德国是“上网电价法”首先对光伏发电开放的国家,政府规定电网公司必须无条件地高价优先收购光伏发电,再由财政对全国电网进行分摊补贴。德国法案的基本原则是1.强制入网,2.全部收购,3.规定电价,4.逐年递减。这就彻底解决了困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入网问题,为光伏业主提供了有保障的投资回报,极大地推动德国光伏市场的发展。

原标题:家庭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业内呼吁出台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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