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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史上的首篇纲领性文献(八)

2013-08-01 11:55来源:新浪博客关键词:光伏国八条光伏产业光伏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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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的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健全行业组织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统计监测和研究制定标准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产业服务,建立光伏产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行业信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

2013年7月4日

意见的效果关键还是在于落实。本部分,就针对意见的落实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这些部门应当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商务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局办。要完善光伏发电价格、税收、金融信贷和建设用地等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实施。

其实,目前最重要的是光伏发电的价格。对于光伏电站发电,征求意见稿出来,将中国分为四类地区,每度电价从0.75元到1.05元不等(西藏为1.15元),这个大家异议不大。对于分布式发电,也就是用户侧发电,对于自发自用部分,另外补贴0.42元,这个虽有争议,但问题不大;目前的关键是,对于“余量上网”的部分,仅按照火力发电的脱硫上网电价,而没有额外的补贴,这显然是偏低的,是否能在脱硫上网电价的基础上,也给予0.42元/度的补贴,目前还要看。如果对于上网的部分没有另外的补贴,那么,就意味着目前政府不希望用户侧的光伏发电向电网送电,不知道这是不是政策制订者的本意。

同样,文件对地方政府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政策,引导本地区光伏产业有序协调发展。这句话的关键词是“结合实际”和“有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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