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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虚假陈述违规发债 律师呼吁索赔

2013-07-03 10:05来源:证券市场周刊关键词:超日太阳ST超日太阳能电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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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诉讼律师吴立骏对记者表示,在证监会给予*ST超日行政处罚之后,符合条件的股民或债民将有望通过诉讼获得相应赔偿。

2013年1月23日晚间,*ST超日公告了被证监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该份调查通知书为证监会在2013年开出的首份涉嫌信披违规的立案调查书。

“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2012年12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超日股票的投资人,可向律师报名参加索赔。”吴立骏表示。

“事实表明,*ST超日的2011年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属于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也存在重大遗漏,*ST超日在发行债券过程中,只字不提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的太阳能电池进行‘双反’调查这一重大情况,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虚假陈述了2011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这一表述,虚假记载和隐瞒了相关真实情况。”

吴立骏律师表示,超日债券在2012年3月7日发行时已经涉嫌不符合发行的法定条件,*ST超日已经涉嫌违规发行债券。

2013年4月24日,*ST超日披露的《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表明,*ST超日虚增2011年营业收入9.45亿元,虚增比例达39%,虚增母公司净利润0.55亿元,当年亏损幅度扩大一倍多。

吴立骏表示,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重大事项提示第12条“根据目前情况所做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1年年报披露后仍然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中,超日太阳公司已涉虚假陈述。*ST超日的股东遭受的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产生因果关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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