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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点评:能源局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诚意

2013-11-29 14:38来源:中国新能源网关键词: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问题通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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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政策又落地,光伏产业再现曙光。11月18号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这是一个业界翘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细则文件。依据现有政策,不经过项目备案,分布式光伏电站就无法拿到度电补贴,拿不到补贴就意味着项目投资回报拉长到10年以上,基本就不再具有投资价值。所以能源局将会怎样掌控自己原有的项目审批权利,项目备案怎样的操作流程,业界一直高度关注。

中国的很多政策文件是应景之作,主要目的是敷衍上层,忽悠下层,而不在于执行。比如早在2005年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就是一个大花瓶。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可是直到2012年迫于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国家电网才出台光伏并网政策。这期间无人问津。非强制性、过于笼统,根本没有想执行的诚意。

另外权力部门在政策制定中给自己流有后门,也是权力部门的生财之道。条款含糊、欲擒故纵、犹抱琵琶,为将来执行留下充分合理的操作和解释空间。权力可以变现。

当我们看到《办法》通读一遍,悬着的心基本放下。担心全是多余。文件几大亮点是:

1. 明确项目备案权力从国家下放到地方能源局。

省级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 明确项目备案要尽量简化手续

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原光伏电站项目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审批基本全部取消。

3.明确个人光伏项目以电网并网验收直接备案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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