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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2013-11-29 15:28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国八条光伏新政分布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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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光伏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光伏产业前沿、共性技术联合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光伏企业和基地与国外研究机构、产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在资产重组、股权调整、土地使用权转移、税收、金融等方面,支持上海光伏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光伏产业的兼并重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输出上海技术、产品和安装、运维等服务,积极发展与光伏技术、光伏产业相结合的服务产业。

(五)加强标准制定,支持光伏认证检测平台建设。争取国家支持本市光伏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光伏国家标准制定,重点是光伏建筑一体化相关标准的制定。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光伏检测中心,在太阳能电池检测、设备和系统测试、电池标准测试等方面,为国内光伏企业提供高端服务。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统计监测等方面的作用。

(六)营造政策环境,加大对光伏产业的金融和人才支持力度。搭建银企沟通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对拥有先进技术、市场、品牌和较好产品质量的光伏企业继续给予支持。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光伏电站和示范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对于引进和培育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按照相关政策满足其子女入学需求。支持本市高等院校设置光伏相关学科。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光伏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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