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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

2013-11-29 15:28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键词:国八条光伏新政分布式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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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重点

(一)光伏电池生产装备。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的光伏电池核心生产装备,大力支持研发高效率晶硅还原、高端切割、全自动丝网印刷、平板式镀膜、离子注入、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真空溅射、硒化、激光划线等工艺和装备。

(二)新一代光伏电池技术。重点支持N型晶体硅电池、异质结、离子注入、表面钝化、背电极、薄型硅片、纳米结构、薄膜电池、染料敏化等新一代光伏技术发展。加快提高光伏逆变器、跟踪系统、功率测试、集中监控以及智能电网等技术的水平。

(三)光伏现代服务产业。促进光伏产品制造和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培育光伏产品设计、标准制定、检测认证、并网运行、工程建设和总集成总承包等新兴业务。

(四)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综合示范应用。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企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支持结合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光伏产品,探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光伏电池系统制造合作的新型商业模式。

四、主要举措

(一)聚焦产业重点,支持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光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加大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改造和企业自主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光伏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发、核心装备研制、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新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等。

(二)加强招商引资,吸引优秀光伏装备企业来沪发展。支持相关区县和重点开发区加大对掌握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外光伏核心装备企业和优秀团队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其来沪发展,并在项目、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聚焦浦东、闵行等具备产业链基础的产业区,促进光伏核心装备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三)建设产业联盟,支持光伏新产品示范应用。支持本市光伏优势企业建设产业联盟,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探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和光伏电池系统制造合作的新型商业模式,培育光伏总集成总承包产业。按照国家对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总量控制、规模管理”的总体要求,选择本市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公共建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或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协调推进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等相关程序,落实国家电价政策,优化本市光伏扶持政策。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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