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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产品价格承诺实施办法

2013-08-05 10:33来源:Solarzoom关键词:中欧光伏谈判结果光伏电池光伏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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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监督委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价格承诺执行相关工作并提出相关意见;

(二)接受企业投诉,反映企业诉求;

(三)对违规企业提出调查和惩罚意见,由机电商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数量分配的目标

严格执行价格承诺协议,通过总量控制并合理分配对欧盟光伏电池产品出口数量,保持合理的市场份额,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

第七条数量分配的标准

以"公平、合理、透明"、"谁应诉,谁受益;谁应诉多,谁受益多"为原则,确定当年企业的出口数量,制定分配方案,提交全体价格承诺企业审议通过。所有涉案产品均按此原则执行。

(一)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60%份额按照企业对欧盟出口光伏电池组件占我对欧出口光伏电池组件的份额进行分配。其中:30%按照欧盟反倾销调查期(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出口份额计算,30%按照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出口份额计算;

(二)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30%份额作为鼓励和重点支持份额,分配给参加行业抗辩企业;

(三)将承诺协议规定的年度出口数量的10%份额优先用于扶持出口规模较小企业,对按第八条第(一)款分得年度份额不足2MW的企业补足到2MW;剩余部分用于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财务状况良好的光伏电池出口。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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