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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补贴《意见稿》:20年0.75-1.00元/瓦基本定调

2013-05-20 13:07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关键词:光伏补贴光伏发电光伏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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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争议的意见稿

日前,国家发改委向部分政府机构和光伏发电企业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一度引发业内激烈争论。

该《意见稿》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状况的不同,将全国分为四类太阳能资源区,并制定了对应的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也进行了区分。

客观地说,《意见稿》在此前基础上有了一些明显的进步,除了有差别的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更合理地体现出资源和收益的差异外,首次明确光伏电力的高价收购年限为20年,无疑是给予光伏电力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

中盛光电集团首席执行官佘海峰就认为,相对2011年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这次政策显得更为细化,更有针对性。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意见稿》中全国按Ⅰ类资源区至Ⅳ类资源区0.75元~1.00元的标杆电价,明显低于目前的投资回报需求;同时,《意见稿》仍未能解决光伏电力投资商们更为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

伏能士(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李云认为,应该在意见稿的基础上再增加2~3毛钱,不然,“没有合理的回报,整个市场的发展会受到抑制,特别是对于缺少金融支持的民营资本投资而言。”他表示,市场并不缺少资金,只要有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自然会有与之相匹配的资金规模进入。

而在天威(成都)太阳能热发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学斌看来,按区域划分电价补贴仍是一种粗放的补贴方式,因为涉及到太阳能发电收益的敏感因子很多,诸如太阳能资源、能源需求、土地、自然环境等。不过,周学斌也表示,一个新产业的发展历程,必然要经过从无序到有序再到规范运作。因此,要冷静分析和对待即将出台的电价政策,既不过于乐观,也不过于悲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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