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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方案”

2013-08-06 10:16来源:《光伏产业观察》杂志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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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销因欧盟“双反”遇阻的情况下,国内市场被寄予“救市”厚望。为此,国家层面频频出台政策,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被视作未来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重头戏。

6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会议中,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下称《示范区方案》)。要求各省市能源局在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获批示范区将在2013年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

据了解该方案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政策支持机制、示范区选择原则、组织实施方式、工作进度安排、项目可行性分析、落实项目安装条件等。作为国家促进光伏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该方案被寄予了许多期待,也引来诸多热议。

“政策支持”

《示范区方案》提出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给予补贴。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均按照统一标准补贴(暂按补贴期限20年测算,以国家价格主管的文件为准),中央财政不再给予项目投资补贴;在国家补贴标准之外,地方政府可给予项目投资补贴或增加度电补贴。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对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统计,并据此按照国家规定的度电补贴标准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日前,在国家能源局召开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座谈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指出,要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各地要准确把握光伏产业的发展形势,抓住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把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吴新雄表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要落实好光伏安装条件,处理好光伏发电投资业主与电力用户和电网公司的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国家能源局将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国家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对于依赖政策支持的光伏产业来说,一系列补贴细则、产业政策的先后出台,及其相继实施,对于光伏产业的发展来说,促进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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