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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光伏困局重在细则“落地”

2013-07-26 11:20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关键词:光伏新政光伏国八条光伏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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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财政部、发改委等有关部委正在抓紧制定光伏新政的实施细则,并有望在近期出台。细则将就光伏电价补贴标准和具体财政补贴办法予以明确。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认为,细则的制定应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扩大光伏发电应用的同时,控制光伏制造总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统筹考虑国内外市场需求、产业供需平衡、上下游协调等因素,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谈到细则的制定,梁田表示,补贴标准的制定不宜过高或过低,如果过高则会引发一哄而起,如果过低又难以启动这一市场。梁田认为,0.45元—0.5元比较适度。同时,他还表示,补贴怎么发放是光伏企业最关注的问题。补贴发放的流程设计应尽量减少投资企业的风险。

为避免在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用电单位之间形成三角债关系,梁田认为可以考虑由电网公司统一收取电网用电和光伏电站用电的费用,再由电网公司向光伏电站投资企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样一来光伏电站投资企业可以形成可控闭环生产,有利于理顺三者关系。

光伏发电前景可观

众所周知,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太阳能具有储量丰富、使用安全等优点,而且目前技术利用相对成熟。

据孟宪淦介绍,我国2012年光伏发电(只统计上网电量)为36.5亿度,仅占整个发电量4.977万亿度的约万分之七,而在光伏发电应用领先的德国,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且每年以1%的速度增长。

谢健还告诉记者,德国在高峰期光伏发电占用电量的比例最高可达45%,这一数字相当惊人。

孟宪淦表示,在光伏发电应用方面,我国国内市场还未激活,与德国等光伏应用先进国家有很大的距离。相比之下不难看出,我国光伏发电的发展空间非常大,前景十分可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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